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贯彻并监督实施上级关于公路交通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研究制定和实施我市关于交通工作方面的规定、标准、细则。
(二)研究制定并贯彻实施我市公路交通业的发展规划和道路交通建设、固定资产投资、运输生产、职工教育、交通科研等方面长短期规划。
(三)负责交通行业有关统计和信息工作。按上级要求和我市实际情况,及时向市政府提供发展交通的决策依据。
(四)对全市重点物资运输、紧急客货运输及运力、运量、运价进行调控,负责交通系统的治安管理及业务指导。
(五)组织公路及其设施的建设、维修;负责公路、运输市场管理、客运出租汽车管理和驾驶员培训工作。
(六)根据上级制订的交通行业科技政策、技术标准和有关规范,组织开展重大科技开发活动,推动行业技术进步;指导行业教育和职业技术教育。
(七)负责交通战备建设工作。负责组织公路战备和应急运输工作;负责组织全市交通战备工程建设的实施与管理;负责全市县乡公路建设、养护;负责路产路权及工程质量监督管理。
(八)会同有关部门对全市交通各项资金进行管理和分配,并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审计、检查,指导全市交通系统财务工作。
(九)完成市委、市政府和盟交通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市交通局内设3个职能股室和纪检监察室
(一)人事教育股
(二)人秘股
(三)业务股
纪检监察室
联系方式
地址:爱国南路
电话:(0482)8515715
邮编:137400
乌市交通小额公路征费稽查所收费标准
根据内政发(1992)4号、内政发(1993)181号、内政发(1996)256号,公路养路费征发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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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 |
计费单位 |
收费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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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 |
元/每吨?月 |
150(注:不足吨按半吨计征年包缴8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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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三轮 |
元/每月 |
75(包缴10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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侧三轮 |
元/每月 |
10(包缴10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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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轮摩托车 |
元/每月 |
7(包缴10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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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骑 |
元/每月 |
5(包缴10个月) |
备注:从事田间作业兼有公路运输的农用车按有关规定予以减免。
乌兰浩特市交通运输管理所业务办理程序
一、开业申请。
二、所需证件(从业资格证、驾驶证、行车证、身份证、车照片)。
三、初步审核经营者资质条件。
四、填写开业审批表。
五、缴纳运管费。
六、初审合格后,报请盟运管处审批办证。
根据经营者提供的开业所需证件齐全的实际,在8小时内办理完初审,报请盟运管处审批。
交通行政执法办公时限及服务承诺
1、交通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必须二人以上,着装整齐、挂牌上岗,持有效执法证件检车,否则经营者有权拒绝检查;
2、在执法过程中要做到有法可依,执法必严,依法行政,不签发人情许可,不搞不正之风,杜绝吃、拿、卡、要等违反法律、政纪的现象发生;
3、实施行政处罚时,按法律依据和法定程序办理,造成错案的要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4、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5、负责行政许可初审的,自受理行政许可之日起二十日内审查完毕;
6、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的权利;
7、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自作了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送达行政许可证件;
8、执法单位应当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关收费依据、收费标准、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无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标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在办公场所公示;
9、收费人员不使用规定票据的,缴费人可拒绝缴纳;
10、坚持文明用语、礼貌待客,对来办事者一律以客人相待,态度和蔼、积极主动热情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