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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4-29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盟关于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全市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政策、办法、方案,编制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根据国家、自治区、盟制定的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法规、条例,制定相应的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代表市政府行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的监督检查职权,制订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的监督检查制度,并做好指导和协调服务。

  三、制定全市机关和事业单位人事工作计划和人员结构调整的宏观政策,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全市国家公务员和干部统计工作及市直国家公务员、事业干部档案管理工作,按照上级对人事制度改革的总体要求,研究制定人事制度改革规划和实施方案,会同有关部门协调指导全市企事业单位的人事制度改革工作。

  四、综合管理全市专业技术人员工作,制定培养、引进、使用人才的有关政策,负责高层次人才的培养和日常管理工作;负责推荐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及“551人才工程”人选推荐申报工作;根据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安排,制定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计划、办法并组织实施。

  五、贯彻落实自治区、盟制定的事业单位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人员管理的规定、办法;负责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的审核、申报;指导实施全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设置工作;推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考试制度以及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制度。

  六、综合管理全市行政、事业单位技术工人队伍,负责技术工人晋级、审核、申报、考核、发证工作,完善技术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聘任制度,推行技术工人职业等级证书制度。

  七、综合管理全市国家公务员队伍,完善国家公务员制度,拟定贯彻公务员管理各项规定、办法,指导全市实施国家公务员制度并进行监督、检查;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公务员、干部的教育培训。

  八、承办市政府和政府党组管理的行政管理人员的提请任免手续,负责市委、市政府授权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管理人员的有关考核、任免工作。

  九、负责全市人才资源开发与人才交流工作,主管市人才交流开发服务中心。拟定人才流动政策,指导和规范人才市场、劳动力市场建设,开展乡土人才开发工作;根据国家、自治区、盟的有关规定,指导非师范类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和技校毕业生的就业安置工作,按干部管理权限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公务员、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及工勤人员流动调配工作;负责军转干部的安置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复员、退伍军人的安置工作。

  十、根据上级有关政策,实施工资基金管理和艰苦岗位津贴制度;负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劳动能力鉴定审核工作;负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知识分子补贴和边疆补贴审批工作;负责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离休审核和按干部管理权限承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审批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审批和福利工作,统一管理和使用机关事业单位的福利费。

内设机构

市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内设12个股室和纪检监察室。

(一)人秘股

(二)机关事业工资股

(三)干部录用调配股

(四)专业技术管理股

(五)任免奖惩股

(六)仲裁办公室

(七)劳动力管理股

(八)劳动监察股

(九)培训就业股

(十)养老、失业保险股

(十一)医疗保险股

(十二)信访办公室

纪检监察室
     

 

联系方式

地址:新桥东街市综合办公大楼

电话:(0482)8299055

邮编:137400
    

 

 

乌兰浩特市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首问负责制

    为不断完善本单位制度建设,进一步方便单位、群众办事,自觉使用文明用语,实行文明办公、文明服务,主动接受外部监督,不断提高工作人员职业道德水平和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首问责任制即凡来我局的办事人员,无论第一个咨询到哪一位我局的工作人员,无论是不是这位工作人员的职责范围,该工作人员都要对办事者热情接待,对办事人提出的问题负责到底,是份内工作要认真、详细、耐心的答复、办理,不是份内工作要负责引导到相关股室进行办理,不准视而不见,问而不答,不准推诿,不准说不知道。

                             二○○三年七月二十四日    

乌兰浩特市社保局社会服务标准

    一、实行首办责任制。首办责任人为第一次受理咨询及办事的局工作人员,要为群众提供必要的事务咨询和指路引导等服务,负责亲自引导办事群众到相关股室,并交待清楚要办的事项;对需其他股室继续办理的,由第一承办股室人员引领至第二承办股室,依次类推,直至办结。同时,在办事群众离开时,首办责任人要查询办理结果,对一趟难以办清的,登记原因和联系电话,以便进一步督促落实。
    二、实行“五个一”服务。即问一声好、让一个座、倒一杯水、送一张笑脸、给一个满意的答复。
    三、实行政务公开。在乌市社保局服务大厅内公开社会保险法律、法规、规定和办法;公开服务人员职责范围;公开办事程序和方法,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和群众监督。
    四、实行限时服务制。凡属政策规定范围内应该办的事不推不拖,立即办理;凡属政策规定范围内,但需要请示后答复的,3天内给予明确答复;对不能办理的事耐心解释清楚。
    五、每月20日后按时足额发放离退休人员养老金。
    六、参保单位持有关手续申报缴费人员或缴费基数变更登记时,保险局在一小时内办理完各项变更业务。
    七、下岗失业职工、自由职业者、个体工商户自愿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持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与养老保险手册或户口薄、营业执照到社保局窗口30分钟内办理完缴费业务。
    八、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参保人员审核手册,养老保险手册自交到社保局3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
    九、实行挂牌上岗制。局领导办公室、各科室门前挂标示牌;每位工作人员实行挂牌上岗,标明姓名、职务、职责等内容,方便群
众办事。
    十、实行服务监督。凡群众投诉举报,查实发现一次者,具体责任人待岗学习,对科室负责人通报批评;查实两次者,具体责任人停职检查,科室负责人待岗学习。
    监督举报电话:2207911

乌市社保局办理养老保险业务所需材料

    私营企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所需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2、代码证
    3、职工花名册、劳动用工合同
    个体工商户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所需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2、职工花名册,劳动用工合同
    下岗失业人员继续参加养老保险所需材料
    有缴费历史的下岗失业人员
    1、《养老保险手册》、
    2、身份证
    3、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
    无缴费历史的下岗失业人员
    1、本人档案
    2、身份证
    3、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
    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所需材料
    1、户口簿(本人页和首本页各复印一张)
    2、身份证(50%复印件2张)
    3、一寸彩照3张
    参保职工退休后办理领取养老金待遇手续所需证件
    在职退休职工
    本人需持1、户口簿
    2、身份证及复印件(原版大小一张)
    3、同版一寸彩照三张
    下岗失业人员及灵活就业人员
    本人需持
    1、户口簿
    2、身份证及复印件三张(原版大小一张;缩印50%大小二张)
    3、同版一寸彩照五张
    离退休人员死亡后办理一次性丧葬补助费所需材料
    离退休人员亲属或法定继承人需持
    1、离退休人员火化收据及死亡证明
    2、离退休人员养老待遇证
    3、离退休人员亲属或法定继承人身份证

乌市社保局实行限时服务承诺制

    一、参保单位持有关手续申报缴费人员或缴费基数变更登记时,保险局在一小时内办理完各项变更业务。
    二、下岗失业职工、自由职业者、个体工商户自愿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持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与养老保险手册或户口薄、营业执照到社保局窗口30分钟内办理完缴费业务。
    三、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参保人员审核手册,养老保险手册自交到社保局3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

社会保险业务流程

    1、用人单位成立三十日内持工商营业执照到社保局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核发《社会保险登记证》。
    2、用人单位在每月十日前按核定的缴费基数进行缴费申报 。
    3、用人单位根据 核准的缴费人数、缴费基数、缴费比例到地税局办理缴费。
    4、每年度终了时,用人单位到社保局核实、记录职工个人养老保险手册。
    5、职工达到退休年龄,由用人单位持本人档案,养老保险手册、退休审批表到社保局核算缴费情况,指数化平均工资及个人帐户的储存额。
    6、用人单位持核算后的有关手续到人事劳动局办理批准退休手续。
    7、用人单位凭人事劳动局审批的手续,到社保局退管股采集指纹、建立档案等有关待遇支付手续。
    8、退休人员持社保局核发的有关手续,证件到指定的银行网点领取养老待遇。
    9、退休人员须在每年4-6月到社保局办理年检,验证手续。逾期不年检的,封银行帐户,停发养老金。
    10、退休人员身故,由用人单位凭火化证明到社保局办理丧葬费拔付手续,并从身故的次月起停发养老金。

解除劳动关系人员缴费流程

    1、失业人员应在解除劳动关系的日历年度内持有关证件到社保局办理续保及缴费手续。
    2、失业人员持社保局开据的缴费申报表到地税局办理缴费。
    3、失业人员缴费后凭地税局开据的缴费凭证、养老保险手册,到社保局办理缴费登记和记录。
    4、失业人员重新就业后按照核定的缴费基数、缴费比例随新企业参加统筹。
    5、失业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由个人持本人档案,退休审批表,养老保险手册到社保局核算、审核个人帐户储存额等有关手续。
    6、失业人员持核算审核后的退休审批表到人事劳动局办理批准退休手续。
    7、失业人员持人事劳动局审批的有关手续到社保局退管股采集指纹、建立 档案办理有关待遇支付手续。
    8、退休人员持社保局核发的有关手续,证件到指定的银行网点领取养老待遇。
    9、退休人员须在每年4-6月到社保局办理年检,验证手续。逾期不年检的,封银行帐户,停发养老金。
   10、退休人员身故,由其直系亲属凭火化证明到社保局办理丧葬费拔付手续,并从身故的次月起停发养老金。

 

乌兰浩特市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社会承诺制度

    我局机关工作人员全部实行立牌、挂牌办公,公开姓名、职务、职责和行为规范。接待办理公务或来访人员实行首问负责制,做到主动热情、耐心周到,自觉地使用文明用语,开展文明办公,实行文明服务。
    1、对来访者实行首问首接制。首接人员要热情接待,认真听取来访者的意见,属于本股室的业务,首接人员负责到底,耐心解释答复,对需接转其他业务股室的,首接人员负责引导,做到接转到位。来信最迟7日内给予书面答复或转交有关单位处理。
    2、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做到“四公开、一监督”。“四公开,即:评审条件公开,本人具备条件公开,推荐人员名单公开,评审结果公开。“一监督”即公开举报电话,对推荐、评审整个过程实行广泛的群众监督。
    3、职工发生事故伤害向我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经初审后,20日内报盟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向我局提出申请,经初审后,15日内报盟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4、凡符合退休和遗属补助待遇条件的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审批手续随到随办,自批准的下月起执行。企业职工退休实行公示制,公示时间为10天。
    5、即时办理劳动合同签订签证工作。
    6、收到人事劳动仲裁申诉书后7日内(人事仲裁申诉书15日内)答复申诉人是否受理。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并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决定受理的,在作出决定之日起7日内向申诉人发出受理通知书,并组织仲裁庭,将申诉书副本送达被诉人,被诉人在15日内提交答辩书和证据。处理案件60日内结案,特殊情况不得超过90日。
    7、凡立案的劳动监察案件,从立案之日起60日内结案,特殊情况不得超过90工作日。对用人单位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随报随接,做到件件记录在案。
    8、劳动用工年检证、册共收费:110元(内价费发〔1997〕7号)
    9、进入用人单位执行监察公务必须两人以上,主动向用人单位接待人员出示合法证件,做到仪表端庄、文明履行职责。工作中语言规范,使用文明用语,杜绝忌语。
    10、社会力量办学单位向我局提出申请职业技能鉴定,经初审,10日内向盟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申请试题,并负责组织考试、鉴定工作。
    11、开展劳动保障诚信企业评选活动中,严格按程序评选。实行企业申报;市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根据评选标准对企业申报情况进行核查,并提出拟评定诚信企业名单;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示拟评定诚信企业的名单,公布监督电话,征求银行、税务、工商、工会、妇联、共青团、工商联等社会各界意见,公示7日;公布结果。
为保证上述各项承诺得到落实,对违诺工作人员进行责任追究。工作人员如违反上述承诺,可向我局纪检监察室投诉,经调查核实,情况属实的,讲按有关规章制度,视情节轻重给予责任人以批评教育、通报直至纪律处分,并在10日内书面答复。
    以上承诺,诚恳欢迎各单位及干部群众给予监督,并提出建设性意见。
    投诉受理部门:乌兰浩特市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监察室。监督投诉电话:8299127

乌兰浩特市社保局社会服务承诺

    为了贯彻执行“执政为民、加快发展”活动和“全市民主评议行风”活动,进一步提高社会保险工作的透明度,确保社会稳定,树立社保人良好的形象,特向社会公开服务承诺,并聘请行风评议监督员,接受社会监督。
    一、实行首办责任制。首办责任人为第一次受理咨询及办事的局工作人员,要为群众提供必要的事务咨询和指路引导等服务,负责亲自引导办事群众到相关股室,并交待清楚要办的事项;对需其他股室继续办理的,由第一承办股室人员引领至第二承办股室,依次类推,直至办结。同时,在办事群众离开时,首办责任人要查询办理结果,对一趟难以办清的,登记原因和联系电话,以便进一步督促落实。
    二、实行“五个一”服务。即问一声好、让一个座、倒一杯水、送一张笑脸、给一个满意的答复。
    三、实行政务公开。在乌市社保局服务大厅内公开社会保险法律、法规、规定和办法;公开服务人员职责范围;公开办事程序和方法,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和群众监督。
    四、实行限时服务制。凡属政策规定范围内应该办的事不推不拖,立即办理;凡属政策规定范围内,但需要请示后答复的,3天内给予明确答复;对不能办理的事耐心解释清楚。
    五、每月20日后按时足额发放离退休人员养老金。
    六、社保局工作人员在1个工作日内办结下岗失业人员续保、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手续。
    七、实行挂牌上岗制。局领导办公室、各科室门前挂标示牌;每位工作人员实行挂牌上岗,标明姓名、职务、职责等内容,方便群众办事。
    八、实行服务监督。凡群众投诉举报,查实发现一次者,具体责任人待岗学习,对科室负责人通报批评;查实两次者,具体责任人停职检查,科室负责人待岗学习。
    监督举报电话:2207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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