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内设机构(拟设,但“三定”、“五定”方案没有下) 内设3室,8个辖区中队和1个直属中队。 综合办公室、法规室、督查室、兴安中队、胜利中队、和平中队、爱国中队、五一中队、铁西中队、都林中队、开发区中队、直属中队。 二、主要职责 1、行使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强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设施; 2、行使城市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不包括在建工程); 3、行使城市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4、行使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5、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对无照流动摊贩的行政处罚权; 6、行使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对侵占城市道路行为的行政处罚权(没有划转我局); 7、履行自治区政府、盟行署和市政府规定的其他职责。 三、收费项目 临时占道费:每月每平4元(不足5平按5平收)。 内价费字95第1号 临时占道费包括:摆摊设点、建筑施工、广告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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