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扶组字〔2021〕2号
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为做好全市防致贫返贫监测与帮扶工作,确保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稳步推进,现将《乌兰浩特市防致贫返贫监测和帮扶全面摸底排查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乌兰浩特市防致贫返贫监测和帮扶
全面摸底排查工作方案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防返贫监测和帮扶全面摸底排查工作方案》有关要求,为高质量做好全市防致贫返贫监测与帮扶工作,稳步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防致贫返贫监测和帮扶全面摸底排查工作,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脱贫攻坚总结表彰大会和在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内蒙古代表团审议时重要讲话精神,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全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会议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以及自治区党委、政府决策部署,坚持把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摆在头等重要位置,弘扬脱贫攻坚精神,拿出超常举措、持续用力,全面抓好防致贫返贫监测帮扶,集中组织在全区开展一次全面摸底排查,找准薄弱环节,查找问题差距,建立风险台账,制定帮扶预警方案,健全制度机制,把存在的问题和短板对标对表,逐项梳理,逐项核查,逐项整改,坚决守住防止发生规模性返贫致贫的底线,为进一步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奠定坚实基础。
(一)坚持统筹推进。实行市负总责,行业部门、帮扶单位、镇(园区)、嘎查村同步抓落实的工作机制,按照工作步骤,紧盯时间节点,明确工作责任,确保摸底排查工作有序推进。
(二)坚持系统排查。严格按照全面摸底排查的内容和要求,逐村逐户逐人逐项核实排查,做到信息核实准确,发现问题彻底,分析研判精准,力戒形式主义、弄虚作假现象,确保排查结果真实准确。
(三)坚持全面整改。将2020年中央巡视反馈问题,国家、自治区脱贫攻坚成效考核发现的问题、脱贫攻坚暗访等发现的问题与排查出的问题统筹整改,精准分类施策,确保发现问题清仓见底、不走过场。
采取全面摸底、分类推进、入户走访的原则,对全市农村常住人口,以家庭为单位进行摸底排查。重点排查脱贫人口(不含脱贫不享受政策人口,下同)、监测对象(脱贫监测户和边缘易致贫户)。
四、摸底排查工作安排
(一)市级、乡镇自查阶段(5月10日-5月31日)。逐户开展排查、核实、采集数据信息。
1.入户摸底(5月10日至5月25日)。各镇(园区、办事处)组织各嘎查村、驻村工作队入户摸底排查,填写《农牧户基本情况摸底排查表》(附件1)。
2.数据汇总(5月26日-5月31日)。梳理汇总入户核查结果,统计分析摸排数据,开展数据比对,填报《农牧户基本情况摸底排查统计表》(附件2),《摸底排查问题汇总表》(附件3),于5月31日前以电子版形式报市扶贫办李洪丽汇总。
3.分析研判(6月1日至6月5日)。对排查疑似户返贫致贫风险进行分析研判(将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在6000元以下的脱贫户、低保户、五保户、残疾户、大病户作为重点研判对象),按程序将返贫致贫户纳入识别监测范围,并填报《新增返贫致贫对象统计表》(附件4),于6月5日前以电子版形式报市扶贫办李洪丽汇总。
(二)问题整改阶段(6月11日—6月30日)。根据摸底排查情况,制定市级整改工作方案,建立市、镇、村三级问题清单和整改台账,逐项细化落实整改任务、明确责任。对能够立行立改的问题6月底前完成整改,对不能立行立改,存在系统性、规模性致贫返贫风险的,制定防致贫返贫长效机制,9月底前完成建章立制并取得积极成效。
五、摸底排查标准
(一)农村牧区常住人口。采集基础信息,重点分析研判收入在国家扶贫标准1.5倍左右(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6000元)的家庭是否存在致贫风险,对存在致贫风险的是否及时做到应识尽识、建档立卡和落实帮扶措施。
(二)脱贫人口。完善更新系统基础信息,重点分析研判是否存在返贫风险,对存在返贫风险的是否及时纳入监测对象并给予帮扶。
(三)监测对象。重点分析研判脱贫监测户和边缘易致贫户的返贫致贫风险点是否发生变化;未消除风险监测对象是否落实有针对性的帮扶措施;已消除风险的监测对象的收入、帮扶措施是否稳定;已达到风险消除标准的监测对象是否在系统内及时进行标注。
六、摸底排查内容
(一)家庭基本信息及收入方面
排查户内常住人口基本情况,包括对劳动力情况、参加务工、就业人数,享受低保、特困供养人数,身体健康状况、在校生情况以及收入、支出情况进行调查,收入、支出以2020年5月1日—2021年4月30日为时间节点。同时,对各户生产经营性收入、工资性收入、财产性收入、转移性收入、生产经营性支出、家庭人均纯收入、户内资产(包括存栏牲畜及其他固定资产)及因病、因学、因灾等刚性支出情况进行摸底排查。
(二)“两不愁三保障”方面
重点排查核实农户“两不愁三保障”现状,具体摸排内容按入户调查摸底表分类进行采集。
1.义务教育。调查户内是否有义务教育阶段孩子失学辍学情况,了解失学辍学原因、是否列入控辍保学台账管理,脱贫户辍学学生是否落实送学服务。
2.基本医疗。调查户内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情况,建档立卡享受政策人员合作医疗是否代缴。了解户内人员未参保原因,分类资助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脱贫人口参保政策落实情况。
3.住房安全。调查户内住房情况,是否疑似危房,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如存在是否已有房产部门鉴定,如是危房,是否纳入危改计划,危改补贴资金是否到位。
4.安全饮水。调查户内是否仍存在饮水安全问题,包括水质是否达标、水量是否满足基本生活使用、取水方便程度和年供水保证率是否达标、饮水机是否正常使用等。
(三)务工就业方面
全面摸排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务工就业情况,有就业意愿且符合就业条件的是否已外出务工,就业务工是否稳定、是否有意愿务工,务工人员信息,公益岗位情况,脱贫户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情况,参加扶贫车间等情况。对一般户及脱贫不享受政策户采集务工就业意愿等信息。
(四)产业帮扶情况
全面摸排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产业发展情况,技术指导情况、产业收益情况是否可持续发展。重点分析到户扶持和各类经营主体带动农牧产业(种植业和养殖业生产加工等)项目收益情况,查找出收益不稳定、可持续性不强的相关产业项目,开展评估分析。
(五)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方面
针对脱贫人口及监测对象开展摸底排查、核准贷款需求,将排查出有贷款需求享受政策的脱贫户和边缘户名单,及时推荐到合作金融机构,由合作金融机构开展入户调查,发放扶贫小额信贷;对无贷款需求享受政策的脱贫户和边缘户及时签订确认书。
(六)综合保障方面
针对脱贫人口及监测对象开展摸底排查,对无劳动能力的监测对象,进一步强化低保、医疗、养老保险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等综合性社会保障措施,确保应保尽保。对因病、因残、因灾等意外变故存在致贫返贫风险的家庭,及时落实健康扶贫和残疾人、灾害、临时救助等政策,保障其基本生活,有效防止返贫发生。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本次摸底排查工作,各行业部门、各镇(园区、办事处)各司其职、密切联系,严格落实“一把手”主体责任,细化责任分工,成立专项工作组推动工作落实,各帮扶单位要积极支持、全力配合,确保高质量完成防致贫返贫监测和帮扶全面摸底排查全部工作任务。
(二)加强督查指导。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各镇(园区、办事处)负责对直接参与摸底排查业务人员开展专题培训,详细解决各项排查指标,统一信息采集标准。排查整改期间,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抽调相关部门业务人员成立督查指导组,对各镇(园区、办事处)摸底排查和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实地督导,帮助基层解决实际问题。
(三)健全工作机制。一是建立重大事项逐级上报机制。针对因自然灾害、疫情、市场等特殊原因导致区域系统性、规模性返贫致贫风险以及舆情等重大事项,各镇(园区、办事处)、嘎查村要及时上报,并妥善处置。二是建立防返贫致贫监测和帮扶联席会议制度。市扶贫办会同财政、发改和涉及“两不愁三保障”相关部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组织各相关部门分管领导和工作人员,按季度研究防返贫致贫监测和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工作,及时发现解决存在问题,部署推动下步工作。三是建立每季度通报机制。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各镇(园区、办事处)防返贫致贫监测和帮扶工作机制建立、执行情况进行定期通报。
(四)做好日常维护。各镇(园区、办事处)要对入户调查数据进行分析比对,对错误信息及时在系统内更新完善,确保数据真实、准确。要充分利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和自治区精准扶贫大数据平台,对监测对象收入和“两不愁三保障”数据信息进行动态监测,扶贫办要常态化做好与行业部门的信息共享,做到返贫致贫对象及时发现、有效帮扶。
附件:1.农牧户基本情况摸底排查表;
2.农牧户基本情况摸底排查统计表;
3. 摸底排查问题汇总表;
4. 新增返贫致贫对象统计表。
2021年5月10日
附件1
农牧户基本情况摸底排查表
一、基本信息 | ||||||||||||||||||||||||
家庭住址: 盟市 县(市、区、旗) 苏木(乡镇) 嘎查(村) 自然村(村民小组) | ||||||||||||||||||||||||
A1户属性:¨ 一般农牧户 脱贫户(¨脱贫享受政策户 ¨ 脱贫不享受政策户) 监测对象(¨ 脱贫不稳定户 ¨ 边缘易致贫户) | ||||||||||||||||||||||||
A2大中型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区:¨ 是 ¨ 否 | 户主联系电话: | |||||||||||||||||||||||
二、家庭成员信息 | ||||||||||||||||||||||||
序号 | A3 姓名 | A4 性别 | A5 证件类型 | A6居民身份证(残疾人证) | A7 与户主关系 | A8 民族 | A9 政治面貌 | A10 健康状况 | A11 文化程度 | A12 劳动技能 | A13 务工区域 | A14 是否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 A15 是否参加大病保险 | A16 是否接受医疗救助 | A17 是否享受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 A18 是否享受特困供养 | A19 是否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 A20是否易地扶贫搬迁(同步搬迁人口) | ||||||
1 | ||||||||||||||||||||||||
2 | ||||||||||||||||||||||||
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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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收支情况(周期:2020年5月1日至2021年4月30日) | ||||||||||||||||||||||||
A21生产经营性收入 元 | A22工资性收入 元 | A23财产性收入 元 | A24转移性收入 元 | |||||||||||||||||||||
A25生产经营性支出 元 | A26家庭总收入 元 | A27家庭人均纯收入 元 | A28其他支出 元,具体为: (因病因学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的金额) | |||||||||||||||||||||
四、三保障和安全饮水 | ||||||||||||||||||||||||
A29是否有适龄儿童少年失学辍学: ¨ 是 ¨否 | A30是否全部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 是 ¨ 否 | A31是否解决安全饮水: ¨ 是 ¨ 否 如选否,具体为: ¨ 水质不达标 ¨ 水量不达标 | A32是否危房:¨ 是 ¨ 否 如选否,具体为:¨C级 ¨D级 ¨存在隐患未鉴定 | |||||||||||||||||||||
五、风险研判:是否存在致贫返贫风险 ¨ 是 ¨ 否, 是否需要新识别为监测对象 ¨ 是 ¨ 否。 | ||||||||||||||||||||||||
六、监测对象风险类型 | ||||||||||||||||||||||||
A33风险类型:¨因病 ¨因学 ¨因灾 ¨因残 ¨因自然灾害 ¨因意外事故 ¨因疫情 ¨因产业失败 ¨因就业不稳定 ¨因缺劳力 ¨因发展动力不足 ¨其他 | ||||||||||||||||||||||||
A33a¨因自然灾害:¨洪涝灾害 ¨地质灾害 ¨旱灾 ¨生物灾害(虫灾) ¨气象灾害 ¨其他(森林草原、地震灾害、海洋灾害等) | ||||||||||||||||||||||||
七、监测对象帮扶措施 | ||||||||||||||||||||||||
A34产业帮扶 | ¨ 是 ¨ 否 | £产业奖补项目 £托管托养、入股分红、集体经济、资产收益等利益联结机制类项目 £光伏扶贫收益 □旅游电商项目 □其他 | ||||||||||||||||||||||
A35就业帮扶 | ¨ 是 ¨ 否 | £扶贫车间就业 □以工代赈 □企业、合作社务工 □产业园区、基地务工 □生产经营技术培训 □岗位、务工等劳动技能培训 □交通补助 □劳务补助 □其他政府安置、引导就业 □其他 | ||||||||||||||||||||||
A36金融帮扶 | ¨ 是 ¨ 否 | 脱贫人口小额信贷: 贷款时间 贷款期限 贷款金额(万元) 。 | ||||||||||||||||||||||
A37生态帮扶 | ¨ 是 ¨ 否 | □生态护林员 □公益林护林员 □护草员 □其他 | □生态扶贫产业项目 □新增退耕还林项目 □其他 | |||||||||||||||||||||
A38公益岗位帮扶 | ¨ 是 ¨ 否 | □保洁员 □护水员 □护路员 □信息员 □护边员 □护理员 □治安协管员 □光伏电站管护员 □其他: | ||||||||||||||||||||||
A39教育帮扶 | ¨ 是 ¨ 否 | □劝返措施 □送教上门措施 □生活费、交通费补贴 □雨露计划 □助学贷款 □享受助学金 □其他: | ||||||||||||||||||||||
A40健康帮扶 | ¨ 是 ¨ 否 |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补贴 □大病救治 □医疗救助 □其他: | ||||||||||||||||||||||
A41生活条件改善 | ¨ 是 ¨ 否 | □安全饮水改造 □房屋改造 □厕所改造 □入户路改造 □其他 | ||||||||||||||||||||||
A42基础设施建设 | ¨ 是 ¨ 否 | □通村组硬化路 □通生产用电 □通生活用电 □光纤宽带接入 □产业路 □小型农田水利设施 □建造卫生室 □建造活动场所 □其他: | ||||||||||||||||||||||
A43综合保障 | ¨ 是 ¨ 否 | □低保 □特困供养 □代缴养老保险费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政府临时救助 □集体经济收入救助 □防贫保 □其他: | ||||||||||||||||||||||
A44扶志扶智 | ¨ 是 ¨ 否 | □教育培训 □引导就业 □引导发展产业 □消费帮扶、订单农业 □物质奖励 □其他: | ||||||||||||||||||||||
A45其 他 | ¨ 是 ¨ 否 | |||||||||||||||||||||||
八、监测对象风险消除 | ||||||||||||||||||||||||
A46风险是否消除 | ¨ 是 ¨ 否 | A47风险消除方式 | ¨ 自然消除 ¨ 帮扶消除 | |||||||||||||||||||||
A48是否在全国防返贫监测系统内标注风险消除 | ¨ 是 ¨ 否 | A49风险消除时间间隔(月): |
附件2
农牧户基本情况摸底排查统计表
盟市 | 旗县 | 苏木乡镇 | 嘎查村 | 编号 | A1 | A2 | 户主联系电话 | 家庭 | A3 | A4 | A5 | A6居民身份证件号码 | A7与户主关系 | A8民族 | A9政治面貌 | A10健康状况 | A11文化程度 | A12劳动技能 | A13务工区域 | A14是否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 A15是否参加大病保险 | A16是否接受医疗救助 | A17是否享受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 A18是否为享受特困供养 | A19是否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 A20是否易地扶贫搬迁(同步搬迁人口) |
嘎查村行政区划+户主证件号码(18位) | ||||||||||||||||||||||||||
附件2续
收支情况 | 三保障和安全饮水 | 风险研判 | 风险类型 | 帮扶措施 | 风险消除情况 | 备注 | |||||||||||||||||||||||||||||||
A21生产经营性收入 | A22工资性收入 | A23财产性收入 | A24转移性收入 | A25生产经营性支出 | A26家庭 | A27家庭人均纯收入 | A28其他支出 | A29是否有适龄儿童少年失学辍学 | A14是否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 A31是否解决安全饮水 | A31a水质不达标 | A31b水量不达标 | A32是否危房 | A32aC级 | A32bD级 | A32c存在隐患未鉴定 | 是否存在致贫返贫风险 | 是否需要新识别为监测对象 | A33风险类型 | 风险类型A33a | A34是否享受产业帮扶 | A35是否享受就业帮扶 | A36是否享受金融帮扶 | A37是否享受生态帮扶 | A38是否享受公益岗位帮扶 | A39是否享受教育帮扶 | A40是否享受健康帮扶 | A41是否享受生活条件改善 | A42是否享受基础设施建设 | A43是否享受综合保障 | A44是否享受扶志扶智 | A45是否享受其他帮扶 | A46风险是否消除 | A47风险消除方式 | A48是否在全国防返贫监测系统内标注风险消除 | A49风险消除时间间隔(月) | |
附件3
摸底排查问题汇总表
乡镇: 嘎查村:
户主姓名 | 基本情况方面 | 产业扶贫方面 | 金融扶贫方面 | 危房改造方面 | 易地搬迁方面 | 饮水安全保障方面 | 义务教育保障方面 | 基本生活保障方面 | 基本医疗保障方面 | 就业扶贫方面 | 返贫致贫风险方面 | 备春耕困难 | 室内环境卫生脏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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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表中说明存在哪些问题
附件4
新增返贫致贫对象统计表
镇(园区、办事处): 嘎查村:
户主姓名 | 身份证号 | 家庭人口数 | 返贫致贫风险 | 家庭状况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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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浩特市防返贫监测和帮扶全面摸底排查信息调查表指标解释及填表说明(修订)(2)(1)(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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