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财政、税收的方针、政策,拟订全市财政、税收工作的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及其他有关政策;参与制订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务的建议。
(二)拟订全市财政、国有资本金基础管理、财务管理、会计管理的法规、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代表市政府组织涉外财务、债务的谈判并草签有关协议、协定。
(三)编制年度全市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报告财政预算及执行情况,向市人大报告财政决算;管理全市各项财政收入,管理全市预算外资金和财政专户;管理有关政府性基金、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对全市财政性资金进行综合平衡。
(四)拟订贯彻国家有关税政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办法和措施;确定财政税收收入计划。
(五)管理全市财政公共支出;拟订和执行政府采购政策;管理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团体的非贸易外汇;制订需要全市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拟订执行《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行政单位财务规则》实施细则;拟订基本建设财务制度并监督实施。
(六)拟订贯彻执行国有资本金基础管理方针政策的规章制度、管理办法和改革方案;组织实施国有企业的清产核资、资本金权属界定和登记;负责国有资本金的统计、分析、评价,指导财产评估业务。
(七)管理市财政支持经济和发展各项事业的专项资金;负责农业综合开发管理;监督执行《企业财务通则》;监管地方金融机构的财务工作;
(八)管理全市财政社会保障支出;拟订社会保障资金的财务管理办法;组织实施对社会保障资金使用的财政监督。
(九)执行国家、自治区及兴安盟关于国内债务管理的方针政策,拟定我市相应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负责外国政府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国际农发基金会贷款、日本国际协力银行贷款的综合管理。
(十)管理全市会计工作,组织贯彻实施会计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依法实施会计监督检查和会计委派制的工作;指导和监督会计事务所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
(十一)监督财税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
(十二)制订财政科学研究的教育规划;组织财政人才培训;负责财政信息和财政宣传工作。
(十三)承办市政府和兴安盟财政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市财政局内设15个职能股室和纪检监察室。
(一)人秘股
(二)综合股
(三)预算股(同时署名预算编审办公室)
(四)国库股
(五)行政事业股
(六)社会保障股
(七)经济建设股
(八)商贸股
(九)农牧业股
(十)企业股
(十一)会计股
(十二)农业综合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十三)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十四)预算外资金管理办公室
(十五)政府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
纪检监察室
联系方式
地址:新桥东街市综合办公大楼
电话:(0482)8299161
邮编:137400
| |
市财政局政务公开制度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建立和推行政务公开制度的精神,并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通过本制度的制定和贯彻实施,有利于财政工作的透明度,有利于广大人民群众依法监督财政部门的各项工作。使群众做到心中有数,避免不必要的怀疑和抵触情绪,从而使人民群众积极配合财政部门的各项工作,进一步促进财政政务工作的公开、公正、规范和高效运行。
遵循的原则
1、依法公开的原则。依照《预算法》及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公开。
2、真实、公正的原则。公开的内容真实可信。
3、注重实效的原则。应突出本部门的业务特点,办事准确,效率高,防止形式主义。
4、方便群众有利监督原则。要积极探索并采取行之有效的形式,方便群众办事,方便群众知情,这样有利于广大人民群众对财政工作的监督。
二、政务公开的内容
1、向群众公开的事项,包括:年度财政预算及执行情况;财政各项资金的投放情况及使用效果;上级下拨的专项经费及使用情况;各项国有资产承发包、租赁、拍卖情况;预算外资金和基金征收的政策依据,征收标准和票据领用情况。
2、明示办事程序及规则,包括:局属各单位、局内各股室工作职责、办事依据、程序、办事纪律、期限。
3、对机关干部公开的内容包括:机关内部的财务收支情况(招待费、会议费、电话费、差旅费、医疗费、机动车修理费、燃料费等)。
三、政务公开的形式。
1、将财政工作的运行情况,以简明的语言,详实说明的文字材料,及时提供给相关领导和人民群众。
2、利用简报、快报等形式,把每月财务收支具体情况及干部群众关心的事项刊登出去。
3、财政部门工作职责、办事依据、办事程序,办事纪律、办事期限等制度上墙明示,局内工作人员挂牌办公。
财政机关办事依据和税收、收费执行标准等,要长期公开。年度预算与执行、财务收支要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后定期公开。
四、监督检查措施。
财政工作接受市人大监督,财政预、决算经人大审议通过后公开。认真听取群众意见,对合理建议,要积极采纳。建立健全政务公开档案,及时、全面、如实地登记每次公开的时间、内容、审核领导。
五、本制度从公布之日起实行,具体事项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乌兰浩特市财政局首问责任制
1、凡是外来者通过电话、传真等通讯工具或本人来访所接触的第一人为首问责任人。
2、首问责任人要了解对方的基本情况和要求,按照财政局各科室工作职责,属于自己职责范围内能够立即解决的,应立即进行协调、办理,不能立即解决的应向对方交待清楚解决问题的日期。自己不能解决的,要及时向上级请示汇报;不属于自己职责范围的,要指引到相应的职能部门,不能简单避而不答或一推了之,对待来访群众,要按规定引导到指定的部门处理,不能激化矛盾或置之不理。
3、首问责任人因回避、扣压或忘记向主办人交待清楚,而造成不良后果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和行政处分。
4、全局人员一律实行职务、职责立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市财政局社会服务承诺
为切实转变机关作风,牢固树立为人民理财、做人民的公仆的观念,提高财政队伍的执法水平、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市财政局公开向社会做出承诺:
一、文明办公 热情服务
主动、热情接待前来财政局办事的人员,做到文明、礼貌。自觉使用文明用语,禁止使用伤害办事人员感情、损害财政部门形象、影响服务效果的语气。
二、优质 高效 勤政 廉洁
1、简化办事手续,提高工作效率,做到职责范围内的马上办理,职权范围外的及时请示报告。
2、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廉洁从政,严禁以权谋私和吃拿卡要行为。
三、坚持廉洁理财,依法行政
严格执行《会计法》、《预算法》、《政府采购法》等有关的法律文件,执行各级廉政方面的有关规定,做到令行禁止。对于预算安排和决算审批、各项专项经费、专项资金的分配、有关的税收的减免及对违反财经法规的处理等,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秉公办理。
四、实行政务公开,向社会明示办事程序及规则
1、公开的事项包括:年度财政预算及执行情况;财政各项资金的投放情况及使用效果;上级下达的专项经费及使用情况;政府采购的招投标情况;各项国有资产承发包、租赁、拍卖情况;预算外和基金征收的政策依据,征收标准和票据使用情况。
2、明示局内各股室人员工作职责、工作岗位、和业务范围。
3、对需要讲清的问题,要说明办事依据、程序、办事纪律、期限。
监督电话:82991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