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实施方案》的制定背景是什么?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按照“政府推动、机关带头、试点先行、基层发动、全民参与、协同推进”的总体思路,切实落实自治区、兴安盟关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决策部署,推进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现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置,持续改善城乡环境,促进资源回收利用,提高我市生态文明建设水平。按照《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评估办法的通知》(建城〔2025〕5号)、《内蒙古自治区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指导意见》(内建管〔2019〕186号)、《关于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实施意见》(内建管〔2021〕122号)和《兴安盟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兴建办发〔2019〕158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二、《实施方案》四大基本原则是什么?
(一)坚持政府推动、全民参与。
(二)坚持源头减量、普遍分类。
(三)坚持规划先行、逐步推进。
(四)坚持焚烧处理、降低危害。
三、《实施方案》的工作目标是什么?
(一)近期目标
到2025年底,基本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全程分类体系,居民生活垃圾分类知晓率达到90%以上,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的居民小区达到辖区总小区数量的25%以上,天骄街道示范片区达到100%全覆盖。城区范围内公共机构、相关企业实现垃圾分类全覆盖,生活垃圾分类回收利用率达到35%以上。
(二)远期目标
到2030年,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全面覆盖,分类投放、收集、运输系统进一步完善,居民生活垃圾分类习惯基本养成,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资源化利用率显著提高,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垃圾分类的良好氛围。
四、《实施方案》的其他主要内容是什么?
方案明确生活垃圾分类的实施主体为:公共机构、公共场所、相关企业、住宅小区;生活垃圾分为: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厨余垃圾、其他垃圾。针对此《实施方案》进行配套体系建设和相应的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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