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办事处,市直各相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乌兰浩特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5年5月28日
乌兰浩特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现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置,持续改善城乡环境,促进资源回收利用,提高我市生态文明建设水平,按照《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评估办法的通知》(建城〔2025〕5号)、《内蒙古自治区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指导意见》(内建管〔2019〕186号)、《关于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实施意见》(内建管〔2021〕122号)和《兴安盟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兴建办发〔2019〕158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按照“政府推动、机关带头、试点先行、基层发动、全民参与、协同推进”的总体思路,切实落实自治区、兴安盟关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决策部署,加快建立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垃圾处理系统,切实提高我市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置管理水平,通过政策引导和宣传发动,建立科学的考核奖励机制,引导市民和社会各界自觉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减少环境污染,促进生活垃圾回收利用和无害化处理,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生态环境。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推动、全民参与。落实政府主体责任,明确责任分工,加大政策支持,保障所需资金,强化公共机构和企业示范带头作用,引导居民逐步养成主动分类的习惯,提高市民认知度、参与度。
(二)坚持源头减量、普遍分类。注重源头管控,减少产品过度包装,倡导资源循环利用,促进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发挥市民、公共机构和相关企业主体作用,在建成区内普遍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三)坚持规划先行、逐步推进。确定合理分类方法,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做到一体谋划、全程分类。按照就地处置、因地制宜等原则,科学编制处理设施规划。
(四)坚持焚烧处理、降低危害。推进生活垃圾焚烧,要做好分类收集,为焚烧提供优质原料;采用先进焚烧与污染控制技术,降低有害物质排放,进而降低它们对环境和健康的危害。
三、目标任务
(一)近期目标
到2025年底,基本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全程分类体系,居民生活垃圾分类知晓率达到90%以上,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的居民小区达到辖区总小区数量的25%以上,天骄街道示范片区达到100%全覆盖。城区范围内公共机构、相关企业实现垃圾分类全覆盖,生活垃圾分类回收利用率达到35%以上。
(二)远期目标
到2030年,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全面覆盖,分类投放、收集、运输系统进一步完善,居民生活垃圾分类习惯基本养成,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资源化利用率显著提高,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垃圾分类的良好氛围。
四、生活垃圾分类实施范围和内容
(一)实施主体。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区域内的以下主体,负责对其产生的生活垃圾进行分类:
1.公共机构。包括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学校、医院、大型场馆等。
2.公共场所。宾馆饭店、影剧院、公共浴室、景区公园、展览馆、购物中心、候车(机)室等满足部分生活需求所使用的一切公用建筑物和场所。
3.相关企业。包括国有及国有参股企业、民营企业、个体工商户等。
4.住宅小区。包括建成区范围内所有住宅小区和平房区,全市常住居民、暂住人口和流动人口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二)分类内容
1.有害垃圾
(1)定义及主要品种。有害垃圾是指生活垃圾中对人体健康或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潜在危害的物质。主要包括废灯管、废油漆、杀虫剂、废弃化妆品、过期药品、废电池、废灯泡、废水银温度计等。
(2)投放暂存。按照便利、快捷、安全原则,设置有害垃圾投放容器和临时存储场所,并在醒目位置设置有害垃圾标志,确保有害垃圾单独投放。对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5版)》的品种,应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确保环境安全。
(3)收运处置。根据有害垃圾的品种和产生数量,合理确定或约定收运频次。危险废物运输、处置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鼓励有资质的环卫企业参与有害垃圾的运输和处置。
2.可回收物
(1)定义及主要品种。可回收物就是再生资源,指生活垃圾中未经污染、适宜回收循环利用的废物。主要包括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废纸张、废塑料、废玻璃、废金属等五类。
(2)投放暂存。根据区域生活垃圾的产生特点、投放习惯,设置可回收物投放容器或临时存储空间,规范设置提示标识、宣传内容,实现可回收物单独分类、定点投放,必要时可设专人分拣打包。
(3)收运处置。可回收物产生主体自行运送,或者由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上门收集,进行资源化处理。
3.厨余垃圾
(1)定义及主要品种。厨余垃圾是指居民日常生活及食品加工、饮食服务、单位供餐等活动中产生的垃圾。主要包括:丢弃不用的菜叶、剩菜、剩饭、果皮、蛋壳、茶渣、骨头(鸡骨、鱼刺类)等。
(2)投放暂存。设置密闭容器投放,鼓励居民在家滤出厨余垃圾水分,采用专用容器盛放厨余垃圾,减少塑料袋使用,逐步实现厨余垃圾“无玻璃陶瓷、无金属杂物、无塑料橡胶”。餐饮服务企业、单位食堂产生的厨余垃圾,应建立台账管理,记录种类、数量、去向等,并做到“日产日清”。
(3)收运处置。由绿洁公司收集,并采用密闭专用车辆运送至厨余垃圾处理厂进行处理,厨余垃圾运输过程中要加强对泄漏、遗撒和臭气的管控。
4.其他垃圾
其他垃圾是指除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厨余垃圾外的其他生活垃圾。即现环卫体系主要收集和处理的垃圾,一般都采取填埋、焚烧等方法处理,部分还可以使用生物分解的方法解决。
其他垃圾是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厨余垃圾剩余下来的一种垃圾种类。设置专门收集容器、定点投放,按现有收转运渠道进入焚烧发电处理厂无害化处置。
五、配套体系建设
(一)制定出台相关政策。加强政策支持和社会引导,研究制定《生活垃圾分类具体实施办法》。建立涵盖生产、流通、消费等领域的各类废弃物源头减量机制,出台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设施建设、考核评价等相关标准。城区生活垃圾全部按照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厨余垃圾、其他垃圾4大类实施分类管理、分类处置。对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学校、医院、大型场馆及宾馆饭店、影剧院、公共浴室、景区公园、展览馆、购物中心、候车(机)室等相关企业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
(二)规范源头分类投放。合理配置分类投放设施或垃圾箱房,公开投放点位、收集频次与时间等信息,引导和监督相结合,逐步做到精准投放。以“干湿分开”为重点,由市场监管、城市管理、工信和住建等部门分别负责宣传引导餐饮场所、单位食堂、农贸果蔬专业市场、大型超市等单独存放厨余垃圾。按照属地管理安全便利的原则,设置有害垃圾集中投放点,规范有害垃圾分类投放。依靠社区党组织,统筹各社区居委会、业委会、物业公司力量,发动社区党员、热心市民、志愿者等人员共同参与、宣传和现场引导、监督生活垃圾分类。建立督导员制度,配备必要的生活垃圾分类督导员,负责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宣传和分类投放的指导监督,纠正不规范的投放行为,提高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准确性。
(三)加强分类收集。由城市管理部门、住建部门、各街道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城区主次干道及小区的合理设置分类收集设施设备,统一规范标志标识。优化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转运站点布局。生活垃圾分类配套设施建设与新建小区和区域开发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使用,老旧小区在改造过程中,同步配套建设满足分类要求的收集设施,设置标准统一的各类垃圾投放容器(标志、标识、颜色和容量按照《生活垃圾分类标志》设置),推动现有垃圾收集点、转运站升级改造,提高对分类垃圾的收集、计量、脱水、中转等功能。居民小区、单位等设置可回收物临时存放点,合理布设再生资源回收站点,优化可回收物回收利用网络。有关单位、社区应同步公示垃圾收集点的分布、开放时间,以及各类生活垃圾的收集、运输、处置去向等信息。
(四)完善分类收运体系。由城市管理部门负责构建“体系完整、布局合理、技术先进、环保高效”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体系,鼓励采用“车载桶装”等收运方式,推进收运处理一体化,建立与生活垃圾分类相衔接的收运网络。实施垃圾运输车辆的配套和分类改造,配足配齐全密闭、低噪音、外观喷涂统一、标识规范的分类垃圾收集运输车辆,实现“专车专运”。做好生活垃圾分类环节和运输环节的衔接,避免“先分后混、混装混运”。有害垃圾运输单位应具备国家规定的相关运输资质。
(五)完善分类处理。由城市管理部门负责优化完善《乌兰浩特市环卫设施专项规划》,设置生活垃圾分类建设规划专篇,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前端投放、中端收运、末端处理等各类规划,对既有不达标处理设施进行提升改造,加快补齐处理设施能力短板。加快生活垃圾清运和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推动再生资源规范化、专业化处理,促进循环利用。分类收集的有害垃圾,根据环保部门的指导,委托有资质的经营企业对危险废物进行综合利用或妥善处置。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快推进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开展,经政府研究,决定成立乌兰浩特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具体人员如下:
组长:马猛 市委副书记、市长
副组长:关峰 市委常委、副市长
包国忠 市委常委、副市长
李英坤 副市长
王国安 副市长
崔艳波 副市长、住建局局长
成员:张权 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和平街党工委书记
王蕴玲 市政协副主席、财政局局长、国资委主任
白玉明 市政府办公室主任
藤海悦 市委办公室常务副主任
叶 静 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许 轶 市发改委主任
林 浩 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局长
李轶超 市工信局局长
吴德全 盟生态环境局乌市分局局长
李中华 市教育局局长
吴建荣 市自然资源局局长
孟 玉 市卫健委主任
郭晓亮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林 然 兴安街党工委书记
张立新 胜利街党工委书记
林 浩 都林街党工委书记
王俊文 爱国街党工委书记
康安石 铁西街党工委书记
刘 刚 五一街党工委书记
高海峰 城郊街党工委书记
于晓明 新城街党工委书记
裴盈梅 天骄街党工委书记
赵秋菊 市总工会常务副主席
刘谢群 市妇联主席
王 充 团市委书记
王 奎 国投公司董事长
衡永彬 城投公司董事长
郭忠坤 绿洁公司董事长
方 涛 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主任
李 亮 融媒体中心主任
钱宝音达来 市住建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办公室主任由林浩兼任,工作人员从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抽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情况进行指导、协调、考核、督查。建立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定期会议制度,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建立联络员和信息报送制度,各成员单位定期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展情况。
(二)明确责任分工
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作为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的牵头部门,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按领导小组要求建立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中的相关问题;负责牵头制定生活垃圾分类相关技术标准、考核标准、奖惩机制等;组织制定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管理目标;负责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的组织推进、检查指导和监督考核。负责完善《环卫基础设施专项规划》,牵头实施垃圾处理等环卫基础设施建设。
市委办公室:负责协调市委督查部门定期督查考核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协调市政府督查部门定期督查考核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市委宣传部:负责加强舆论宣传,积极开展各类宣传教育活动,正面宣传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引导市民广泛参与、积极支持。
市发改委:负责将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纳入循环经济发展等规划,按照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要求完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处理等收费机制。
市财政局:落实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的各成员单位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预算资金。
市工信局:负责监督指导重点工贸企业、大型商场、购物中心、连锁超市、专业市场、农贸市场等相关单位的生活垃圾分类及废旧商品回收工作。
市住建局:负责推进居民小区和新建、在建住宅区生活垃圾分类设施的建设管理指导等工作。
盟生态环境局乌市分局:负责生活垃圾处理污染防治工作和有害垃圾的指导和监管。
市教育局:负责各学校、幼儿园的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宣传教育,督促全市各学校、幼儿园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教育和实践等活动,培养学生养成良好习惯和公共意识。
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做好环卫设施和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用地供应保障工作;做好环卫设施建设前期规划和土地审批核准工作,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市卫健委:负责督促各级医疗机构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严防将医疗垃圾混入生活垃圾中。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宣传引导餐饮服务经营者做好垃圾分类工作。严格落实“限塑令”,负责对商场、市场内销售的塑料购物袋进行监管,打击非法生产和销售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塑料购物袋。
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负责组织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团等公共机构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各街道办事处:街道办事处书记为属地生活垃圾分类第一责任人,督促辖区履职尽责,及时研究解决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各辖区要结合实际,对照成立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机构,建立健全议事协调机制,制定工作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细化责任清单;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激励、奖惩机制,定期分析、汇总本地区、行业内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进展情况,并确定专人定期向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总结。做好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小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的创建工作。负责建立生活垃圾分类社区、居委会、住宅小区示范点。负责组织生活垃圾分类督导员开展工作。
市妇联:充分发挥妇联组织优势,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引导广大家庭积极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养成生活垃圾分类好习惯,号召更多人关注和践行生活垃圾分类。
团市委:负责培养青年志愿者队伍,引导青少年积极参与生活垃圾分类,树立生态文明价值观,使广大青少年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中发挥生力军和突击队作用。
绿洁公司:按照生活垃圾分类相关要求,做好收集、运输、处理等工作。
其他市直各部门各司其职,共同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三)加大督查检查力度。市委、市政府督查室加大对市直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开展情况,加大督查力度和检查频次。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推进有力、绩效突出、效果明显的单位和个人,及时予以表彰;反之则严肃追责。
(四)完善政策措施。结合实际,制定完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制度和标准,明确生活垃圾分类要求,完善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理设施建设。强化对单位生活垃圾分类容器配置、分类投放实效的执法检查,可采取“不分类,不收运”的责任倒逼机制,探索制定与分类实效相挂钩的激励机制。
(五)加强宣传引导。制定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引导行动计划,编制生活垃圾分类科普手册,刊播生活垃圾分类公益广告,丰富宣传内容;充分利用宣传栏、电视、电子显示屏、公众号、抖音、快手、视频号等宣传平台,广泛开展生活垃圾分类舆论公益宣传和科普教育,并拓展宣传渠道,在学校、医院、企事业单位、商业中心、公交站点、建筑围挡等公共场所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公益宣传,进一步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生活垃圾分类的浓厚氛围,发挥环保志愿者和妇女组织作用,开展多层次、全方位宣传引导,普及生活垃圾分类知识,提升群众对生活垃圾分类的知晓率,树立生活垃圾分类意识,引导群众从身边做起、从点滴做起,逐步养成主动分类的习惯,让群众参与到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中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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