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全称:兴安街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机构职责:
一、负责落实上级党委和纪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决议,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过情况,对党工委及其成员和其他成员、干部实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规定范围内的监督。
二、协助街道党工委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调查了解本街道在党风廉政建设上存在的问题,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对党员、干部的党风廉政、党纪政纪、廉洁从政教育和宣传、调研等工作。
三、协助街道党工委抓好领导干部作风建设和机关作风建设,推进规范化服务工作。
四、接受和处理党员、群众的来信来访,受理对党组织或党员违反党纪、败坏党风等行为的检举、控告,受理党员对所受处分不服的申述,维护和保障党员的正当权利和合法权益。
五、查办所属单位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及党内法规的案件。
六、对受政纪处分党员的教育和考察,帮助其改正错误。
履行党内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承办市纪委和党工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七、认真落实政务公开、行风评议等各项工作。
八、认真执行党内监督各项政策,认真实行“三重一大”制度。
机构负责人:魏国庆
办公地址:兴安街办事处二楼216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8:30-11:30 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公电话:0482-8219500
邮编:137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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