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参与全市国民经济发展战略目标研究,制定工业、商贸、外贸中长期发展规划,并将各项工作指标、任务落实到各工商企业。
(二)监测、分析、预测工商企业经济运行态势,调节经济运行,根据国家、自治区和盟里有关经济工作的产业政策,制定并组织落实近期经济运行的控制目标、办法和措施。组织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并向市委、政府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研究制定落实国家、自治区发展工业、商业、乡镇企业经济政策、法规的办法和措施,并监督实施;提出重点行业、重点产品结构调整方案,联系工商领域社会中介组织并指导其改革和调整。
(四)指导流通体制改革,培育发展和完善市场体系,执行国家、自治区制定的规范流通秩序和市场规则的法规,拟定贯彻办法和措施;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及重要商品的供求情况并组织调控。
(五)负责企业管理工作。对各种经济成分的企业实行宏观管理和指导,规范企业行为;研究企业改革的政策、办法和方案,逐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指导工商企业强化内部管理和开展扭亏增盈工作;协调做好企业减负工作;组织开展企业员工培训;组织本地企业与外地企业开展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
(六)根据国家有关法规,研究拟定监管国有资产的措施,负责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七)研究推动企业技术进步的政策,指导企业开展技术创新、技术改造、技术引进活动;指导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协调做好工业环境保护工作;协调发展环保产业;组织企业开发新产品;负责全市重点项目的日常工作。
(八)负责协调工商企业开展对外开放和招商引资工作。
(九)负责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的综合管理、职业安全监察、矿山(煤矿除外)安全监察,协调处理重大生产安全事故。
(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负责对家畜家禽定点屠宰工作进行监管;负责监督管理成品油市场、农电管理和煤炭经营市场;负责牵头协调指导规范和整顿市场经济秩序工作。
(十一)执行上级有关发展民营经济的政策和规定,围绕全市的发展战略,编制全市乡镇、个体、私营、非国家控股企业的经济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做好组织实施及监督、协调、服务工作。
(十二)负责处理和管理工商企业的信访、统计报表、劳动人事、文秘档案、内部保卫、财务管理、财会审计及破产企业资产盘活的遗留问题。
(十三)负责各工商企业的党务工作;负责党建、精神文明建设、综合治理和工会、共青团、老干部、关协、女工、纪检、监察、离退休职工管理、扶困再就业等方面工作。
内设机构
市经济贸易委员会内设11个职能股室和纪检委。
(一)人秘股
(二)信访内保股
(三)计财股
(四)技术股(重点项目办公室)
(五)企管股
(六)安全生产办公室
联系方式
地址:新桥东街市综合办公大楼
电话:(0482)8299202
邮编:137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