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哈达镇社会事务劳动保障中心

来源:乌兰哈达镇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0-07-01 17:07 点击量: 下载本页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参与编制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负责优抚对象申报和优待工作;负责发放农村义务兵优待金工作;组织开展拥军优属工作。

  3、负责组织、协调全镇救灾救济工作;负责救灾救济扶贫捐赠款物的接收、发放工作;负责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负责全镇防灾减灾工作。

  4、负责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工作。

  5、负责上级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和地名管理有关政策的监督实施;负责镇际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

  6、负责基层政权建设工作;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开展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7、负责老年人、弃婴(童)、五保户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障工作,指导残疾人的权益保障工作。

  8、开展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9、承办镇党委、政府和上级民政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办公地址:乌兰哈达镇人民政府

  负 责 人:齐呈祥

  办公电话:0482—8820327

  办公时间:国家工作日每日8:30-11:30 14:30-17:00

  邮    编:137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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