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网站首页 | 红城政务 | 政府机构 | 服务企业 | 服务公民 | 招商引资 | 
  您现在的位置: 乌兰浩特市人民政府 >> 政府机构 >> 政府部门 >> 正文
乌兰浩特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5-5

一、职能
(一)指导全市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全市安全生产的综合管理、职业安全监察、非煤矿山安全监察,组织处理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重伤事故,协助上级安监部门调查处理伤亡事故。
(二)承担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职能。
二、主要职责
(一)承担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具体职责是:研究提出安全生产重大方针政策和重要措施的建议;监督检查、指导协调市政府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市政府安排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参与研究有关部门在产业政策、资金投入、科技发展等工作中涉及安全生产的相关工作;负责组织市政府进行的重伤事故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协助配合上级安监部门进行重大伤亡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组织协调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承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召开的会议和重要活动,督促检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承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综合监督管理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组织起草安全生产方面的综合性文件,并组织实施。负责职责范围内非煤矿山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领情况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申领情况的监督管理工作。
(三)依法行使国家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按照分级、属地原则,指导、协调和监督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对乌地区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制定全市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定期分析和预测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协调和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四)负责发布全市安全生产信息,综合管理全市生产安全伤亡事故调度统计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分析工作;依法组织职责范围内的重伤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协助配合上级安监部门进行重大 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并监 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组织、指挥和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
(五)负责综合监督管理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工作。
(六)督促、协调全市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督促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检测检验、安全评价、安全培训等工作。
(七)组织指导全市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负责监督检查特种作业人员和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主要经营管理者、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执证上岗工作;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工作。
(八)负责监督管理中央、自治区和盟行署管理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以外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依法监督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九)依法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情况,负责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督办和检查工作;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监控、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
(十)组织拟订安全生产科技规划,组织、指导和协调相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安全生产重大科学技术研究和技术示范工作。
(十一)承办市政府和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联系方式
地址:新桥东街市政府综合办公大楼
联系电话:8299378
邮编:137400

  • 上一条文章:

  • 下一条文章:
  •  
     
    版权所有:乌兰浩特市人民政府 网站管理:乌兰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技术维护:乌兰浩特市政府信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