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乌兰浩特市医疗保障局2023年政...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制作。报告内容包括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以从乌兰浩特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wlht.gov.cn/)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与乌兰浩特市医疗保障局联系(电话:0482-8299860)。

  一、总体情况

  2023年,我局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按照市委、市政府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相关要求,把政府信息公开作为服务型政府建设的重要抓手,全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深入开展,结合我局工作实际,依托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媒体平台,主动向社会公开。

  )主动公开情况。2023年,乌兰浩特市医疗保障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认真做好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分别在政府网站44条、政务新媒体本单位微信公众号209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2023年无依申请应公开事项,公开0条。

  (三)政府信息管理一是严格发布信息分类。按照“谁制作、谁发布、谁负责”要求,实行“先审查、后公开”原则,明确信息分类。二是严格审核审查发布程序。严格内容审核、时效性审核、同一性审核和保密审查,按照分类整理、审核审查、录入发布、页面检查,确保发布信息质量。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现公开平台共2个,分别为乌兰浩特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乌兰浩特市医疗保障局微信公众号

  (五)监督保障情况。我局组织专人及时在信息公开栏更新公布我局工作动态,报道重大项目进展情况,在组织机构、部门文件、行政执法、工作动态、部门预决算、人事信息等栏目及时发布和更新信息,方便民众了解、参与。将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纳入对股室的年度绩效考核内容。严肃工作纪律。对违反政务公开有关规定、不履行公开义务或公开不应当公开事项,并造成严重影响的,将严肃追究责任。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

  一是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公开的信息关系单位工作日常动态,应加强信息质量管理。二是公开时效仍需提升,主动公开的意识还有待进一步加强,个别时候存在集中一段时间公开信息现象。

  (二)改进情况

  一是丰富完善公开信息内容,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的广度和深度,加强公开信息的审核把关,把政府信息公开贯穿政务运行全过程。二是提高各部门政务信息主动公开意识,加强信息公开主动性,及时向相关股室收集需公开信息,在信息发生7日内做好公开工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二)建议和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

  2023年收到并办理政协提案1件,已在乌兰浩特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开办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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