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来源: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2-09-26 09:18 点击量: 下载本页

       一、总则

  (一) 编制目的。为充分发挥市场监管职能作用,进一步提高市场监管效能,维护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妥善处理职责范围内的突发性事件,确保依法履职。

  (二)编制依据。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市场监管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

  (三)工作原则

  1.依法行政。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充分发挥市场监管职能作用,正确履行市场监管职责,严禁越权执法、粗暴执法和其他违法乱纪行为。

  2.统一指挥。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及上级机关的部署和要求,统一行动,令行禁止。

  3.属地监管。应急处理工作实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市场监管部门要服从当地政府的统一组织和安排,严格按照属地监管的原则,认真履行市场监管职责,积极应对和解决突发事件。

  4.分级管理。根据突发事件的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分为四级响应,实施分级监控。不同等级,将启动相应的组织领导体系和工作方案。

  5.快速反应。应急处理要做到快速和有效。要保持上下信息畅通,及时沟通,统一调度,果断应对。

  6.加强协作。要细化分工,明确责任,密切配合,协同作战;同时,加强与有关部门的配合,形成合力,迅速阻止事态恶化。

  (四)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因重大突发事件引起的市场波动,以及严重危害人民群众消费利益和经济秩序稳定的紧急情况。

  二、分级响应标准

  为针对不同的突发事件做出相应的反应,按照突发事件的影响范围和紧急程度,将应急响应分为四级,分级标准如下:

  (一) Ⅰ级响应

  适用于全市范围内大面积爆发的疫情、严重灾害、重大社会安全事件引发的市场波动。如重大疫情;严重的地震、地质灾害、洪涝、台风等自然灾害;恐怖袭击、地方戒严、局部战争等重大社会安全事件,可能引发的市场波动。

  (二)Ⅱ级响应

  适用于因食物中毒、火灾、爆炸、环境污染等重大事故所引起的市场波动,以及爆发地区性疫情和一般性灾害包括地震、洪涝、暴风雪等自然灾害对市场造成的冲击。

  (三) Ⅲ级响应

  适用于市场监管过程中发生的在全市甚至更大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的恶性案件。

  (四)Ⅳ级响应

  适用于个别地区出现的危害消费者权益、影响市场稳定、性质恶劣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不正当竞争、传销及变相传销等重大案件。主要是对节假日期间以及本市重大活动、会议期间,可能发生的市场波动、投诉高峰、市场安全事故等,进行预警。

  三、组织指挥体系

  (一)领导机构及职责。成立乌兰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局应急指挥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其他副局长任副组长,各所、室、直属单位负责人为成员。主要职责是:负责落实应急领导小组指示和专项应急指挥部部署的具体工作;负责应急响应期间的信息搜集和情况汇总,并及时呈报专项应急指挥部;针对预案规定的情形,做好相关的市场预警工作等;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市委政法委和南平市工商、质监、食药等部门报告有关情况,组织和派员赶赴现场指导调查处理、紧急救援和表示慰问;负责与其他有关部门的协调工作。

  (二)办事机构及职责。应急指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应急办公室”),由分管副局长任主任,局办公室和有关室、所负责人为成员。联系电话:8293660。主要职责为:

  1.负责日常信息监测、采集、汇总、分析与组织协调,及时向市局应急指挥领导小组报告,提出预警及预案启动的建议;

  2.起草相关文件;

  3.根据重特大、突发性事件的性质,分别向相关部门和市委、市政府、当地街镇通报情况,联络、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应急工作;

  4.根据市局应急指挥领导小组的指示,组织人员赶赴现场对重特大、突发性事件进行处置;

  5.跟踪了解事件的进展情况和处置情况,及时向市局应急指挥领导小组报告;

  6.承办市局应急指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运行机制

  对本预案中涉及的突发事件,局根据具体情况,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主要步骤包括:

  (1)突发事件发生或预警。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对本辖区发生的重大事件或可能出现的紧急情况,要根据情况,依照本预案规定的报送时限和方式,及时上报局办公室。

  (2)信息核实汇总。局办公室接到各所上报的突发事件信息后,要立即核实,迅速呈报应急领导小组。

  (3)决定启动预案,应急领导小组接到突发事件的呈报后,研究决定是否启动应急预案。

  (4)制定专项应急措施。专项应急指挥部要立即成立突发事件应急办公室,本着快速、及时、合理、有效的原则,制定专项应急措施。突发事件应急办公室要积极做好落实工作,指导室、所、直属单位做好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

  (5)应急处理报告。专项应急指挥部应将突发事件处理情况及时报告应急领导小组;应急状态解除后,要及时总结,形成应急处理报告,以书面形式呈报局党组。

  (6)基层市场监管所职责。各所要参照本预案,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设立应急组织机构,领导和指挥本辖区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五、信息监测与预警

  (一)信息报告

  1.突发事件的发生报告

  Ⅰ级响应所针对的情形,辖区市场监管所必须在3小时内上报局机关,局机关接报后1小时内上报市委办、政府办;Ⅱ级响应所针对的情形,辖区市场监管所必须在6小时内上报局机关,局机关接报后2小时内上报市委办、政府办;Ⅲ级响应所针对的情形,辖区市场监管所必须在12小时内上报局机关,局机关接报后8小时内上报市委办、政府办;Ⅳ级响应所针对的情形,辖区市场监管所必须在24小时内上报局机关,局机关接报后20小时内上报市委办、政府办。

  2.应急处理情况报告

  Ⅰ级响应所针对的情形,其应急处理情况须一日一报,有特殊紧急情况可随时报送;市局随时或每日一报市委办、政府办,应急状态解除后2日内要形成完整报告上报。发生严重传染疫病的地区,必须坚持每日报告辖区市场监管情况;尚未出现病例的地区,要实行“零报告”制度,每日报送辖区情况;一旦出现新发病例或其他市场紧急情况,须在3小时内上报,局接报后1小时内上报市委办、政府办。

  Ⅱ级响应所针对的情形,其应急处理情况至少3日一报,应急状态解除后2日内要形成完整报告上报。

  Ⅲ级响应所针对的情形,其应急处理情况至少一周一报,应急状态解除后2日内要形成完成报告上报。

  Ⅳ级响应所针对的情形,其应急处理情况实行周报告制度;应急状态解除后4日内要形成完整报告上报。

  (二)信息预警

  1.局预警

  对于市场监管中可能出现的问题,以及突发事件可能引发的市场波动,要及时预警。

  (1)在元旦、春节、“五一”、“十一”等重要节日期间,相关业务室至少提前两周发布预警通知,部署基层市场监管所做好节日市场监管工作。做好应对可能出现的火灾、爆炸、市场拥挤等突发事件的准备工作。

  (2)在党代会、“两会”、“两考”等重要活动期间,局办公室会同相关业务室发出预警通知,要求辖区市场监管所做好安全、消防、信访等工作,对可能出现的影响正常社会秩序和工作秩序的事件进行有效防范。

  (3)对市场内出现的有毒食品、药品,及时预警,防止严重损害消费者生命健康事件的发生。

  (4)对重大突发事件可能引起的抢购商品、扰乱市场秩序、破坏市场稳定等情况,要及时预警,防止出现严重市场波动。

  2.基层市场监管所预警

  各所要对重大节日、重要会议活动期间可能出现的突发事件,市场内出现的有毒有害食品药品、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和设计缺陷需及时召回、责令退出市场的商品,及时发布预警,防止发生重大伤亡事故。

  六、应急响应

  对于重大生产安全、交通、火灾等事故,公共卫生事件,自然灾害等具有社会共性的重特大、突发性事件,各部门应立即向安全生产监管、公安、消防、卫生等有关部门应急指挥机构报告,按照市、街镇有关重特大、突发性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规定,积极协同有关单位,采取有效应急处置措施,进行先期处置。并根据市场监管职能,迅速制定具体措施,指导全局做好紧急应对和市场稳定工作。

  七、后期处置

  突发情形得以控制后,由市局应急领导小组宣布应急结束。善后处置要在妥善处置应急事件的同时,进一步加强日常监管工作,尽可能通过制度化建设,落实责任,规范工作程序,切实消除安全隐患,做到防患于未然。

  应急结束后,辖区市场监管所要对事件发生的原因、处理经过、后期处置等情况进行详细的分析和总结,形成文字材料,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局办公室,局办公室汇总情况后及时上报市委办、政府办及上级部门。同时,要认真总结经验和教训,切实完善相应的专项应急制度,提高应对同类事件的能力。

  八、应急保障

  (一)值班制度。全局应实行值班制度,加强请示报告,确保应急期间通讯畅通、公务车辆保障、建立通讯系统维护制度和信息采集制度等。

  (二)宣传教育。将应急宣传教育纳入干部培训内容,在局机关举办的业务人员培训班中开设应急处置课程。不断扩大应急宣传教育覆盖面,提高应急处置队伍的思想意识和能力素质。

  (三)预案演练。制订局、所应急预案演练计划,定期组织应对突发事件的演习。通过应急演练,培训应急队伍,落实岗位责任,熟悉应急工作的指挥机制和决策、协调、处置的基本程序,检验应急力量协调配合、现场处置的能力和应急专业队伍的快速反应能力。

  九、附则

  本预案由乌兰浩特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解释,并根据形势发展需要和实际情况变化,及时修订和完善。

  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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