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上级有关统计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负责对乌兰浩特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进行统计调查、统计综合分析和预测,为领导决策提供准确可靠的统计信息和数据依据。
(二)负责统计资料搜集和各种统计报表汇总工作。负责:工业统计,物资、能源统计,交通运输统计,工业品价格调查统计,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建筑业统计;社会统计,基本单位统计,贸易业统计,外资、旅游业统计,劳动情况统计,社会服务业统计;综合平衡统计,国民经济核算统计,农牧业统计;城乡经济调查工作等等。
(三)对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进行统计分析,检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执行情况,充分发挥统计监督及其在国民经济宏观调控中的重要作用。
(四)按照上级的部署,组织实施全国性的重大国情、国力普查和各种专项调查工作。
(五)指导我市城乡社会经济调查工作,并负责全市范围的统计人员业务培训和工作指导。
(六)负责《统计法》的贯彻实施工作,依法对违反《统计法》的案件进行查处。
(七)承办市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工作职能,市统计局内设5个职能股室。
(一)综合业务股
(二)人秘股
(三)法制股
(四)工业股
(五)财贸股
联系方式
地址:新桥东街市综合办公大楼
电话:(0482)8299222
邮编:137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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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浩特市统计局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乌政办发(2005)2号文件关于印发《乌兰浩特市进一步深入开展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 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从执政为民、加快发展的大局出发,围绕加强民主政治建设和依法行政的基本目标,以公正、便民、高效和廉政、勤政为根本要求,全面落实中央、自治区和盟委行署关于政务公开的各项目标和任务。
二、 公开内容
1、政务主体公开。
公开各股室、各类工作人员职责。
2、执行政务方式公开。
各股室、各类工作人员实行立牌办公制度;统计人员执法时持证上岗,在执行公务时出示执法证件。
3、行业工作公开。
(1)实行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统计数据向全社会公报制度。
(2)实行“窗口唯一制”,对外提供数据由专人负责,确保数据的准确性。
(3)实行对外提供统计数据登记制度。
4、内部管理事务公开
(1)机关管理制度公开。
严格按照乌兰浩特市统计局《目标管理考核办法》规定的要求开展工作。
(2)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
每年末,局长、副局长在全体干部职工大会上公布一年来各自的廉洁自律情况。
(3)机关内部财务收支情况及招待费、差旅费的开支使用情况。
每半年在局务会上公布局内财务收支情况和招待费、差旅费的开支使用情况。
(4)干部考核、奖惩情况以及干部职工关心的其他情况。
A、严格按照乌兰浩特市统计局《目标管理考核办法》规定的要求,对全体干部
一年来的工作情况进行考核打分,并于第二年年初在全体职工大会上对干部执行目标管理的考核打分结果和奖惩情况进行公布,考核结果公示两天。
B、年末对年度考核优秀人员评选结果在局内进行为期三天的公示。
C、对事关全局的制度、各项办法、措施等重大事项实行预公开制度。对干部职工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正确的及时采纳或加以修正完善。
三、 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制度
在原有政务公开制度的基础上,今后我局决定进一步建立健全如下制度:
1、工作责任制。把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全年工作目标,同时完善组织领导机构,由专门工作人员具体负责。
2、首问责任制。对到我局办事的人员,由首先接待的工作人员负责办理、解释或引领。
3、服务承诺制。对“窗口”服务作出公开承诺,明确违诺责任及举报方式。
4、点题公开制。对我局干部职工反映比较集中、要求公开的事项,不属于保密的,在适当范围内予以公开。
5、预审制度。成立政务公开监督检查领导小组,对公开的内容进行事先预审,并对政务公开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