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贯彻执行上级关于房产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全市房产管理办法、规章制度和房产工作中长期规划以及年度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负责推动和管理全市房产行业向前发展。搞好旧城改造、物业管理、房屋拆迁和安居工程的管理和指导工作,对房产综合开发进行监督和管理。
负责全市的房屋产权户籍管理。对房屋产权登记、所有权证书发放、产权转移鉴证等进行管理,实施房籍管理和房地测绘以及房产档案保管制度。指导市房屋产权管理处工作。
指导和组织房屋开发、经营和房屋商品化工作。对全市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进行资质审查管理和待业管理,依法监督和进行分级分类管理。逐步完善房产开发企业备案制度。
负责全市房地产交易市场培育和监督管理,规范市场交易行为,按规定收缴管理费,并提供相应服务。
按规定权限和程序管理全市房屋租赁市场,加强商品房预售管理和房地产估、价格管理工作。
培育、鼓励和发展房地产中介服务组织,逐步建立健全中介服务体系。
负责对全市由房产局管理的住宅、小区和直管公房、接管公房建成后的物业管理。
积极推进住房制度改革,实施各项改革制度,搞好政策引导和组织实施。
负责房屋安全鉴定,管理全市异产毗连房屋。
完成市委、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内设机构
根据职能内设7个股级机构
1、行政办公室
2、房政股
3、生产股(同时署名目标管理办公室)
4、财会股(同时署名内部审计股)
5、房产公安执勤室(同时署名房产执法监察股)
6、党委办公室
7、纪检组(同时署名监察室)
联系方式
电话:(0482)8299271
邮编:137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