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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局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4-29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兴安盟有关审计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直接进行下列审计:全市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全市各部门、事业单位及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市属乡级财政决算情况;全市所有国有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损益;市政府各部门管理的和受政府委托由社会团体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环境保护资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应由审计局进行的审计。

  (三)向市政府和盟审计局提交全市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报告。

  (四)对全市党政领导干部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五)根据有关法律和规定,组织对国有、国有控股企业和全市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

  (六)组织实施对内部审计的指导监督,监督社会审计组织的审计业务质量、组织审计专业培训。

  (七)承办市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审计局内设6个职能股室。

(一)人秘股

(二)行政事业审计股

(三)经济贸易审计股

(四)固定资产投资审计股

(五)财政金融审计股

(六)经济责任审计办公室
     

 

联系方式

地址:新桥东街市综合办公大楼

电话:(0482)8299208

邮编:137400
     

 

市审计局办事程序和政务公开承诺情况的报告


 

市政府:
  市审计局是市政府主管审计工作的行政机关,内设6个股室,各项审计工作严格执行《审计法》和《审计准则》,对各审计项目审计前拟审计实施方案,实施审计前三天下发审计通知书,审计结束后撰写审计报告,与被审计单位交换意见,经局审理会议研究后,形成审计结论,以局名义下达审计报告,有违纪问题的同时下达审计决定。审计机关是行政执法机关,实施审计不收费。

  1、我局认真执行政务公开实施办法,不断加强机关的行风建设和廉政建设,规定审计人员在审计工作中实行“十二不准”,为了更好的执行“十二不准”制度,我局将“十二不准”制度公布于各股(室),并印在了“审计纪律监督卡”上,并向社会进行了公开承诺,以便被审计单位和社会进行监督。

  2、审计人员实行挂牌办公、公开工作职责。为增加审计工作透明度,我局对每位审计工作人员都制作了工作牌,标明了公务员的行为规范和主要工作内容,方便了社会各界对审计工作的监督,为被审计单位与审计机关的联系提供了便利条件。

  3、实行了“审计纪律监督卡”制度,该制度要求审计组在进驻被审计单位时要将“审计纪律监督卡”交给被审计单位党组织,由被审计单位党组织按监督卡所提供的监督内容监督审计组的工作,审计结束根据审计组工作人员的表现填写执行工作纪律情况,寄回市审计局办公室,局机关将根据该卡反馈的情况综合评定每个审计工作人员的执法执纪情况,处理违反审计工作纪律问题。

  4、向社会公开承诺了服务内容。我局在报纸上向社会公布了审计人员的5项要求和审计工作中要做到的“十二不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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