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相关部门,斯立很现代农业园区管委会:
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促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公布《乌兰浩特市人民政府2022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各相关单位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的规定,严格按照决策启动、草案起草、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请示报告等法定程序完成工作,确保程序合法、过程公开、责任明确。
附件:乌兰浩特市人民政府2022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2022年3月14日
附件
乌兰浩特市人民政府2022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 决策事项 | 承办单位 |
1 | 修订《乌兰浩特市城镇供热管理办法》(试行版) | 市住建局 |
2 | 乌兰浩特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 | 市自然资源局 |
3 | 编制《乌兰浩特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 盟生态环境局乌市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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