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一次性告知单

来源: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时间:2023-04-26 15:06 点击量: 下载本页
  • 材料名称

    材料形式/份数

    必要性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原件1份

    必要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竣工验收报告应当包括施工许可证号,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及验收人员签署的竣工验收原始文件,市政基础设施的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

    原件1份

    必要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规划、城建档案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

    原件1份

    必要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住建部门出具的对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合格的证明文件

    原件1份

    必要

    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原件1份

    必要

    住宅工程还应当提交《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原件1份

    必要

  • 办事程序:提出申请→网上报建(内蒙古自治区政务服务网http://117.161.85.61:8010/)→网上审批→网上办结
  • 审批时限:20个工作日
  • 承诺时限:材料齐全、及时办结
  • 窗口电话:0482-8288008
  • 监督电话:0482-8288038
  • 事项类别:行政许可
  • 办理地点:兴安盟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窗口》

                                             

                                    兴安盟乌兰浩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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