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自治区十一届十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在兴安盟调研时的指示要求,聚焦国家重要农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坚持科技农业、绿色农业、质量农业、品牌农业发展方向,立足乌兰浩特市寒地水稻资源禀赋,努力提升水稻综合生产能力和质量效益,加快构建现代水稻产业体系,推动“兴安盟大米”产业高质量发展,助推乌兰浩特市乡村全面振兴,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二、总体目标
到2030年,种源端,优质品种覆盖率达到100%,绿色有机水稻占比达到90%以上,自主知识产权品种培育取得新突破。种植端,高标准农田(水田)面积达到15万亩,优质水稻种植面积稳定在15万亩左右,优质水稻亩均产量提升至600公斤,绿色有机认证比例达到90%,全程机械化率达到95%以上。加工端,培育省级以上龙头企业2-3家,就地加工转化率达到90%以上,精深加工产品实现多样化。品牌端,“蒙”字标认证企业2家以上,全国“名特优新”名录产品5个以上,“兴安盟大米”用标企业实现全覆盖,品牌认可度、知名度显著攀升。销售端,大米产业综合产值达到10亿元以上,带动农户年均增收1.5万元以上,全面打开北京、上海、广东、深圳等一线城市市场,构建起“品种优质化、种植标准化、加工精深化、品牌高端化、产业融合化”发展格局。
三、重点工作
(一)筑牢种植根基,夯实产业基础
1.建设优质良田。
2.推广优质良种。
3.推广适配良机。
4.普及绿色良法。
(二)升级加工体系,延伸产业链条
5.培育龙头企业。
6.推进精深加工。
7.强化品牌建设。
8.促进农旅融合。
(三)强化宣传推广,拓宽市场渠道
9.深化订单集采。
10.强化宣传推广。
11.开展营销展销。
12.提供金融服务。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锚定发展定位。
(二)压实责任链条,健全工作机制。
(三)强化工作调度,保障推进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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