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组织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的科技方针、政策、法规,根据本地区情况参与研究制订有关科技工作方面的政策规定和措施,并督促检查各部门、各镇、各单位的执行情况。
(二)组织开展科技进步型企业创建活动和科技人员挂项承包及有偿承包科技项目工作。在市属企业推行厂办科研和总工负责制。
(三)围绕农村产业结构调整,贯彻落实“科技兴农”战略方针,组织和推动科技体制改革。负责本地区科技体制的改革工作,建立和完善科技管理、技术服务等体系,组织先进适用技术的引进、示范、推广和培训工作以及各类技术经济承包活动,推动科技示范乡、村、户的发展。为在我市各镇建立科技园区提供技术指导和服务。
(四)研究制订本地区科技发展战略,编制科技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制订本地区推动科技进步的措施并具体组织实施。
(五)落实科技计划。组织协调“星火计划”实施和本地区重大科技开发工作,做好科技攻关、火炬计划项目的服务工作。分配科技三项费用和科技事业费,建立和管理科技发展基金,负责科技有偿资金的回收、使用。
(六)归口管理科技成果。指导科技成果的转化工作,负责全市科技成果的鉴定、认定登记、申报和奖励,审查和申报专利技术。
(七)归口管理技术市场。组织落实《技术合同法》及其实施细则,贯彻有关技术市场的政策规定。审批、管理技术中介服务机构,认定登记技术合同,组织技术交易活动。
(八)管理科技信息工作。建立健全科技信息网络,搞好科技信息、经济信息、市场信息的搜集、整理和交流。
(九)负责本地区的科技统计工作。
(十)负责本市新建科研机构、技术开发机构的审核上报工作,审批民办科技机构。加强对本地区各类科技机构、科技第三产业的管理、指导、协调、服务工作。
(十一)管理科技干部和农村科技人才。协同有关部门督促检查知识分子政策的贯彻落实。按照有关规定,吸引科技人才,组织技术培训,推动科技人员合理流动。负责科技干部、乡镇企业和农村科技人员的考核工作。
(十二)开展对外经济合作和科学技术经验交流。
(十三)参与本市重大经济建设项目和技术引进、技术改造项目的论证和立项,对实施效果进行检查、评价。
(十四)承办市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一)人秘股
(二)科技信息股
(三)综合计划股
(四)工农业科技管理股
(五)防震减灾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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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地址:乌兰东街市综合办公大楼
电话:(0482)8299216
邮编:137400
乌兰浩特市科学技术局社会服务承诺
一、市科技局全体机关人员要严格执行工作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及时、高效、准确地做实、做细、做好每一项具体工作。为市委、市政府负责、为科技事业负责。
二、机关工作人员必须做到廉洁奉公,坚持依法行政,做到公开、公正、公平。任何人不得利用手中职权谋取私利。在工作中应做到:不受礼,不吃请,不拿原则做交易,不营私舞弊。
三、对外来办事人员,要热情接待,不推诿,不刁难,不扯皮,说话和气,态度和蔼。
四、做好科技项目的可行性调研,立项工作,加大对科技计划的管理力度。在科技信息、科技培训、科技推广、科技示范方面进行全方位科技服务。
五、高效、优质、热情为民营科研团体、企业、农村及相关局提供优质服务。在资料齐全的情况下,民营科研院所审批不超过3天。专利申报转呈盟科技局不超过4天,科技明星镇,科技示范镇及时呈报盟科技局不超过3天,科技星火创新基金,科技成果转化基金,创新型星火龙头企业,自治区专利试点企业、自治区民营科技企业呈报盟科技局不超过2天。
六、坚持特殊科研院所审批实行特事特办,急事急办,优先审批,跟踪服务。
以上承诺向社会公布,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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