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外事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有关规定;制定外事工作计划、具体实施办法,并监督检查。
(二)对全市外事活动进行统一管理;对执行有关政策和规定中出现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三)指导乌兰浩特市人民对外友好协会的工作;指导对外友协开展缔结友好城市、友好基层单位等方面工作。
(四)负责组织接待来访的重要外宾;指导各部门及企事业单位做好外宾来访接待工作和外事工作;统筹办理市党政领导对外交往事宜。
(五)按有关规定审核、审批和上报各部门因公派遣出国团(组)和邀请外国人来我市访问等有关事宜;负责办理、管理因公护照和赴港澳通行证工作。
(六)会同有关部门处理政策性涉外事件和涉外案件;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外事宣传和群众性外事教育工作,负责外事培训、外事信息整合工作。
(七)负责组织协调全市引进国外智力工作;负责和协助全市有关部门做好外国专家、留学生的管理工作和涉外事项。
(八)贯彻国家旅游业发展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执行上级指定的旅游业发展规划和旅游业管理的具体法规、规章,并组织实施。
(九)培育和完善乌兰浩特市旅游市场,研究制定发展乌兰浩特市旅游业的办法措施并指导实施;组织开展旅游宣传活动,组织、指导旅游资源和旅游产品的开发。
(十)组织开展旅游资源的普查工作;指导重点旅游区域的规划、建设;指导旅游统计及旅游行业财会工作。
(十一)组织落实国家制定的各类旅游景点、度假区、涉外饭店、旅游车船、特种旅游设施标准和服务标准;按全市旅游规划,做好旅游项目建设审批、监管工作。
(十二)监督、检查旅游市场秩序,规范旅游服务,受理旅游者投诉,维护旅游者合法权益。
(十三)指导旅游教育、培训工作,指导落实旅游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制度和等级制度。
(十四)指导管理文物考古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文物保护法规,监督指导文物的保护和利用。
(十五)指导成吉思汗庙管理站、罕山公园及旅游执勤室、森林公园筹备处工作。
(十六)承办市委、市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
内设机构
(一)人秘股
(二)外事股
(三)规划发展股
(四)旅游文物管理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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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地址:新桥东街市综合办公大楼
电话:(0482)8299218
邮编:137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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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浩特市外事旅游局办事程序
1、导游证办理:本人报名,参加培训,通过考试,取得导游资格证;申请办理等级证、导游证。
2、旅行社报批:申请人提出书面申请,提供相关材料,经盟旅游局审核、批准、颁发《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营业执照,进行开业公告。
3、星级饭店评定:按照星级饭店标准,提出书面申请,提供相关材料,在自查的基础上,经自治区、盟旅游局暗访、明查、评审、批准和授牌。
4、旅游景区(点)按照国家旅游景区(点)标准质量等级评定:提出书面申请,在自查的基础上,提供相关材料,经国家、自治区旅游局检查、评审、批准、公告成立。
乌兰浩特市外事旅游局社会服务承诺制度
一、努力提高全系统干部职工的政治业务素质,积极开展“讲文明,树新风”活动,为广大游客和办事人员营造出舒适、优美的环境。
二、加强对旅游市场和文物市场的管理,认真履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在工作中做到文明执法,严禁吃、拿、卡、要现象的发生。
三、坚决杜绝“脸难看、门难进、话难听、事难办”的现象在本系统内发生,为来办事人员提供优质服务,不厌其烦地热情解答各种问题。
四、认真做好对外联络工作,保质保量完成外文资料等翻译任务,不断提高业务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以便更好的为全社会服务。
乌兰浩特市外事旅游局政务公开制度
为贯彻落实市委、政府建立和推行政务公开制度的精神,并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通过本制度的制定和贯彻实施,有利于增强旅游工作的透明度,有利于广大人民群众依法监督旅游部门的各项工作。使群众做到心中有数,避免不必要的怀疑和抵触情绪,从而使人民群众积极配合旅游部门的各项工作,进一步促进旅游政务工作的公开、公正、规范和高效运行。
遵循的原则
1、依法公开的原则。依照行业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公开。
2、真实、公正的原则。公开的内容真实可信。
3、注重实效的原则。应突出本部门的业务特点,办事准确、效率高,防止形式主义。
4、方便群众有利于监督的原则。要积极探讨并采取行之有效的形式,方便群众办事,方便群众知情,这样有利于广大群众对外事旅游工作的监督。
二、政务公开的内容:
1、向群众公开的事项。所属各单位的业务指标、要求,各单位固有资产、承包租赁等情况。
2、明示办事程序及规则,包括:局属各单位、局内各股室工作职责、办事依据、程序、办事纪律、期限、社会承诺。
3、对机关干部公开的内容包括:机关内部的财务收支情况(招待费、电话费、旅参费、医疗费、机动车修理费、燃料费等)。
三、政务公开形式:
1、外交旅游的运行情况,以简明的语言,详实说明的文字材料,及时提供给相关领导和人民群众。
2、利用简报、快报等形式,把每月财务收支具体情况及干部群众关心的事项刊登出去。
3、外事、旅游部门的工作职责、办事依据、办事程序、办事纪律、办事期限等制度上墙明示,局内工作人员挂牌办公。
4、接办事物应一办到底,实行首问责任制,自己能处理或解释清的应急时办理,如果解释不了的需移交给相关人员办理。
四、监督检查措施:
认真听取群众意见,对合理建议要积极采纳。建立健全政务公开档案,及时、全面、如实地登记每次公开的时间、内容、审核领导。
五、本制度从公布之日起实行,具体事项由人秘股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