解读:乌兰浩特市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管理暂行办法

  为扶持大学生自主创业,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保障乌兰浩特市大学生创业孵化(以下简称“创业孵化基地”)有序运行和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创业孵化基地由乌兰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统筹管理,由乌兰浩特市就业局负责日常管理。

  创业孵化基地管理部门具有以下职责:

  (一)负责制定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发展规划、年度计划,以及各项内部规章制度;

  (二)负责对外宣传联系和日常管理;

  (三)负责受理入驻企业的申请,并对申请入驻的项目和企业进行考核、考察及资格认证;

  (四)负责开展创业知识培训和企业专业化管理培训,组织创业理该与实践性课题研究,营造创业文化与氛围,帮助创业才提高创业能力。

  (五)负责为入驻企业协调争取资金,政策等方面的扶持;

  (六)负责对入驻企业的运营情况进行实时监控,定期开展检查,并建立企业跟踪档案,防止出现转租或擅自改变申报项目等违规行为;

  (七)负责组织创业者开展座谈、观摩等实践和交流活动,探讨创业经验,相互合作,共同发展。

  准入条件:

  (一)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并为乌兰浩特市户籍的近5年内普通高校毕业生(受过市级以上表彰的大学生创业典型,户籍和毕业时间可以适当放宽);

  (二)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地方法律法规和创业孵化基地内部规定;

  (三)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能够按创业孵化基地章程自觉履行义务,并认真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四)有较成熟的创业项目(建筑业、广告业、房屋中介、典当、娱乐业、不动产销售、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行业除外)和明确的项目负责人,有运营项目的资金、人员和管理制度,能够保障项目正常运行,重点是生产型、加工型和科技型企业;

  (五)无不良信用记录。

  本办法由乌兰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2013年6月10日起执行。

  原文链接:http://www.wlht.gov.cn/wlht/zfxxgk52/fdzdgknr55/xzgfxwj21/5071360/index.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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