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浩特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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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制作。报告内容包括乌兰浩特市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以从乌兰浩特市门户网站(http://www.wlht.gov.cn/)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与乌兰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联系(地址:兴安盟乌兰浩特市育才南路,联系电话:0482-8299108)。

一、总体情况

2023年,乌兰浩特市人民政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紧紧围绕新时代政务公开工作的职责定位,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提高政策解读质量,主动回应社会关切,持续推动政务公开工作向纵深发展。

(一)主动公开情况。

充分发挥乌兰浩特市政府门户网站和微信公众号作用,统筹做好信息公开与安全保密工作。全年通过门户网站公开6043条信息,新媒体公开17820条信息,主动公开以市政府、政府办名义印发的文件共19件政策解读 55件、政府公报3期,开展在线访谈活动5次,新闻发布会1次。按时发布乌兰浩特市2023年部门预算和2022年部门决算。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规范依申请公开办理程序,加强沟通会商,严格合法性审查,注重与申请人的沟通交流,持续提高办理答复质量。全年共新收到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30件,上年结转6件,全部为自然人申请,其中予以公开15件、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16件、其他禁止公开2件、保护第三方1件、信访举报类1件、重复申请1件,其涉及领域包括征地补偿、物业管理规范性文件查阅等全部依法依规予以答复。

(三)政府信息管理

规范政府信息发布,严格按照“三审三校”制度,公开各类政府信息。进一步规范政府网站“文件库”栏目设置,分类展示规范性文件,便于公众查询获取信息。严格落实动态信息发布审核制度,加强法定主动公开信息和重点领域信息编发力度,做好人民政府网站内容保障工作。常态化开展错敏信息和表述不规范信息删查工作。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全面加强门户网站的管理及运行,优化调整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公开功能和用户体验,真正做到“内容齐全、重点突出、版面整洁、方便群众”加强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日常管理和常态化监管,全市注册32个政务新媒体,其中微博1个,抖音1个,微信公众服务号1个,微信订阅号29个。同时在政务服务大厅开设政务公开专区,设置了政务公开自主查询机,更好地提供信息查阅、政策咨询等服务,突出服务便民,着力为用户提供高效、便捷的一体化网上政务服务。

(五)监督保障情况。 

是强化督查考核制度,将信息公开工作列入重点目标任务清单,纳入对单位建设及目标管理考核重要内容,坚持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             

二是组织开展信息宣传专题培训,加强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的维护和定期排查检查,确保网络安全。

三是社会评议情况。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审查机制,规范审查程序,落实审查责任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促进各级行政机关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职责。

四是责任追究情况。2023年乌兰浩特市未发生因信息公开工作开展不当被责任追究现象,未发生因不履行政务公开义务而发生的责任追究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1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57637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5547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20801.0049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30

0

0

0

0

0

3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6

0

0

0

0

0

6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5

0

0

0

0

0

15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2

0

0

0

0

0

2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1

0

0

0

0

0

1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6

0

0

0

0

0

16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1

0

0

0

0

0

1

2.重复申请

1

0

0

0

0

0

1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36

0

0

0

0

0

36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

一是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的时效性、广泛性仍需加强;二是对于规范性政策文件的解读质量还不够高、形式还不够丰富;三是网站便民性还不够高,信息公开专栏设置和相关功能仍需完善。

(二)改进情况

一是持续加大信息公开深度和力度,扎实做好重点领域政策措施、执行情况和工作成效信息公开;二是强化政策解读回应,充分利用信息平台,深入解读相关政策制定的背景依据、目标任务、主要内容、涉及范围、执行标准等,增强信息公开时效性、针对性,方便公众获取更加丰富、真实的信息,不断提高公众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满意度。三是持续完善门户网站栏目设置,优化网站及政务新媒体功能,丰富公开内容的同时不断增强便民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二)建议和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

2023年,乌兰浩特市共计收到284件人大或政协的建议与提案,均以在乌兰浩特市门户网站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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