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乌兰浩特市监察局是市政府的行政监察机关,负责履行全市行政监察职能。
(一)主管全市行政监察工作。负责落实党和国家关于行政监察工作的政策和决定,负责腐败源头治理工作;监督检查市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执行政策、法律、法规以及政府颁发的决议和命令情况。
(二)调查处理政府各部门及其公务员、企事业单位中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领导干部及工作人员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和政纪的行为,根据责任人所犯错误的轻重,提出处分意见;受理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受理对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和控告。
(三)配合有关部门宣传行政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教育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遵纪守法,为政清廉,对成绩突出的人员向有关部门提出表彰奖励建议。
(四)负责统一管理和派驻基层监察室,负责全市监察干部的政治理论及业务培训工作。
(五)承办政府和上级监察机关授权或交办的其它工作。
内设机构
市监察局内设7个职能室:
(一)办公室
(二)信访室(举报中心)
(三)监察一室
(四)监察二室
(五)执法监察纠风办公室
(六)案件审理室
(七)宣教调研室
联系方式
地址:新桥东街市综合办公大楼
电话:(0482)8299236
邮编:137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