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乌兰浩特市人民政府2022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相关部门,斯立很现代农业园区管委会:

  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促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公布《乌兰浩特市人民政府2022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各相关单位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的规定,严格按照决策启动、草案起草、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请示报告等法定程序完成工作,确保程序合法、过程公开、责任明确。

  附件:乌兰浩特市人民政府2022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2022年3月14日

  

  附件

  乌兰浩特市人民政府2022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决策事项

承办单位

1

修订《乌兰浩特市城镇供热管理办法》(试行版)

市住建局

2

乌兰浩特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

市自然资源局

3

编制《乌兰浩特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盟生态环境局乌市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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