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乌兰浩特市乡村振兴局信息公开...

  为了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得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编制本指南。

  一、工作机构

  本政府机关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乡村振兴局。

  办公地址:乌兰浩特市人民政府综合办公楼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至12:00,下午:2:30至5:30)

  办公联系电话:0482-8299083

  联 系 人:李伟

  通讯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乌兰浩特市和平办事处乌兰浩特市乡村振兴局

  邮政编码:137400

  二、目录编排体系

  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使用电子文档方式编排、记录和存储各类信息,主要含以下要素:

  1.序列号。序列号是为了方便信息索取所编排的信息编码,每条信息有唯一的信息序列号。

  2.公开内容。本部门以市政府名义颁发的规范性文件和本部门印发的规范性文件。

  3.发布日期。已发文日期为准。

  4.文号。

  5.公开形式。公开形式是指政府公开信息的种类,分为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免于公开三类。

  三、主动公开

  (一)公开内容

  乌兰浩特市乡村振兴局政府信息公开包括乌兰浩特市乡村振兴局各工作机构的信息公开。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下列乡村振兴局的主要信息:

  1.部门设置

  2. 人事信息

  3.政策法规

  4.重点工作落实

  5.部门预决算

  6.规划计划

  7.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情况

  8.公共服务与民生

  9.公共资源配置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乡村振兴局的主要信息,乡村振兴局主要通过以下方式主动公开:

  1.乌兰浩特市人民政府网站(网址:http://www.wlht.gov.cn/)。

  2.政务服务场所:乌兰浩特市乡村振兴局(地址:兴安盟乌兰浩特市人民政府综合办公室5楼扶贫办 “政务公开栏”;联系方式:0482-8299083;查询服务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1:30,14:30-17:30)。

  3.档案馆:乌兰浩特市档案局(地址:乌兰浩特市政府会议中心西侧;联系方式:0482-8299266;查阅服务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1:30,14:30---17:30);

  4.新闻发布会:乌兰浩特市人民政府新闻发布会(http://www.wlht.gov.cn/wlht/index/xwfbh19/index.html);

  (三)公开时限。以乌兰浩特市乡村振兴局发布的主动公开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依申请公开

  为规范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凡向我办提出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请按申请信息的内容事先填写《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纸质申请表复制有效。

  (一)受理机构。

  本机关受理机构为乌兰浩特市乡村振兴局。

  1.当面提交和邮政寄送:

  办公地址为乌兰浩特市人民政府综合办公楼;

  办公时间为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通信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乌兰浩特市和平办事处乌兰浩特市乡村振兴局;

  邮政编码:137400。

  其他:信封上请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2.网络提交:

  请登录乌兰浩特市人民政府政务综合门户网站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栏目(http://www.wlht.gov.cn/wlht/zfxxgk52/ysqgk39/index.html)提交申请。

  (二)申请形式。

  向本机关提出获取信息申请,请填写《乌兰浩特市乡村振兴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件)。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在下方下载《乌兰浩特市室乡村振兴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件),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通过网上发送即可。

  2.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处,当场提出申请。

  4、特殊程序。为保护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不宜为公众知悉的信息,申请人申请获取注册登记、税费缴纳、社会保障等方面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时,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否则受理机构将不予受理。

  我办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我办有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相关情况。

  我办将按照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逐一处理各项申请。一项申请中包含几项独立请求的,我办将在全部请求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考虑到不同请求的处理难度、流转速度不同,以及申请人对各项请求要求答复的缓急不同,基于申请人的立场,我们建议申请人尽量就不同请求分别提出申请。

  (三)申请处理

  登记初审。受理部门收到申请后,将进行登记和初审(必要时将出具回执)。

  初审内容包括:所需政府信息描述是否明确,形式要件是否完整,身份证明是否真实。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补正的申请不符合要求或者补正后仍然无法指向特定政府信息的,本机关将视情况与申请人进行沟通,仍无法确定的,本机关书面告知申请人申请内容不明确,无法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经初审申请符合受理各项规定的,将根据不同情况作出答复。

  (四)收到申请时间的确定

  申请人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行政机关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以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应当于收到申请的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申请人通过互联网渠道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期限,自收到申请之日的次日起计算。

  (五)答复期限

  依据《条例》规定,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行政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

  如涉及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形,答复期限应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第六条规定执行。

  (六)收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有关规定执行。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机构名称:乌兰浩特市乡村振兴局综合业务股

  办公地址:乌兰浩特市人民政府综合办公楼

  工作时间:8:30-11:30,14:30-17:3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482-8299083

  联系人:李伟

  四、监督保障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乌兰浩特市乡村振兴局信息公开工作中有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乌兰浩特市乡村振兴局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乌兰浩特市依申请公开申请信息流程图

  

  乌兰浩特市乡村振兴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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