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盟全面推行“蒙速办·一网办”工作 实施方案

兴安盟全面推行蒙速办·一网办”工作

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区优化营商环境大会精神,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提升审批服务效能,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面推行“蒙速办·一网办”“蒙速办·掌上办”“蒙速办·一次办”“蒙速办·帮您办”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内政办发〔2021〕8号)要求,结合我盟实际,制定“蒙速办·一网办”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     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内蒙古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打造“蒙速办政务服务品牌为抓手,全面推行“蒙速办·一网办”工作,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不断优化营商环境,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     主要目标

以全面提升全盟网上政务服务效能为目标,以打造一体化平台升级版为重点,夯实政务服务事项基础,按需打通用户、系统、数据和业务,推进线上线下政务服务流程再造、数据共享, 形成一网受理、协同办理、综合管理为一体的“蒙速办·一网办服务体系,实现政务服务网上可办、网上易办、网上好办。力争用1到2年时间,实现90%以上的政务服务事项“一网通办”。

二、主要任务

一)     推动事项标准化建设。参照呼和浩特市、锡林郭勒盟两个试点地区事项精细化梳理经验成果,开展盟旗两级事项精细化梳理结果推广复用,基于统一政务服务事项库,推动电脑、手机、窗口、自助机、电视等渠道办事指南标准统一、数据同源, 力争所有事项在各地标准化受理,规范化办理。推动建立全盟统一的公共服务事项清单,融合对接教育、医保、就业、社保、住房、民政、交通、公安、税务、司法、体育、扶贫、退役军人、残疾人、公共安全、城市管理等领域民生服务信息系统,多渠道、多维度提供标准统一的公共服务(详见附件1)。(盟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牵头,各旗县市人民政府、盟直关部门分工负责,2021年12月底完成)

二)     提升一体化平台服务能力。以全盟统一的行政权力事项清单为基准,推行“一套表单申请”服务,统筹自治区、盟、旗县市现有资源,推进线上线下深度融合,实现一网受理、协同办理、综合管理。以公众需求为重点,按照“一人一档”“一企一档”模式建设自然人、法人全生命周期专属空间。加快PC端应用的梳理与接入,2021年底前,推动盟直各有关部门按照相关标准规范完成特色应用的接入工作,具备移动端办理条件的同步接入“蒙速办”移动政务服务平台,全面提升一体化平台的服务能力。(盟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牵头,各旗县市人民政府、盟直关部门分工负责,2021年12月底完成)

三)推行“综合一窗受理”系统应用。在自治区“综合一窗受理”系统打通垂建业务系统、联通盟市审批业务系统的基础上,有效利用政务数据资源、电子证照库、“好差评”系统等服务能力,全盟推行“综合一窗受理系统应用,为各级服务大厅推行“前台统一受理、后台分类办理、综合窗口出件“综合一窗”“全区通办”“跨省通办服务提供技术支撑。(盟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牵头,各旗县市人民政府、盟直关部门分工负责,2021年12月底完成)

四)     推动线上线下融合。加快推动涉及盟级垂建业务系统的办件数据通过自治区层面集中推送到一体化平台,按照政务数据共享机制,将涉及盟市、旗县的办件数据推送给各级政务服务部门,实现盟级部门垂建业务系统与各级政务服务大厅业务系统受理数据、提交材料、办事进度等信息实时交换共享。(盟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牵头,各旗县市人民政府、盟直关部门分工负责,2021年12月底完成)

五)     推动网络延伸,构建“纵向到底、横向覆盖”的政务服务网络体系。按照自治区数字政府建设行动方案三年任务部署,完成盟、旗县市、苏木乡镇(街道)三级网络纵横覆盖,依托全区统一的电子政务外网,以“整合是原则、孤网是例外”的原则,加快推进各政务部门业务专网迁移整合及融合互联,进一步提升政务云支撑保障能力,加快推动各政务部门专网整合及非涉密业务系统向政务云平台迁移部署,实现互联互通、业务协同,为政务服务做好基础支撑保障工作。(盟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牵头,各旗县市人民政府、盟直关部门分工负责,2021年12月底完成

六)加快推进数据有序共享,构建一体化大数据平台。充分发挥一体化平台数据共享枢纽作用,强化盟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数据交换通道支撑保障,通过统筹管理、按需汇聚、整合共享、关联应用,构建形成标准统一、布局合理、管理协同、安全可靠的全盟一体化大数据平台,有效满足基层一线数据共享需求和业务运转需要。坚持以应用为牵引,以业务协同为重点,推动数据按需共享、有序开放,依托全盟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管理体系,实现共享数据使用全程留痕、可追溯,加快完善数据供需对接协调机制,对数据汇、治、用和管、看、评的集中统一管理,实现政务数据应汇尽汇。(盟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牵头,各旗县市人民政府、盟直关部门分工负责,2021年12月底完成)

(七)夯实统一支撑体系。扩大统一政务服务门户覆盖广度和深度,2021年底前覆盖范围达到100%;扩展统一身份认证手段和应用范围,实现多种认证方式登录,全区政务信息系统“一次认证、全网通行”,2021年底前城镇人口注册率85%以上,企业注册率70%以上;将统一政务服务事项库作为政务服务事项“数据同源”的唯一渠道;扩大统一电子印章发放范围和应用领域,2021年底前实现政务服务部门电子印章应发尽发;落实《内蒙古自治区政务服务局关于加快推进电子证照对接及应用工作的通知》(内政服发〔2021〕8号)要求,加快部门电子证照系统对接、签发及工程标准化等工作,有效归集电子证照数据, 优先实现政务服务移动端关联的电子证照在办事过程中免提交, 持续扩大电子证照应用范围和领域。(盟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牵头,各旗县市人民政府、盟直关部门分工负责,2021年12月底完成)

(八)落实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在自治区“依托一体化平台和全区统一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整合原有政务服务评价渠道,建立服务评价、实时上报、差评回访、整改反馈全流程闭环工作机制”的基础上,实现“好差评”渠道全覆盖、信息全关联、数据全汇聚、结果全公开,持续提升政务服务水平,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增强企业和群众获得感。(盟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牵头,各旗县市人民政府、盟直关部门分工负责,2021年12月底完成)

三、保障措施

一)     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蒙速·一网办”建设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明确任务分工,强化部门协同,统筹予以推进。加大组织保障力度,精心安排部署,加强业务指导,有序推进改革工作,确保实现目标。

二)     强化责任担当。各地、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作为第一责任人亲自抓、负总责,将“蒙速办·网办”建设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工作机制,层层落实责任,细化任务分工,明确时间节点,确保优化工作强力有序推进。

(三)加强技术支持。依托自治区政务服务应用系统,运用“蒙速办”政务服务平台提供的各项功能,支持指导相关单位推进分散的政务服务信息系统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并深化人脸识别、电子签名、电子证照等应用。

四)强化监督评估。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进一步突出重点任务,加强督促检查,严格跟踪问效。坚持真督实查,强化结果运用,将政务服务事项流程优化工作的相关情况列入重点督查事项,将“蒙速办·一网办”工作纳入年度各旗县市、盟直各部门深化“放管服”改革和政务服务绩效考核,确保优化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五)做好宣传引导。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新媒体等载体,加大宣传力度,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及时宣传报道相关典型做法和工作成效,促进相互学习借鉴。加强舆论引导,及时回应群众关切,广泛凝聚共识,营造良好改革氛围。

附件: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建设重点工作任务清单

附件

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建设重点工作任务清单

序号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重点任务

完成时限

1

在线服务成效度

服务满意度

减时间

盟市级以下各部门政务服务事项承诺时限在法定时限基础上缩减的比例达到50%。

2021年12月31日

2

即办程度

盟市级以下各部门政务服务事项即办件的数量占比达到20%。

3

办理成熟度

事项办理深度

信息发布(Ⅰ级)

全部事项办事指南等信息在内蒙古政务服务网上发布。

2021年6月30日

4

材料预审(Ⅱ级)

材料预审(Ⅱ级)事项占全部事项比例达到90%以上。
Ⅱ级:该事项已经实现申请材料在线预审。申请人可以通过网络提交和补正相关申请信息和材料,审核机构在平台对提交材料进行预审,预审通过后,申请人仍需携带材料原件到现场提交办理。作出审批决定后,申请人可来现场领取结果,也可以选择物流递送形式递送审批结果。整个办理过程应到现场不超过2次。

2021年6月30日

5

材料核验(Ⅲ级)

材料核验(Ⅲ级)事项占全部事项比例达到60%以上。
Ⅲ级:该事项已经实现申请材料在线核验。申请人可以通过网络提交和补正相关申请信息和材料,材料符合办理条件直接进入办理程序,申请人可网上查询办理状态、咨询问题。作出审批决定后,申请人需要到现场核验原件材料、缴费后领取审批结果。整个办理过程应到大厅现场不超过1次。

2021年12月31日

6

办理成熟度

事项办理深度

全程网办(Ⅳ级)

全程网办(Ⅳ级)事项占全部事项比例达到50%以上。
Ⅳ级:该事项已经实现全程网办。申请人可以通过网络提交和补正相关申请信息和材料,审批机构对所提交的材料进行网上验证,受理通过后直接进入办理程序,申请人可网上查询办理状态、咨询问题。作出审批决定后,申请人可以通过网上缴费后物流递送审批结果。整个办事过程无需到现场办理。

2021年12月31日

7

事项覆盖度

办事指南发布情况

依申请事项办事指南发布数量

权责清单依申请六类行政权力事项办事指南100%发布,对办事指南要素进行动态调整完善。

2021年12月31日

8

公共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发布数量

盟市级以下各部门及所属单位公共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发布数量20个以上。

2021年12月31日

9

办事指南与权责清单关联度

权责清单中的依申请六类行政权力事项与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关联度达到90%以上,通过政府网站公开的权责清单页面可以点击办理对应政务服务事项。(关联方式可以是一对一、一对多、多对一)

2021年12月31日

10

事项标准化程度

要素规范统一

同一政务服务事项名称、编码、依据、类型等基本要素在省、市、县三级达到100%统一。

2021年12月31日

11

精细化梳理程度

精细化梳理成果推广复用

盟市级以下各部门完成全区政务服务事项精细化梳理和业务办理项拆分复用工作。依据提交情形分类展示申报材料的办事指南占比30%以上。

2021年12月31日

12

指南准确度

基本信息

法定办结时限

按照《行政许可法》等规定,准确标注该事项的法定期限,明确说明是工作日还是自然日。

2021年12月31日

13

承诺办结时限

按照实际业务情况,准确标注该事项的承诺时限,明确说明是工作日还是自然日。

2021年12月31日

14

办理地点

明确标注该事项的办理地点,要求办理地点有明确街道名称、门牌号、房间号、窗口号。

2021年12月31日

15

办理时间

明确标注该事项受理的时间周期,如【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1:3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2021年12月31日

16

咨询方式

明确标注该事项受理部门的联系电话。

2021年12月31日

17

中介机构或特殊环节

逐事项逐要素检查,评估作为办理行政审批条件的中介服务事项,是否明确对该事项进行标注并提供设定依据说明。

2021年12月31日

18

指南准确度

申请材料

材料来源或出具单位

明确标注该事项受理所需材料的来源或材料的出具部门,如【材料名称:户籍证明;出具单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

2021年12月31日

19

数量要求

明确标注该事项受理所需材料的份数。

2021年12月31日

20

类型和形式

明确标注该事项受理所需材料的类型和介质要求,如【材料类型:原件、复印件、原件和复印件;材料形式:纸质、电子、纸质和电子】。

2021年12月31日

21

办理流程

流程内容详实性

准确标注办理流程中各环节要素内容及要点。内容应包含办理环节、办理时限、审批标准、办理结果等信息。

2021年12月31日

22

到办事现场次数

明确标注申请人需要到现场次数。

2021年12月31日

23

表格及样表下载

空表下载服务

需要申请人填写的表格100%提供空白表格下载服务。

2021年12月31日

24

样表下载服务

需要申请人填写的表格100%提供示范性电子样表下载服务。

2021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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