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得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和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以下简称《条例》)和有关规定,特编制《乌兰浩特市乌兰哈达镇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指南》每年更新一次,可以在乌兰哈达镇人民政府、档案室索取。
一、公开的原则和分类
本《指南》所称政府信息,是指本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本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前、公开后可能会影响国家和公共利益的信息,不予公开。
本机关公开政府信息,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
本机关公开政府信息有两种类型: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主动公开是指本机关主动将《条例》等要求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依申请公开是指符合《条例》等规定,但不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按程序向本机关申请公开。
二、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依据《条例》第三章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公开渠道。
1.政府网站:乌兰浩特市人民政府政务综合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wlht.gov.cn/)
2.政务服务场所:乌兰浩特市乌兰哈达镇人民政府(地址:乌兰哈达镇人民政府一楼西侧政服务服大厅;联系方式0482-8820320;查询服务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8:30-11:30,14:30-17:30)。
3.政务新媒体:“乌兰浩特市乌兰哈达镇人民政府发布”微信公众号(微信号:乌兰哈达镇);
4.新闻发布会:乌兰浩特市官网首页—新闻发布会(点击);
5.史志档案局:乌兰浩特市史志档案局(地址:公园西路西侧山城路东侧;联系方式:0482-8299266;查阅服务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1:30,14:30-17:00)
(三)公开时限。以本机关名义发布及本机关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政府公开信息,自发布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上述方式予以公开。有特殊情况的,最晚自信息产生后的30日内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获取政府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政府提了申请。本机关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情况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受理机构:乌兰哈达镇政府党政综合办公室
办公地址:乌兰哈达镇政府党政综合办公室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8:30—11:30,14:30—17:30
联系电话:0428-8820300;
传真电码:0482-8820300
通信地址:乌兰哈达镇人民政府党政综合办公室
邮政编码:137400
(二)申请形式。向本机关提出获取信息申请,请填写《乌兰浩特市乌兰哈达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样本见附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昼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本机关受理机构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本机关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邮政寄送
收件人:乌兰浩特市乌兰哈达镇人民政府党政综合办公室
地址:乌兰哈达镇人民政府党政综合办公室
邮编:137400
其他:信封上请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传真、信函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传真、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4、网络提交。请登录乌兰浩特市人民政府政务综合门户网站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栏目(http://www.wlht.gov.cn/wlht/zfxxgk52/ysqgk39/index.html)提交申请。
5、特别程序。申请人申请获取注册登记、税费缴纳、社会保障等方面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向本机关提交书面申请。
本机关不受理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三)收到申请时间的确定
申请人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行政机关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以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应当于收到申请的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申请人通过互联网渠道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期限,自收到申请之日的次日起计算。
(四)申请处理。本机关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予以答复。如确需延长答复期限,将通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本机关将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本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对申请人提供的申请要件不完备、不准确、难以确定具体信息内容的,本机关将要求申请人补充或更正。具体答复方式如下:
1、申请获取的信息政府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对发布部分公开或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对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或该信息不存在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将告知申请人该机关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发生的费用,其收费项目和标准按照国家及自治区物价管理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机构名称:乌兰浩特市乌兰哈达镇党政综合办公室
办公地址:镇政府办公大楼
工作时间:8:30-11:30,14:30-17:3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482-8820300
负责人:乌兰哈达镇镇长 于雁华
五、收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有关规定执行。
六、监督与投诉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政府投诉电话举报。
投诉电话:0482-8820300
通信地址:乌兰浩特市乌兰哈达镇政府
邮政编码:137400
接待投诉时间:每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1:30
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向监察部门举报。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违反有关规定,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乌兰浩特市乌兰哈达镇信息公开申请表.doc(点击下载)
乌兰浩特市乌兰哈达镇依申请公开申请信息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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