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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务局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4-29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水利、渔业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全市关于水利渔业工作的政策法规,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并监督实施。

  (二)统一管理全市水资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组织拟定全市水长期供求计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有关全市国民经济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及重大建设项目的水资源和防洪的论证工作;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费征收制度;发布全市水资源公报。

  (三)贯彻执行国家的节约用水政策,拟定全市有关节约用水的政策、标准,编制节约用水规划,组织、指导和监督全市节约用水工作。

  (四)按照国家、自治区及上级有关资源和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标准,拟定市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水功能区的划分和向饮水区等水域排污的控制;监测河流水域的水量、水质,审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

  (五)负责组织全市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协调并仲裁各镇、各部门及个人间发生的水事纠纷。

  (六)拟定全市水利行业的经济调节措施;对全市水利资金提出安排使用意见并进行宏观调节;负责水利行业的供水及多种经营工作;研究提出有关水利的价格、税收、信贷、财务等经济调节意见。

  (七)负责全市水利科技工作,编制、审查全市大中型水利基建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报告;组织水利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监督实施国家水利行业技术质量标准和水利工程的规程、规范。

  (八)负责全市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组织指导河流、水域的治理和开发;组织建设和管理具有控制性的重要水利工程;组织、承担堤防、泵站、渠系建筑物等骨干水利工程设施的安全监管。

  (九)指导全市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协调全市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村镇供水和人畜饮水工作。

  (十)负责市区供水、排污工作。组织编制城市供水、排污规划、确定供水范围、规模,制定污水处理排放标准,组织协调市区供水、排污工程建设。

  (十一)组织全市水土保持工作,研究制定水土保持的工程措施规划,组织水土流失的监测和综合防治。

  (十二)承担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市防洪抗旱工作,对主要河流和重要水利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

  (十三)负责保护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和水生野生动植物工作,代表市政府行使渔政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全市水产养殖、管理、技术指导工作。

  (十四)负责系统内党务管理工作,承担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重点加强党在政治、思想和组织方面的领导,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同时加强职工队伍建设,领导全局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带领职工积极投身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服务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十五)承办市政府及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

内设机构

市水务局内设4个职能股室和纪检监察室

(一)人秘股

(二)规划建设股

(三)综合管理股(市节约用水办公室)

(四)计划财务股

纪检监察室
     

联系方式

地址:铁西南路

电话:(0482)8319007

邮编:137400
     

水土保持专业服务办事程序


 

  1、凡申请办理审批水土保持方案(或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手续的,请到市水务局一楼水保站方案审批室办理;

  2、凡需要编制规划和水土保持方案的,请到规划设计室办理;

  3、凡需要水土保持业务方面咨询的,请到专业技术咨询服务室;

  服务标准、时限;

  1、服务热情周道,穿着大方,仪表端庄,回答问题简捷、清楚明确;

  2、编制水土保持方案,保持做到合理可行,操作性强符合规范要求;

  3、方案审批严格遵守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制度,实行限期审批制度,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在30日内办理完审批手续,方案报告表在15日内办理完审批手续。

  4、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在二个月内完成,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在10日内完成。
水政资源管理办公室办事程序

  (一)取水许可证申请程序:

  1、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需申请或重新申请取水许可证的,建设单位应在报送建设项目设计任务书前,向不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取水许可预申请,建设单位在报送建设项目设计书时附具水行政主管部门的书面意见。

  2、建设项目批准后,持设计任务书等文件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取水许可申请。

  3、水行政主管部门在收到取水许可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决定批准或不批准,对急需取水的,应在三十日内决定批准或不批准。

  4、取水许可申请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取水单位方可凿井,井成后经测定核定取水量,由水行政主管部门发放取水许可证。

  5、依据<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第32条规定,在城区自来水管网覆盖区内禁止新建自备水源。


 

服务时限


 

  1、取水许可证的审批期限为60日,急需取水的期限30日;

  2、取水许可证失效后需处长取水期限的在距期满90日前向原发证机关提出申请,原发证机关在接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决定批准或不批准;

  3、取水许可证有效期一般为两年。

服务承诺


 

  1、广泛深入地开展水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使广大群众知法、懂法、守法,依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反复向广大用户及有关部门宣传解释水政监察队伍的职责,有关水事活动的法律、法规,违反水法律、法规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各项水政事业性收费的标准,必要时印发宣传材料进行分发宣传;

  3、向有关部门、单位和个人公开办事程序、水行政处罚程序,讲清取水许可的审批程序及应提交的有关材料;

  4、将依法审批发放的陂水许可证等有关证件、文件及时送达有关单位和个人,并定期公告;

  5、查处水事违法案件要公开进行,告之当事人给予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收取水利规费要出具票据,并说明收费标准和计收办法;

  6、坚持廉洁奉公,不参加可能影响公正执法的单位或个人的宴请,不接受当事人的任何礼品,不参加用公款举办的舞会和其他高档文娱活动;

  7、着装持证上岗、文明执法、热情服务、做到文明、公正高效、严格遵守各种期限规定;

  8、正确使用“三权”,即审批权、收费权、处罚权、不滥用职权、以权谋私、不搞权钱交易;

  9、坚持按计量标准收费,不搞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严格按规定实施节奖超罚;

  10、无偿向用水户提供法律咨询,节约用水,科学用水服务,指导取水单位节水工程改造,帮助做好项目论证和设备选型;

  11、欢迎社会各界有关部门单位和个人监督水政监察工作;

  12、对招商引资、外商投资及重点保护单位实行特殊优待。简化审批手续,缩短办事时间和开展上门服务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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