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盟关于林业生态环境建设、森林资源保护和国土绿化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并监督实施。
(二)拟定乌兰浩特市林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依照有关规定管理乌兰浩特市林业资金;监督全市林业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三)组织开展植树造林、封山育林活动,负责各类林业项目的建设和管理工作;组织、指导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和防沙、治沙工作;指导国有林场、苗圃及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与管理。
(四)负责对乌兰浩特市森林资源(含经济林、薪炭林、森林景观及其他特种用途林)进行管理;组织开展全市森林资源调查、动态监测和统计工作;监督森林资源的使用,制定和执行乌兰浩特市森林及林木采伐限额工作;管理并监督林木凭证采伐与运输。
(五)组织、指导全市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与利用。负责全市林业公安工作和林业公安队伍建设,监督查处破坏森林资源和野生动物资源的违法案件。
(六)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市森林草原防火工作,承担乌兰浩特市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组织、指导全市森林病虫鼠害的防治、检疫工作。
(七)研究提出林业发展的经济调节意见;监督管理国有森林资源、野生动物资源和生态资源;按有关规定审批重点林业建设项目。
(八)指导各类商品林(包括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药用林、特种用途林)和风景林的培育。
(九)组织指导林业科技、教育工作;指导全市林业队伍的建设。
(十)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市林业局内设4个职能股室和纪检监察室。
(一)人秘股
(二)造林股
(三)森林草原防火股
(四)森林资源林政管理股(对外挂森林公安分局)
纪检监察室
联系方式
地址:兴安南路
电话:(0482)8240359
邮编:137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