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乌兰浩特市防返贫防致贫动态监测预警和帮扶办法(试行)》的通知

  乌扶组字﹝2020﹞6号

  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现将《乌兰浩特市防返贫防致贫动态监测预警和帮扶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部门工作实际,认真做好脱贫监测户和边缘户帮扶工作。

  乌兰浩特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2020年3月1日

乌兰浩特市防返贫防致贫动态监测预警

和帮扶办法(试行)

  根据《兴安盟防返贫防致贫动态监测预警和帮扶办法(试行)》(兴扶组发〔6〕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市脱贫攻坚工作实际,为进一步巩固提升脱贫成果,完善攻坚举措,防止脱贫户返贫和边缘户致贫,确保全面完成脱贫攻坚目标任务,特制定本办法。

  一、监测对象

  脱贫监测户和边缘户。

  二、识别标准及识别程序

  对脱贫监测户与边缘户实行动态监测,根据国家、自治区、盟统一安排,定期开展脱贫监测户和边缘户摸排工作。

  (一)脱贫监测户

  1.识别标准:按照“人均纯收入低于5000元且有返贫风险”的标准,对所有脱贫户(含脱贫-不享受政策)中不稳定户进行摸底监测。具体标准为:

  (1)产业就业收入连续2年不持续稳定且有可能降到当前脱贫标准以下的。

  (2)收入结构不合理,补贴性收入过高(超过65%)且补贴政策到2020年结束或中期调整的。

  (3)因病、因学、因灾、因意外事故、因产业发展失败等原因造成刚性支出较大导致收入有可能下降到当前脱贫标准以下的。

  2.识别程序:嘎查村“两委”和驻村工作队分析脱贫户返贫风险→提出初选名单→镇(园区、办事处)比对研判、确定名单→市级核实反馈→系统标注。

  (二)边缘户

  1.识别标准:农村牧区常住农户中年人均纯收入在5000元以下、且有致贫风险的一般农户。具体为:

产业就业收入连续2年不持续稳定、且有可能降到当前脱贫标准以下的。收入结构不合理、补贴性收入过高(超过65%)且补贴政策到2020年结束或中期调整的。

  (3)因病、因学、因灾、因意外事故、因产业发展失败等原因造成刚性支出较大、导致收入有可能下降到当前脱贫标准以下的。

  2.识别程序:嘎查村两委和驻村工作队联合提名→入户调查→数据比对→村、镇分析研判→市级核实反馈→信息采集→系统录入。

  三、主要帮扶措施

  重点围绕“因大病、因学、因灾、因残、因突发事件、因产业失败、因就业不稳”等7个方面,准确分析脱贫户监测户、边缘户返贫风险点和致贫风险点,抓住重点群体的重点需求,开展分类精准帮扶。

  (一)落实监测对象帮扶责任人。一是做好对脱贫监测户的帮扶,保持脱贫监测户监测期帮扶责任人的稳定性,持续做好脱贫监测户“两不愁三保障”情况的跟踪,根据脱贫监测户实际帮扶需求落实帮扶措施。二是落实边缘户帮扶责任人,根据市直部门定点帮扶,由边缘户所在嘎查村帮扶单位选派帮扶责任人与边缘户建立帮扶结对关系,重点围绕边缘户致贫风险做好跟踪监测,协调落实帮扶措施。(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扶贫办,各帮扶单位,各镇、园区、办事处)

  (二)加强产业培训指导。一是加强技能培训。根据脱贫监测户和边缘户生产发展现状,摸清产业发展需求,采取理论、实操、观摩等培训方式,提升脱贫监测户和边缘户接受产业发展技能培训意识,有效提升产业发展技能水平。二是加强实地指导。对脱贫监测户和边缘户现有产业,组织各镇(园区、办事处)产业指导员主动对接,提高入户频率,做好跟踪服务,确保产业提质增效。对效益低、风险高的产业,帮助调整产业种类,并鼓励脱贫监测户和边缘户积极发展庭院经济,培育收入新增长点。(责任单位:市农科局,各镇、园区、办事处)

  (三)拓宽产品销售渠道。一是紧盯生产周期。由嘎查村“两委”、驻村工作队、产业指导员、帮扶责任人负责,跟踪脱贫监测户和边缘户农畜产品成熟期,做好农畜产品推销服务。二是打通销售渠道。市商务局、农科局负责协调城镇商超、企业、合作社、食堂等订单客户,与脱贫监测户和边缘户建立长期稳定购销关系,解决产品销路问题。同时,积极组织脱贫监测户和边缘户参加各类农展会、农交会,拓宽农畜产品销售渠道。三是减少损耗浪费。各帮扶单位负责,结合实际对脱贫监测户和边缘户亟待解决的无订单农畜产品,采取帮扶单位组织帮扶责任人代销、订购等方式,帮助消化,防止造成产业损失。(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农科局,各帮扶单位,各镇、园区、办事处)

  (四)加强金融扶贫支持。一是加强贷款扶持,为符合条件的脱贫监测户落实扶贫小额信贷政策,帮助有意愿发展产业的边缘户争取小额信贷,保障生产发展资金。二是加强闲置风险补偿金的利用,将部分闲置资金按规定用于发展集体经济、产业扶贫、小型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提高风险金使用效率,增强防返贫防致贫保障。三是探索建立“防贫保”,鼓励脱贫监测户和边缘户参保,防范因病、因灾、因产业失败等原因造成返贫致贫风险。(责任单位:市金融办、扶贫办,各镇、园区、办事处)

  (五)密切户企联结机制。鼓励扶贫龙头企业、合作社等有资质组织,通过股份合作、订单生产、生产托管、就业安置等多元利益联结机制,带动脱贫监测户和边缘户稳定增收。由嘎查村“两委”和驻村工作队负责,对脱贫监测户和边缘户合作需求定期开展摸排,结合实际协调相关部门予以解决。(责任单位:市农科局、扶贫办,各镇、园区、办事处)

  (六)增强培训就业服务。一是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摸清脱贫监测户和边缘户中劳动力现状,逐人摸底培训就业意愿,因人提供技能培训服务,提升转移就业能力。二是做好岗位服务。扶贫企业招工、公益性岗位,优先选聘脱贫监测户和边缘户家庭劳动力,促进劳动力稳定就业。三是做好就业跟踪。对已就业的脱贫监测户和边缘户家庭劳动力就业状态进行定期监测,对主观原因下岗劳动力进行劝返,对由于岗位不合适、薪资待遇低等原因下岗劳动力,推荐其他适合岗位,保持稳定就业。(责任单位:市就业局,各镇、园区、办事处)

  (七)提升大病保障能力。一是发挥大病救助基金作用,重点加强对建档立卡贫困户、脱贫监测户、边缘户的政策宣传,对每年因大病住院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医保扶贫补助、商业保险等各类报销后,个人自付医疗费用超过1万元,以及每年因大病门诊就医产生费用,及时落实大病救助基金,降低因病返贫致贫风险。二是发挥临时救助作用。加强对脱贫监测户或边缘户患大病情况的监测,对其因大病住院、门诊产生费用造成临时生活困难的,及时落实临时救助政策。三是发挥定点帮扶作用。对于脱贫监测户和边缘户就医无法及时凑足医疗费用的,各帮扶单位要采取合理方式予以资助,解决资金压力。(责任单位:市大病救助基金会、民政局,各帮扶单位、各镇、园区、办事处)

  (八)落实好保障政策。对未纳入低保的脱贫监测户和边缘户按季度开展摸底研判,将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低保保障范围。对符合生活救助条件的,要及时落实救助政策,切实保障脱贫监测户和边缘户基本生活。(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各镇、园区、办事处)

  (九)发挥集体经济作用。嘎查村在集体经济收入中单独安排部分资金,对遭遇意外灾害或患大疾病导致刚性支出过大的脱贫监测户和边缘户,及时提供援助,尽量降低返贫致贫风险,确保“两不愁三保障”持续巩固。(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扶贫办,各镇、园区、办事处)

  (十)凝聚多方帮扶合力。一是发挥定点帮扶作用。坚持市直科局对口帮扶嘎查村制度,发挥行业部门职能优势,动员干部职工持续参与扶贫,竭力解决脱贫监测户和边缘户生产生活中存在突出困难。二是有效利用社会捐助力量,广泛动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组织、爱心企业等团体和个人,持续关注和做好脱贫监测户和边缘户的帮扶工作。三是有效利用中国社会扶贫网。为遭遇意外灾害或患重大疾病导致刚性支出过大的脱贫监测户和边缘户,及时发布求助信息,争取更多社会关注和帮扶。(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统战部、扶贫办、各帮扶单位,各镇、园区、办事处)

乌扶组字6.docx

关于印发《乌兰浩特市防返贫防致贫动态监测预警和帮扶办法(试行)》的通知说明的政策解读.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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