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乌兰浩特市水利局2023年政府信...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制作。报告内容包括乌兰浩特市水利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以从乌兰浩特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wlht.gov.cn)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与乌兰浩特市水利局联系(电话:0482-8319007)。

一、总体情况

乌兰浩特市水利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严格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政务公开的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围绕市水利局工作职责和群众关注关切,持续加强信息主动公开力度,助力新阶段水利高质量发展。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3年乌兰浩特市水利局依托乌兰浩特市政务公开平台发布公开信息286条,其中工作信息50条,行政审批227条,行政处罚11条,确保及时公开各类公开事项,做到政务服务公开透明,有效保障了我市水利行业领域安全有序地发展。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乌兰浩特市水利局明确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受理机构、申请提出方式、申请受理流程、服务方式和内容,明确了操作要求和办结时限。2023年度,乌兰浩特市水利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乌兰浩特市水利加大政务公开工作力度,加强组织领导,各股室、各单位密切配合,切实做好政务信息公开内容的收集、更新、维护、上报等日常工作,确保政务公开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四)平台建设情况

持续推进政务新媒体平台建设,不断加强平台信息管理,严格落实信息发布“三审三校”制度。2023年度通过“乌兰浩特市水利局”微信公众号平台共发布各类信息595条。

(五)监督保障情况  

乌兰浩特市水利局高度重视信息公开工作,强化政务公开队伍建设,明确主要领导负责,细化班子成员分工,局党组公开信息进行严格审核把关,并定期开展自查自纠,及时关注社会公众对信息的反映,发现舆情及时作出回应。

二、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27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1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一是政务公开业务培训不足,工作人员专业化水平还需提升二是主动公开意识不强。个别材料存在超过时限公开暨公开不及时的情况,不能很好地服务和指导群众办事。

(二)改进措施。是加强政府信息公开队伍建设。对信息公开相关工作人员进行系统的、专业培训,提高各平台依法公开能力。增强信息公开意识。认真落实中央、自治区、盟、市各级关于推进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系列决策部署,提高思想认识,落实具体职责。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二)建议和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

2023年乌兰浩特市水利局依托乌兰浩特市政务公开平台发布主办的人大建议和提案结果共两条,均及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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