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兴安街办事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更好地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公开权利人)获得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特编本《指南》。

  一、本单位负责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工作机构:乌兰浩特市兴安街办事处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

  办公地址:乌兰浩特市兴安北大路35号兴安街办事处二楼行政办

  联系电话:0482-8299557

  电子邮箱: xinganjiebanshichu@163.com

  邮政编码:137400

  负责人:林然

  二、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依据《条例》第三章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公开渠道

  对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采取以下形式公开:

  1.政府网站:乌兰浩特市政府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wlht.gov.cn/);

  2.政务新媒体:“兴安街微讯”微信公众号(微信号:gh_f49a19124069);

  3.服务场所:乌兰浩特市兴安街办事处(地址:乌兰浩特市兴安北大路35号“政务公开办公室“;联系电话:0482-8299557;查询服务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1:30,14:30-17:30)。

  4.档案馆:乌兰浩特市档案局(地址:乌兰浩特市政府会议中心西侧;联系方式:0482-8299266;查阅服务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1:30,14:30---17:30);

  5.新闻发布会:乌兰浩特市人民政府新闻发布会

  (http://www.wlht.gov.cn/wlht/xxgkml37/cyzw57/xwfbh64/index.html);

  (三)公开时限

  各类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生成后,本单位将及时予以公开,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公开的,公开时间不能迟于信息生成后15个工作日。

  三、依申请公开

  (一)申请接收渠道

  1.当面提交和邮政寄送

  地址:内蒙古兴安盟乌兰浩特市兴安北大路35号

  工作时间:8:30—11:30,14:30—17:3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482-8299557

  邮政编码:137400

  其他:信封上请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2.网络提交

  请登录乌兰浩特市人民政府政务综合门户网站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栏目(http://www.wlht.gov.cn/wlht/zfxxgk52/ysqgk39/index.html)提交申请。

  (二)提出申请

  申请人向本单位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乌兰浩特市兴安街办事处信息公开申请表》(样表附后,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其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1.申请表应准确载明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及其载体形式。所需政府信息内容描述应当指向明确,建议详尽提供所需政府信息的文件标题、文号、发文时间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2.申请方式: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乌兰浩特市政府门户网站上直接提出申请,也可下载《申请表》,填写后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提出申请。

  (2)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可以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并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适当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处,当面提出申请。

  本单位不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三)收到申请时间的确定

  申请人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行政机关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以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应当于收到申请的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申请人通过互联网渠道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期限,自收到申请之日的次日起计算。

  (四)答复期限

  依据《条例》规定,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行政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

  如涉及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形,答复期限应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第六条规定执行。

  (五)收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有关规定执行。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机构名称:乌兰浩特市兴安街办事处

  办公地址:兴安街办事处二楼党政综合办公室

  工作时间:8:30-11:30,14:30-17:3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482-8299557

  五、监督方式

  公开权利人可就乌兰浩特市兴安街道办事处信息公开工作向乌兰浩特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诉或投诉(联系电话:0482-8299108,办公地址:市党政综合办公楼4064,邮政编码:137400),还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方式解决。

  乌兰浩特市兴安街办事处信息公开申请表.doc

  乌兰浩特市依申请公开申请信息流程图

  乌兰浩特市依申请公开申请信息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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