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乌兰浩特市防返贫防致贫动态监测预警和帮扶办法(试行)》的通知

  乌扶组字﹝2020﹞30号

  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建立防致贫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的实施意见》(内扶组发﹝2020﹞4号)有关要求,现将《乌兰浩特市防返贫防致贫动态监测预警和帮扶办法(试行)》进行调整,请遵照执行。

  2020年9月10日

  乌兰浩特市防返贫防致贫动态监测预警

  和帮扶办法(试行)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建立防致贫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的实施意见》(内扶组发﹝2020﹞4号)有关意见,结合《兴安盟防返贫防致贫动态监测预警和帮扶办法(试行)》(兴扶组发〔6〕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市脱贫攻坚工作实际,为进一步巩固提升脱贫成果,完善攻坚举措,防止脱贫户返贫和边缘户致贫,确保全面完成脱贫攻坚目标任务,特制定本办法。

  一、监测对象

  以家庭为单位,主要监测建档立卡已脱贫但不稳定户,收入略高于建档立卡贫困户的边缘户。

  二、监测范围及程序

  对脱贫监测户与边缘户实行动态监测,根据国家、自治区、盟统一安排,定期开展脱贫监测户和边缘户摸排工作。

  (一)监测范围

  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国家扶贫标准1.5倍左右的家庭,以及因病、因残、因灾、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等引发的刚性支出明显超过上年度收入和收入大幅缩减的家庭。以旗县为单位确定监测对象,监测对象规模一般为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5%左右。

  (二)监测程序

  农牧户申请→嘎查村“两委”、驻村工作队走访排查→行业部门数据比对→镇(园区、办事处)审核→市级确认→录入扶贫开发信息系统→确定监测责任人→定期监测并对有致贫返贫风险的监测对象开展有针对性的帮扶。

  三、监测内容

  通过对监测对象的家庭收入、“两不愁、三保障”情况进行实时监测,及时掌握监测对象的致贫返贫风险点变化情况。

  (一)收入监测

  每季度末对监测对象家庭就业务工情况、已出售农畜产品收益情况、农作物长势情况、牲畜产崽情况、社会保障兜底情况等进行监测,预判是否存在收入不达标或明显下降、来源不稳定、结构不合理等影响“两不愁”的风险。

  (二)支出监测

  1.监测家庭生产经营性支出情况,分析预判产业发展支出加大和收入下降风险。

  2.监测教育、医疗等刚性支出和债务情况,及时发现长期患病或突发大病医疗支出负担过重和教育支出特别是义务教育阶段教育支出负担沉重、无力化解债务等影响“两不愁”的风险。

  (三)安全饮水及“三保障”监测

  监测安全饮水情况变化、义务教育阶段失学辍学情况、家庭成员患病情况、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参保情况、安全住房情况变化等风险。

  (四)产业就业监测

  1.监测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的因自然灾害、产业选择不合理、经营不善、市场波动等造成产业发展失败的风险。

  2.监测务工就业过程中存在的因就业岗位减少、劳动能力下降等造成失业的风险。

  四、监测方式

  采取线上线下同步监测的方式,对监测对象每季度监测一次。

  (一)利用业务系统进行数据动态监测。市、镇(园区、办事处)两级扶贫办利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和自治区精准扶贫大数据平台,对监测对象收入和“两不愁、三保障”数据信息进行动态监测。重点对监测对象的收入结构和稳定性、脱贫不稳定户享受帮扶措施的合理性进行分析,通过数据分析查找可能存在的致贫返贫风险。

  (二)分级进行数据比对。市级采取分级比对的方式,将监测对象数据信息与卫健、医保、民政等行业部门定期进行比对,掌握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参保、享受低保等情况,对未缴纳医保、兜底户未享受低保等情况进行分析预警。

  (三)定期开展实地监测。采取双向监测的方式,一是由监测对象向监测主体反映家庭因发生重大变化影响“两不愁、三保障”和收入的相关情况。二是由各镇(园区、办事处)组织监测主体每季度对监测对象的“两不愁、三保障”及收入情况进行监测,及时发现致贫风险点。结合监测对象反映和入户监测情况,市扶贫办组织对监测对象有变化的信息及时在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进行更新,对致贫返贫风险进行调整,并判断风险等级纳入预警范围。

  五、预警方式

  (一)建立分级预警机制

  根据致贫返贫风险的严重程度将监测对象的致贫返贫风险分为3个等级,分类管理。

  1.红色预警。主要包括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同期家庭收入明显减少,因病、因祸、因灾、因学等特殊原因出现较大数额刚性支出,导致家庭收入预期低于贫困识别标准或“两不愁、三保障”得不到有效保障的脱贫不稳定户和边缘户。

  2.黄色预警。主要包括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无创业能力,不能长期稳定就业,没有稳定收入来源的脱贫不稳定户和边缘户。

  3.蓝色预警。主要包括因病等原因暂时丧失劳动能力,收入来源不稳定;内生发展动力不足,创业思路不明确的脱贫不稳定户和边缘户。

  (二)监测对象动态管理

  1.预警等级动态管理。通过定期监测,对监测对象致贫返贫风险等级进行动态管理。对刚性支出持续增多,致贫返贫风险持续上升的,大数据平台将提高预警等级并提示基层开展有针对性的帮扶。对通过帮扶和自身发展生活质量持续提高、致贫返贫风险持续下降的,大数据平台将降低预警等级。对致贫返贫风险消失的,大数据平台将取消预警。

  2.监测对象动态管理。按照国务院扶贫办统一安排部署,结合贫困人口动态调整工作和年度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工作,对因疫情影响或其他原因新产生致贫、返贫风险的农牧户和脱贫户及时识别为监测对象,纳入监测预警范围并开展有针对性的帮扶。

  六、主要帮扶措施

  重点围绕“因大病、因学、因灾、因残、因突发事件、因产业失败、因就业不稳”等7个方面,准确分析脱贫户监测户、边缘户返贫风险点和致贫风险点,抓住重点群体的重点需求,开展分类精准帮扶。

  (一)落实监测对象帮扶责任人。一是做好对脱贫监测户的帮扶,保持脱贫监测户监测期帮扶责任人的稳定性,持续做好脱贫监测户“两不愁三保障”情况的跟踪,根据脱贫监测户实际帮扶需求落实帮扶措施。二是落实边缘户帮扶责任人,根据市直部门定点帮扶,由边缘户所在嘎查村帮扶单位选派帮扶责任人与边缘户建立帮扶结对关系,重点围绕边缘户致贫风险做好跟踪监测,协调落实帮扶措施。(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扶贫办,各帮扶单位,各镇、园区、办事处)

  (二)加强产业培训指导。一是加强技能培训。根据脱贫监测户和边缘户生产发展现状,摸清产业发展需求,采取理论、实操、观摩等培训方式,提升脱贫监测户和边缘户接受产业发展技能培训意识,有效提升产业发展技能水平。二是加强实地指导。对脱贫监测户和边缘户现有产业,组织各镇(园区、办事处)产业指导员主动对接,提高入户频率,做好跟踪服务,确保产业提质增效。对效益低、风险高的产业,帮助调整产业种类,并鼓励脱贫监测户和边缘户积极发展庭院经济,培育收入新增长点。(责任单位:市农科局,各镇、园区、办事处)

  (三)拓宽产品销售渠道。一是紧盯生产周期。由嘎查村“两委”、驻村工作队、产业指导员、帮扶责任人负责,跟踪脱贫监测户和边缘户农畜产品成熟期,做好农畜产品推销服务。二是打通销售渠道。市商务局、农科局负责协调城镇商超、企业、合作社、食堂等订单客户,与脱贫监测户和边缘户建立长期稳定购销关系,解决产品销路问题。同时,积极组织脱贫监测户和边缘户参加各类农展会、农交会,拓宽农畜产品销售渠道。三是减少损耗浪费。各帮扶单位负责,结合实际对脱贫监测户和边缘户亟待解决的无订单农畜产品,采取帮扶单位组织帮扶责任人代销、订购等方式,帮助消化,防止造成产业损失。(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农科局,各帮扶单位,各镇、园区、办事处)

  (四)加强金融扶贫支持。一是加强贷款扶持,为符合条件的脱贫监测户落实扶贫小额信贷政策,帮助有意愿发展产业的边缘户争取小额信贷,保障生产发展资金。二是加强闲置风险补偿金的利用,将部分闲置资金按规定用于发展集体经济、产业扶贫、小型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提高风险金使用效率,增强防返贫防致贫保障。三是探索建立“防贫保”,鼓励脱贫监测户和边缘户参保,防范因病、因灾、因产业失败等原因造成返贫致贫风险。(责任单位:市金融办、扶贫办,各镇、园区、办事处)

  (五)密切户企联结机制。鼓励扶贫龙头企业、合作社等有资质组织,通过股份合作、订单生产、生产托管、就业安置等多元利益联结机制,带动脱贫监测户和边缘户稳定增收。由嘎查村“两委”和驻村工作队负责,对脱贫监测户和边缘户合作需求定期开展摸排,结合实际协调相关部门予以解决。(责任单位:市农科局、扶贫办,各镇、园区、办事处)

  (六)增强培训就业服务。一是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摸清脱贫监测户和边缘户中劳动力现状,逐人摸底培训就业意愿,因人提供技能培训服务,提升转移就业能力。二是做好岗位服务。扶贫企业招工、公益性岗位,优先选聘脱贫监测户和边缘户家庭劳动力,促进劳动力稳定就业。三是做好就业跟踪。对已就业的脱贫监测户和边缘户家庭劳动力就业状态进行定期监测,对主观原因下岗劳动力进行劝返,对由于岗位不合适、薪资待遇低等原因下岗劳动力,推荐其他适合岗位,保持稳定就业。(责任单位:市就业局,各镇、园区、办事处)

  (七)提升大病保障能力。一是发挥大病救助基金作用,重点加强对建档立卡贫困户、脱贫监测户、边缘户的政策宣传,对每年因大病住院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医保扶贫补助、商业保险等各类报销后,个人自付医疗费用超过1万元,以及每年因大病门诊就医产生费用,及时落实大病救助基金,降低因病返贫致贫风险。二是发挥临时救助作用。加强对脱贫监测户或边缘户患大病情况的监测,对其因大病住院、门诊产生费用造成临时生活困难的,及时落实临时救助政策。三是发挥定点帮扶作用。对于脱贫监测户和边缘户就医无法及时凑足医疗费用的,各帮扶单位要采取合理方式予以资助,解决资金压力。(责任单位:市大病救助基金会、民政局,各帮扶单位、各镇、园区、办事处)

  (八)落实好保障政策。对未纳入低保的脱贫监测户和边缘户按季度开展摸底研判,将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低保保障范围。对符合生活救助条件的,要及时落实救助政策,切实保障脱贫监测户和边缘户基本生活。(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各镇、园区、办事处)

  (九)发挥集体经济作用。嘎查村在集体经济收入中单独安排部分资金,对遭遇意外灾害或患大疾病导致刚性支出过大的脱贫监测户和边缘户,及时提供援助,尽量降低返贫致贫风险,确保“两不愁三保障”持续巩固。(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扶贫办,各镇、园区、办事处)

  (十)凝聚多方帮扶合力。一是发挥定点帮扶作用。坚持市直科局对口帮扶嘎查村制度,发挥行业部门职能优势,动员干部职工持续参与扶贫,竭力解决脱贫监测户和边缘户生产生活中存在突出困难。二是有效利用社会捐助力量,广泛动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组织、爱心企业等团体和个人,持续关注和做好脱贫监测户和边缘户的帮扶工作。三是有效利用中国社会扶贫网。为遭遇意外灾害或患重大疾病导致刚性支出过大的脱贫监测户和边缘户,及时发布求助信息,争取更多社会关注和帮扶。(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统战部、扶贫办、各帮扶单位,各镇、园区、办事处)

  七、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防返贫致贫动态监测预警帮扶工作由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集中统一领导,行业扶贫部门要各司其职落实防返贫致贫帮扶举措,各镇(园区、办事处)要充分调动嘎查村两委班子、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帮扶责任人的工作积极性,确保监测对象有专人具体负责日常监测工作。进一步完善监测机制,保障监测经费和办公设备,确保监测工作取得实效。

  (二)压实工作责任。要建立市、镇、村三级防返贫致贫动态监测和预警帮扶机制,做好调查核实、信息录入、精准帮扶、动态管理、动态监测等工作,明确防返贫致贫监测责任人和具体职责,定期开展走访摸排,严格认定程序,抓好帮扶政策实施。对符合条件的人口及时发现、及时录入、及时帮扶。要加强数据共享与比对分析,及时通报支出骤增或收入骤减家庭的预警信息。

  (三)加强培训指导。加强对监测队伍的业务培训指导,利用党建直通车、专题培训班等方式,将防返贫致贫动态监测和预警帮扶工作的重要意义、具体目标、工作责任和工作方法培训到人,全面提高监测人员的政策把握能力和综合分析研判水平。

  (四)强化结果运用。将监测对象的监测结果及时反馈相关行业部门和镇(园区、办事处)、嘎查村,制定相关政策,采取有力措施,针对监测对象的致贫返贫风险进行有效帮扶,确保基本生活不受影响,防止其陷入贫困。

乌扶组字30.docx

关于调整《乌兰浩特市防返贫防致贫动态监测预警和帮扶办法(试行)》的通知说明的政策解读.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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