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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局简介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4-29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编制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实施法律扶贫,无偿为贫弱残者提供法律援助,同时履行市政府法律顾问团职责,无偿为市委、政府代理各项法律事务。
   
  (三)制定全市法制宣传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依法治理工作。
   
  (四)管理律师、公证机构,指导监督律师、公证、法律顾问、法律援助工作。
   
  (五)管理和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和基层司法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六)管理局机关的计划、财务工作和服装、车辆等物资装备工作。
   
  (七)负责内部审计监督工作。
   
  (八)管理本局的法制建设,负责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
   
  (九)管理全市司法行政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纪检监察工作。
   
  
(十)承办市政府及上级司法行政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乌兰浩特市司法局内设6个职能股室,11个司法所。

(一)人秘股
(二)政治工作办公室
(三)法制股
(四)法制宣传股
(五)基层工作管理股
(六)律师公证管理股
(七)永联司法所
(八)居力很司法所
(九)乌兰哈达司法所
(十)义勒力特司法所
(十一)兴安司法所
(十二)胜利司法所
(十三)和平司法所
(十四)爱国司法所
(十五)五一司法所
(十六)都林司法所
(十七)铁西司法所
   

联系方式


地址:乌兰东街

电话:(0482)8213645

邮编:137400
     

承诺制度

  一、为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提供多层次、全方位的法律服务。

  二、免费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对来访、来信、来函等所有的法律咨询,做到事事有答复,件件有着落,并为确有困难的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

  三、律师、基层法律服务人员同意接受当事人委托后,两小时内办理各项委托手续,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依法提供法律服务,随时向委托人通报办理委托事项的进展情况,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辩护或拒绝诉讼代理。

  四、当事人申请公证事项,在材料齐备的情况下,当日出具公证书(或按法定时间出具)。

  五、接受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的委托后,保证8小时内赶赴羁押场所,依法为其提供法律帮助;接受刑事被告人的委托,在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鉴定材料或本案所指控的犯罪事实材料后,不迟于48小时会见被告。

  六、担任企业法律顾问,为企业重大经营决策提供法律依据和法律建议,在材料齐备的情况下,三日内出具法律意见书。

  七、公证、律师、基层法律服务人员自觉接受国家、社会和当事人的监督,因违法执业或过错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接到投诉后,10日内查明并答复投诉人,经查证确系公证、律师、基层法律服务人员过错的,7日内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或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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