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规划】乌兰浩特市2019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为切实加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管理,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引导工业项目投资,优化产业布局,调整房地产市场供应结构,保障本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城乡总体规划的有效实施,积极发挥计划引导作用,参考2018年度供地情况和本年度用地需求,特编制乌兰浩特市2019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一、编制依据及参考

(一)《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

(二)《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地价监管、确保不出现住房高价的紧急通知》(国土资电发〔2011〕12号);

(三)乌兰浩特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9—2020);

(四)乌兰浩特市城市总体规划(2014—2030)

(五)《全国国土规划纲要(2016-2030年)》

(六)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汇编;

(七)乌兰浩特市各相关部门用地需求意见及建议。原则上不超过乌兰浩特市前五年供地需求平均值。

二、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中央、自治区、盟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五大发展理念,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坚决打好“三大攻坚战”,破解三大难题,助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目标。紧紧围绕“加快科学发展、打造全域旅游”中心任务,不断深化改革,充分利用建设用地“增存挂钩”机制,严格执行国家土地供应和房地产用地调控政策规定,坚持总量适中、内部均衡、统筹兼顾、重点保障的原则,合理调配各类用地供应指标;指导性与指令性相结合,全力保障年度建设项目用地需求,促进节约集约高效用地,为全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三、基本原则

(一)严格执行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住房建设规划与计划,合理控制建设用地总量,优化城市土地利用结构,科学规划用地。

(二)促进2019年房地产市场供需基本平衡。在统筹安排项目用地时,严格执行国家供地政策,严格把握土地使用标准,注重节约集约用地,优化用地结构,切实提高土地资源保障能力,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对土地合理要求,为构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贡献力量。

(三)有保有压,确保经济建设发展和重点工程建设土地供给,严格控制国家规定限制类和禁止类建设项目用地供应。积极稳妥地实施工业用地招拍挂出让,保证城市基础设施及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建设用地供给。

(四)依据《全国国土规划纲要(2016-2030年)》总体要求,围绕美丽国土建设的主要目标,部署了集聚开发、分类保护、综合整治、联动发展和支撑保障体系建设等重点任务。结合我市实际供地需求,做好项目用地的用地审批。

四、计划指标

(一)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结构

2019年度国有建设用地计划供应总量控制在297.5公顷以内(其中:新增建设用地205.5公顷,存量土地92公顷),按照类别分为如下5项用地:

1.城镇住宅用地。2019年度计划供应城镇住宅用地23.5公顷(其中商品房用地22.0公顷,棚户区改造1.5公顷),住宅用地不低于前5年实际平均供地量。重点保障棚户区改造、新农村建设等用地,对公共租赁房等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应保尽保。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住房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不低于住房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70%。

2.工业仓储用地。2019年度计划供应工业仓储用地170.0公顷。重点保障兴安盟经济技术开发区、乌兰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物流园区供应,积极引导工业项目向园区集中。积极推进光伏发电项目落地建设。

3.商服用地。2019年度计划供应商业服务用地15.0公顷,重点保障神骏山项目商业服务区等重点项目的用地。

4.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2019年度计划供应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57.0公顷。重点保障神骏山项目公共服务区域建设,有力支持科教文卫等公共服务设施和供热、供水、供电等市政公用设施的建设用地供应。推进福利养老项目建设,加快新农村建设用地的供应。

5.交通运输用地。2019年度计划供应交通运输用地32.0公顷。重点保障客运站乌兰哈达站、公交始末站、义勒力特大桥、空港物流工程等重点项目建设用地供应,优先安排市政道路的建设用地供应。

(二)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布局

根据《乌兰浩特市城市总体规划(2014—2030)》《乌兰浩特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9—2020)》及近期建设规划所确定的城市空间布局、功能定位。继续按照政府工作报告的“一园三区”发展思路,巩固提升“两个百亿园区”。城市建设用地以改造提升旧城和强化新区精品建设相结合,重点倾斜于新城区、物流园区、河东区、城南区、乌兰浩特工业经济开发区、兴安盟经济技术开发区。开通旅游项目用地报批“绿色通道”,对重点旅游工程建设项目提前介入,专人负责,了解项目进展情况,指导项目业主完善报批手续,以最快的速度获得建设用地批文。旅游业发展用地供应,采取多元方式供应,同时对自治区批复农用地转用项目用地,依法按程序及时供地,确保旅游项目按期开发建设。加快推进兴安盟经济技术开发区闲置土地盘活工作,重点推进各个片区未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以解决我市供地率低问题的情况。农业产业用地集中于市属镇区域,将新城区与旧城区融为一体,协调发展,相辅相成。

五、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一)积极强化措施,确保供地服务效率质量

计划实施中,要把握全面,突出重点,强化服务,保障供应,对年度重点大项目用地、政策性住房用地要采取提前介入,跟踪服务,全程保障,切实满足项目建设用地需求。

(二)加强计划的动态跟踪管理和通报

国土、规划和发改部门及时总结计划执行情况,定期向社会通报计划执行情况,对因特殊原因影响供应计划安排的,应及时会同相关部门做好计划调整工作。

(三)加强协调配合,保障计划指标有效落实

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发改委、市环保局等相关部门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共同组织做好建设项目用地各项前期准备工作,市政府充分发挥职能优势,积极配合做好计划实施。

(四)加快报批,推进收储

积极主动加快用地报批进度,全面推进各项目用地征收及收储进度,多渠道解决土地收储与房屋征收中的资金问题,确保土地出让“有地可供”。加大建设项目的宣传推介力度和招商引资力度,促进土地市场“供与求”的良性循环。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已于2020年停止实施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网站声明 | 网站地图 | 联系我们

主办单位:乌兰浩特市人民政府 蒙公网安备 15220102010033号

蒙ICP备05002753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 1522010008

技术维护:乌兰浩特市政府信息中心 Tel:0482-8299108 Fax:0482-8299050 Email:wlhtxxzx@wlht.gov.cn

不良信息属地举报:乌兰浩特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Tel:0482-8299685 Email:774133423@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