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及兴安盟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研究提出乌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提出总量平衡、发展速度和结构调整的目标及政策,制订产业政策、衔接、平衡各主要行业的行业规划。
(二)负责汇总和分析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情况,进行宏观的预测、预警、监测和研究;研究提出运用主要经济手段的政策建议。
(三)组织编制乌市基本建设项目前期规划;协调有关部门实施基本建设项目年度计划;参与工程建设的监督检查和验收。
(四)安排全市财政性建设资金,指导和监督政策性贷款的使用方向;安排国家拨款建设项目以及利用外资项目、境外投资项目;规划重大项目的布局,审查转报大中型基建项目。
(五)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兴安盟对外开放方针、政策和有关规定,研究提出全市对外开放和横向联合的有关政策和办法,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市对外开放和横向联合的中长期规划与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综合协调全市经济、技术及其它有关方面的引进联合工作;协调和指导全市外引内联项目的落实;组织协调全市对外招商引资工作;负责全市对外开放和横向联合的调研及信息统计工作。
(六)研究提出全市对外贸易、经济技术合作和利用外资的发展战略。
(七)承办市政府和兴安盟发展计划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能,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内设4个职能股室。
(一)人秘股
(二)国民经济综合发展股
(三)经济技术协作股
(四)西部开发信息项目储备股
联系方式
地址:新桥东街市综合办公大楼
电话:(0482)8299070
邮编:137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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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 批 时 限
一、对于申请手续齐全的,一个工作日内给予办复,最迟不得超过三个工作日。
二、对于申请手续不全的,必须认真细致向对方说明补办的手续,在手续补齐后一个工作日内给予办复,最迟不得超过三个工作日。
三、对于协办的文件,要尽量缩短会签时间,最迟在二个工作日内回复主办单位。
服务承诺制度
一、礼貌待人,微笑服务。对待服务对象热情,使用礼貌用语。
二、工作期间必须挂牌上岗,做到桌上立牌,胸前带牌子。
三、主动为服务对象排忧解难,属于职权范围尽全力解决,不属于职权范围的尽全力协助解决。
四、实行首问负责负责制,接待服务对象和群众来访时,第一个在岗被询问的工作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无论被询问事项是否属于其职责权限范围,首问责任人必须负责接待或引导群众按机关管理运行程序有关规定进行办理。
五、实行一次性告知制度,公开行政审批业务内容,包括审批、服务、管理事项,有关办事程序、所需报件、手续资料等相关内容。要求每一位工作人员在首次接待服务对象和办事群众时就以上事项要一次性告知,以方便群众为前提,提高办事效率。
六、提高办事效率,尽可能将审批时限缩小到最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