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细则》出台背景
为规范全市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登记行为。
二、《细则》实施的重要意义
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制度的确立,对于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发展、保障农民生活和农业资源的合理配置,都具有重大的意义。农村金融机构网点萎缩,农户融资难,信贷满足率不足两成,急需推出新的农村信贷产品。土地承包人在承包期内以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抵押物不违反土地流转相关规定。《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二条“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物权法》第一百二十八条“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有权将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包、互换、转让等方式流转。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未经依法批准,不得将承包地用于非农建设”。解决的主要问题:有效盘活农业资产、解决农民发展资金需求。
三、《细则》要达到哪些目标
五、《细则》包括哪些内容
乌兰浩特市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登记细则(试行)主要内容共十九条,明确了《细则》适用范围,明确了可为本人或第三人设定抵押,明确了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明确了核发统一制作的抵押登记证,明确抵押登记手续、流程、申请办理抵押应具备的条件、需提交的资料内容,明确了受理登记时限,规定需遵循保持现有承包关系不便的原则等内容。
解读部门
乌兰浩特市农业经营服务站
咨询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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