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浩特市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方案

  乌扶组字﹝2019﹞6号

  各镇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斯力很现代农业园区管委会、新城办事处:

  为深入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的指导意见》精神,扎实做好自治区旗县党政主要领导任内经济责任和自然资源资产责任审计整改工作,加强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确保搬迁户“搬得出、稳得住、逐步能致富”,制定如下工作方案,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总体要求

  全面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和盟委关于易地扶贫搬迁的决策部署,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瞄准建档立卡搬迁人口,统筹规划、全面覆盖、因地制宜、精准施策,通过发展后续产业、扩大就业、创业帮扶、社会保障兜底等措施,千方百计增加搬迁户收入,从根本上解决生存和发展问题。

  二、工作目标

  以建档立卡搬迁人口为扶持对象,加大易地搬迁迁入区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设施提升改造力度,通过统筹整合财政专项扶贫专项资金和相关涉农资金,支持发展特色农牧业产业、劳务经济、现代服务业、资产收益扶贫等方式,确保建档立卡搬迁人口到2020年实现稳定脱贫。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产业扶持。结合迁入区的资源禀赋,支持规模化种、养殖业发展。在有条件的迁入区扶持建设一批规模化种、养殖业基地。积极培育和扶持扶贫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致富能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引导和鼓励建档立卡搬迁户合作化、规模化经营,把建档立卡搬迁户纳入到产业链条中,促使建档立卡搬迁户在紧密参与行业企业发展中稳定获得收益。对建档立卡搬迁户发展特色产业与其他建档立卡户享受同等待遇,给予适当支持。对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搬迁户给予5万元以下、3年以内,免担保、免抵押的生产性贷款,按人民银行基准利率全额贴息。针对无劳动能力的建档立卡搬迁户,允许将产业补助资金折股量化到搬迁户后直接投入到龙头企业、合作社享受分红。鼓励将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其他涉农资金投入产业项目形成的资产以入股的形式发展特色产业,投资形成的分红折股量化给建档立卡搬迁户,增加财产性收入。对迁入城区的建档立卡搬迁户,仍在原居住进行农牧业生产经营的,由原居住地政府组织进行土地流转或代种、牲畜托养或代养,避免建档立卡搬迁户“两头跑”。(责任单位:农牧业局、扶贫办、财政局、金融办、各镇、斯力很现代农业园区、新城办事处)

  (二)加强就业创业扶持。以迁入城区的建档立卡搬迁户为重点,逐户进行摸底调查,摸清建档立卡搬迁户劳动力数量、就业状况、就业意向和培训需求等底数。按照精准到户到人的原则,以集中安置点为单位制定就业创业指导计划。积极组织建档立卡搬迁人口参加就业创业技能培训,对建档立卡搬迁人口培训给予补贴,确保有劳动能力且有培训意愿的建档立卡搬迁人口及时得到培训,掌握一项就业技能。扶持一批农牧业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和致富带头人,大力发展乡村旅游、电子商务、餐饮、家政、物流等第三产业,探索设置扶贫车间,开发农村公益性岗位,吸纳建档立卡搬迁人口就地就近就业。持续开展好“春风行动”、建档立卡贫困户专场招聘会等活动,加强与用工密集地区的对接,引导建档立卡搬迁人口向经济活跃地区转移就业。对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搬迁人口按规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给予优先支持,进行自主创业。要强化对建档立卡搬迁户现有产业的技术指导服务,全面建立产业发展指导员制度,使用管理好已聘用的种养殖技术员,确保现有产业达到预期效益。(责任单位:人社局、农牧业局、商务局、各镇、斯力很现代农业园区、新城办事处、扶贫办)

  (三)社会保障政策兜底。切实做好迁入区入学教育、医疗保障、养老服务保障、残疾人补助、农村低保等一系列政策保障落实工作,确保无劳动能力的建档立卡搬迁户生活有保障,实现建档立卡搬迁人口社会保障全覆盖。严格落实建档立卡搬迁户原承包耕地、草地、林地经营权、受益权不变;子女进城上学“两免一补”政策不变;进城后享受农村合作医疗政策不变;老人随子女进城后原享受农村牧区低保政策不变,如转为非农户口后可享受城镇低保;子女进城入托上学和就业享受与城镇居民子女同等待遇;自愿转为非农户口的,除缴纳户口变更工本费外,减免各种行政性收费的“四不变、两同等、一减免”的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政策,积极帮助建档立卡搬迁户解决后顾之忧。对迁入区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设施进行提升改造,改善提升迁入区生产生活条件,满足建档立卡搬迁户生产生活需求。(责任单位:教育局、人社局、卫计局、民政局、残联、大病救助中心、农牧业局、公安局、扶贫办)

  (四)加强易地扶贫搬迁住房管理。各镇要按照《乌兰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乌兰浩特市易地搬迁住房管理工作的通知》(乌政办字〔2017〕45号)要求,切实履行好易地扶贫搬迁住房管理主体责任,以设施农业迁入区为重点,逐户进行排查,坚决杜绝随意转让、转租易地搬迁住房现象发生。对于因长期外出务工、突发疾病需要他人照顾导致无法经营的,要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处置,避免设施农业大棚闲置浪费。(责任单位:各镇、斯力很现代农业园区、新城办事处、扶贫办)

  四、工作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市脱贫攻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的规划引导和协调督促工作。各镇(园区、办事处)是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的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要结合本镇建档立卡搬迁人口和本地区实际制定本镇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方案,明确帮扶对象、扶持措施、工作目标、完成时限等内容。发改、扶贫、财政、农牧、民政、人社、卫计等各相关行业部门要按照行业部门职责积极主动与各镇对接,深入迁入区开展资源、产业、就业等要素的调查论证工作,针对各镇工作方案在政策和资金上给予支持,合力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后续帮扶工作。

  (二)强化资金保障。财政、扶贫等部门要做好涉农资金整合工作,整合资金重点向迁入区和建档立卡搬迁人口倾斜。农牧业部门要围绕乡村振兴战略,结合新农村建设、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产业扶贫等扶贫政策,统筹相关项目资金,用于建档立卡搬迁人口后续帮扶和后续产业发展。统战、工商联、共青团、妇联等部门要广泛动员企业、个人等社会资本投入到易地扶贫搬迁后续产业发展和搬迁人口的后续帮扶中来,积极拓宽资金来源渠道。

  (三)强化工作落实。各镇要对建档立卡搬迁户进行逐户逐人自查,全面掌握本地区建档立卡搬迁户的劳动力数量、就业需求、就业状况、家庭收支等基本情况,汇总后报易地扶贫搬迁主管部门和相关行业部门。各镇要建立易地扶贫搬迁帮扶工作公示公告制度,在安置点设置帮扶工作台账和公示牌,适时发布搬迁对象的就业创业、帮扶措施等情况,对搬迁对象扶持政策做到全覆盖。

  2019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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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地搬迁政策解读.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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