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对第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340066号
建议的答复
王玉代表: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为园林、市政、环卫等部门灵活就业人员缴纳社保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对您提出的建议,我局高度重视。按照《兴安盟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实施细则》、内人社办发[2020]58号文件关于《内蒙古自治区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办法》规定,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在城镇常住人员中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且具有就业愿望并进行失业登记的六类人员,其中符合“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条件的,可列入公益性岗位管理招聘范围,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的招聘条件由自治区制定,地方人社部门无法自行放宽公益性岗位条件。有用人需求的用人单位可按规定向我局提出岗位需求申请,待盟人社局给予具体岗位数量过后,根据全市各单位上报岗位需求情况设岗并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然后由各镇自行安排人员分配。
灵活就业人员与公益性岗位人员不同,其工资及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或个人负责缴纳。
感谢您对乌兰浩特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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