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留职权事项及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清单 | |||||||||||||||||||||||
序号 | 事项名称 | 事项类别 | 简化办事程序 | 精减办事要件 | 压缩办事时限 | 事项依据 | 备注 | ||||||||||||||||
权责清单事项(具体类别) | 内部管理事项(“√”) | 公共服务事项(“√”) | 原办理环节 | 现办理环节 | 精减的环节名称 | 精减环节方式 | 原材料 | 现所需要的材料 | 精减的材料名称 | 精简方式 | 原办理时限 | 现办理时限 | 压缩时间 | 压缩自然日/工作日 | |||||||||
数量 | 具体环节 | 数量 | 具体环节 | 数量 | 名称 | 数量 | 名称 | ||||||||||||||||
1 | 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举报奖励 | 行政奖励 | √ | 4 | 举报-受理-办结-填报 | 3 | 举报-核实-奖励 | 填报 | 优化内部流程 | 1 | 欺诈骗保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举报奖励审批表 | 1 | 欺诈骗保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举报奖励审批表 | 21 | 11 | 10 | 工作日 | 1.【行政法规】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2004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23号公布)第九条第三款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为举报人保密;对举报属实,为查处重大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提供主要线索和证据的举报人,给予奖励。 《内蒙古自治区劳动保障监察条例》(2010年3月25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5号公布)第七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国家其他有关规定的行为,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为举报人保密;对举报属实,为查处重大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国家其他有关规定的行为提供主要线索和证据的举报人,给予奖励。 | |||||
2 | 单位参保登记 | √ | 6 | 申请—受理—初审-审核-决定-办结 | 3 | 受理—审核-办结 | 申请初审决定 | 优化内部流程 | 2 |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或单位批准成立的文件(实现联办建立登记的企业可不提供) 2.《基本医疗保险单位参保信息登记表》(加盖单位公章) | 2 |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或单位批准成立的文件(实现联办建立登记的企业可不提供) 2.《基本医疗保险单位参保信息登记表》(加盖单位公章) | 5 | 即时办结 | 5 | 工作日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主席令第35号)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第六十二条 2.《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9 号)第七条、第八条、第十条 3.《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在内地(大陆)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医保局令第41号)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第十四条 4.《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6号)第三条、第四条 5.《内蒙古自治区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条例》(2015年11月25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第十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四十一条 6.《内蒙古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管理经办实施细则》(内医保发〔2022〕16号)第八条、第十五条 | ||||||
3 | 职工参保登记 | √ | 6 | 申请—受理—初审-审核-决定-办结 | 3 | 受理—审核-办结 | 申请初审决定 | 优化内部流程 | 2 | 1.《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表》(含增加、中断、终止、恢复、在职转退休)(加盖单位公章) 2.有效身份证件 | 1 | 1.《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表》(含增加、中断、终止、恢复、在职转退休)(加盖单位公章) | 有效身份证件 | 减证便民 | 1 | 即时办结 | 1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主席令第35号)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第六十二条 2.《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在内地(大陆)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医保局令第41号)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第十四条 3.《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6号)第三条、第四条 4.《内蒙古自治区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条例》(2015年11月25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四十一条 5.《内蒙古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管理经办实施细则》(内医保发〔2022〕16号)第九条、第十条 | |||||
4 | 城乡居民参保登记 | √ | 6 | 申请—受理—初审-审核-决定-办结 | 3 | 受理—审核-办结 | 申请初审决定 | 优化内部流程 | 2 | 1.有效身份证件(包括身份证、居住证、户口簿、护照、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等)2.委托书 | 1 | 有效身份证件(包括身份证、居住证、户口簿、护照、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等) | 委托书 | 减证便民 | 10 | 即时办结 | 10 | 工作日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主席令第35号)第二十五条 2.《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在内地(大陆)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医保局令第41号)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第十四条 3.《关于印发<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享有相关待遇的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53号) 4.《内蒙古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管理经办实施细则》(内医保发〔2022〕16号)第十一条 | ||||
5 | 单位参保信息变更登记 | √ | 6 | 申请—受理—初审-审核-决定-办结 | 3 | 受理—审核-办结 | 申请初审决定 | 优化内部流程 | 3 | 1.《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单位信息变更登记表》(加盖单位公章)2.委托书3.变更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等关键信 息的可要求提供必要的对应辅助材料 | 1 |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单位信息变更登记表》(加盖单位公章) | 1.委托书2.变更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等关键信 息的可要求提供必要的对应辅助材料 | 减证便民 | 1 | 即时办结 | 1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主席令第35号)第八条、第五十七条 2.《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9号)第九条 3.《内蒙古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管理经办实施细则》(内医保发〔2022〕16号)第八条、第九条 | |||||
6 | 职工参保信息变更登记 | √ | 6 | 申请—受理—初审-审核-决定-办结 | 3 | 受理—审核-办结 | 申请初审决定 | 优化内部流程 | 4 | 1.《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信息变更登记表》2.委托书3.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4.变更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出生日期等关键 信息应提供的必要对应辅助材料 | 1 |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信息变更登记表》变更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出生日期等关键 信息应提供的必要对应辅助材料 | 1.委托书2.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3.变更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出生日期等关键 信息应提供的必要对应辅助材料 | 减证便民 | 1 | 即时办结 | 1 | ||||||
7 | 城乡居民参保信息变更登记 | √ | 6 | 申请—受理—初审-审核-决定-办结 | 3 | 受理—审核-办结 | 申请初审决定 | 优化内部流程 | 4 | 1.有效身份证件 2.《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参保信息变更登记表》3.委托书4.变更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出生日期等关键信息的可要求提供必要的对应辅助材料 | 1 | 有效身份证件 | 1.委托书2.变更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出生日期等关键信息的可要求提供必要的对应辅助材料3.《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参保信息变更登记表》 | 减证便民 | 2 | 即时办结 | 1 | 工作日 | |||||
8 | 参保单位参保信息查询 | √ | 4 | 申请-受理-初审-办结 | 2 | 受理-办结 | 申请初审 | 优化内部流程 | 1 | 单位有效证明文件(包括: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介绍信) | 1 | 单位有效证明文件(包括: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介绍信) | 1 | 即时办结 | 1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主席令第35号)第七十四条 2.《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9号)第十六条 3.《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管理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4号)第十四条、第十五条 | |||||||
9 | 参保人员参保信息查询 | √ | 4 | 申请-受理-初审-办结 | 2 | 受理-办结 | 申请初审 | 优化内部流程 | 1 | 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 1 | 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 1 | 即时办结 | 1 | ||||||||
10 | 参保人员个人账户一次性支取 | √ | 4 | 申请-受理-初审-办结 | 2 | 受理-办结 | 申请初审 | 优化内部流程 | 5 |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2.《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一次性支取申请表》3.委托书4.因死亡支取的提供继承人身份证、银行卡账户信息,通过数据共享无法查询死亡信息的应提 供个人承诺书5.主动放弃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需提供主 动放弃基本医疗保险关系的情况说明 | 1 | 身份证复印件和银行卡复印件 | 1.《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一次性支取申请表》2.委托书3.因死亡支取的提供继承人身份证、银行卡账户信息,通过数据共享无法查询死亡信息的应提 供个人承诺书4.主动放弃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需提供主 动放弃基本医疗保险关系的情况说明 | 减证便民 | 15 | 10 | 5 | 工作日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主席令第35号)第十四条 2.《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在内地(大陆)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医保局令第41号)第七条 3.《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6号)第五条、第六条 | ||||
11 | 出具《参保凭证》 | √ | 4 | 申请-受理-初审-办结 | 2 | 受理-办结 | 申请初审 | 优化内部流程 | 1 | 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 1 | 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 1 | 即时办结 | 1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主席令第35号)第三十二条 2.《内蒙古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管理经办实施细则》(内医保发〔2022〕16号)第十九条 | |||||||
12 | 转移接续手续办理 | √ | 4 | 申请-受理-初审-办结 | 2 | 受理-办结 | 申请初审 | 优化内部流程 | 2 |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2.《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 1 |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 1.《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 减证便民 | 20 | 15 | 19 | 工作日 | |||||
13 | 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备案 | √ | 4 | 申请-受理-初审-办结 | 2 | 受理-办结 | 申请初审 | 优化内部流程 | 1 | 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 1 | 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 1 | 即时办结 | 1 | 1.《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20号)中《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经办规程》第二章第七条 2.《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关于切实做好2019年跨省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19〕33号)第二章第五条 3.《内蒙古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管理办法》(内医保发〔2020〕22号)第二章第五条 4.《关于加快推进区内就医无异地工作的通知》(内医保办发〔2021〕24号)第二条 | 可在“国家异地就医备案”微信小程序或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上自助备案 | ||||||
14 | 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 | √ | 4 | 申请-受理-初审-办结 | 2 | 受理-办结 | 申请初审 | 优化内部流程 | 1 | 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 1 | 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 1 | 即时办结 | 1 | ||||||||
15 | 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备案 | √ | 4 | 申请-受理-初审-办结 | 2 | 受理-办结 | 申请初审 | 优化内部流程 | 1 | 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 1 | 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 1 | 即时办结 | 1 | ||||||||
16 | 异地转诊人员备案 | √ | 4 | 申请-受理-初审-办结 | 2 | 受理-办结 | 申请初审 | 优化内部流程 | 1 | 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 1 | 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 1 | 即时办结 | 1 | ||||||||
17 |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享受门诊慢特病病种待遇认定 | √ | 4 | 申请-受理-初审-办结 | 2 | 受理-办结 | 申请初审 | 业务下沉 | 3 |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2.《门诊慢特病病种待遇认定申请表》 3.病历资料或检查资料 | 3 |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2.《门诊慢特病病种待遇认定申请表》 3.病历资料或检查资料 | 1 | 1 |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14号) 2.《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药监局关于完善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19〕54号) 3.《内蒙古自治区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条例》(2015年11月25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第四十一条 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完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内政办发〔2021〕82号) 5.《关于妥善解决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劳社厅发〔2002〕8号) 6.《关于优化全区门诊特殊慢性病经办服务工作的通知》(内医保险发〔2022〕18号) | 已下沉到二级以上公立定点医疗机构办理 | |||||||
18 | 门诊费用报销 | √ | 6 | 申请—受理—初审-审核-决定-办结 | 3 | 受理—审核-支付办结 | 申请初审决定 | 优化内部流程 | 6 |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2.医院收费票据 3.门急诊费用清单 4.诊断书5.委托书6.意外伤害就医的应提供交通事故认定书、法院判决书、调解协议书等公检法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一份,无法提供的应先填写个人承诺书 | 4 |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2.医院收费票据 3.门急诊费用清单 4.诊断证明 | 1.委托书2.意外伤害就医的应提供交通事故认定书、法院判决书、调解协议书等公检法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一份,无法提供的应先填写个人承诺书 | 减证便民 | 30 | 25 | 5 | 工作日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主席令第35号)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 2.《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加快解决群众办事堵点问题的通知》(国医保电〔2018〕14号)第二项第二条、第五条 | ||||
19 | 住院费用报销 | √ | 6 | 申请—受理—初审-审核-决定-办结 | 3 | 受理—审核-支付办结 | 申请初审决定 | 优化内部流程 | 5 |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2.医院收费票据 3.住院费用清单 4.诊断证明或出院小结 5.意外伤害就医的应提供交通事故认定书、法院判决书、调解协议书等公检法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一份,无法提供的应先 填写个人承诺书 | 4 |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2.医院收费票据 3.住院费用清单 4.诊断证明 | 意外伤害就医的应提供交通事故认定书、法院判决书、调解协议书等公检法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一份,无法提供的应先 填写个人承诺书 | 减证便民 | 30 | 25 | 5 | 工作日 | |||||
20 | 产前检查费支付 | √ | 6 | 申请—受理—初审-审核-决定-办结 | 3 | 受理—审核-支付办结 | 申请初审决定 | 优化内部流程 | 5 |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2.医院收费票据 3.费用清单 4.诊断证明 5.出生医学证明或个人承诺书 | 4 |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2.医院收费票据 3.费用清单 4.诊断证明 | 出生医学证明或个人承诺书 | 减证便民 | 20 | 20 | 工作日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主席令第35号)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 2.《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做好支持三孩政策生育保险工作的通知》(国医办发〔2021〕36号) 3.《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的意见>的通知》(内医保办发〔2019〕44号) 4.《关于将生育三孩费用纳入生育保险待遇支付范围的通知》(内医保办发〔2021〕21号) | |||||
21 | 生育医疗费支付 | √ | 6 | 申请—受理—初审-审核-决定-办结 | 3 | 受理—审核-支付办结 | 申请初审决定 | 优化内部流程 | 6 |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2.医院收费票据 3.费用清单 4.出院诊断书 5.委托书6.出生医学证明或个人承诺书 | 4 |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2.医院收费票据 3.费用清单 4.诊断证明 | 1.委托书2.出生医学证明或个人承诺书 | 减证便民 | 20 | 20 | 工作日 | ||||||
22 | 计划生育医疗费支付 | √ | 6 | 申请—受理—初审-审核-决定-办结 | 3 | 受理—审核-支付办结 | 申请初审决定 | 优化内部流程 | 5 |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2.医院收费票据 3.费用清单 4.诊断书或出院小结5.委托书 | 4 |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2.医院收费票据 3.费用清单 4.诊断证明 | 委托书 | 减证便民 | 20 | 20 | 工作日 | ||||||
23 | 生育津贴支付 | √ | 6 | 申请—受理—初审-审核-决定-办结 | 3 | 受理—审核-支付办结 | 申请初审决定 | 优化内部流程 | 4 |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2.出院诊断书或出院小结 3.委托书4.出生医学证明或个人承诺书 | 2 |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2.诊断证明 | 1.委托书2.出生医学证明或个人承诺书 | 减证便民 | 20 | 20 | 工作日 | ||||||
24 | 符合资助条件的救助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补贴 | √ | 6 | 申请—受理—初审- 审核—拨付-办结 | 3 | 受理—审核-办结 | 申请初审决定 | 优化内部流程 | 4 | 1.救助对象身份证明 2.个人家庭经济状况核查委托授权书3.委托书4.个人缴纳基本医保参保费用有效凭证 | 2 | 1.救助对象身份证明 2.个人缴纳基本医保参保费用有效凭证(符合救助条件但未经认定的应提供《个人家 庭经济状况核查委托授权书》由相关部门认定后进行认定) | 1.个人家庭经济状况核查委托授权书2.委托书 | 减证便民 | 180 | 15 | 165 | 工作日 |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 | ||||
25 | 医疗救助对象手工(零星)报销 | √ | 6 | 申请—受理—初审- 审核—拨付-办结 | 3 | 受理—审核-支付办结 | 申请初审决定 | 优化内部流程 | 5 |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2.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的结算单、定点医疗机构处方底方或定点药店购药发票 3.《医疗救助申请卡》 4.个人家庭经济状况核查委托授权书5.委托书 | 4 |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2.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的结算单、诊断证明书 3.低保手机APP年检截图4.身份证银行卡复印件 | 1.个人家庭经济状况核查委托授权书2.委托书3.《医疗救助申请卡》 | 减证便民 | 30 | 20 | 10 | 工作日 | 《城乡医疗救助基金管理办法》(财社〔2013〕217号) | ||||
26 | 医疗机构申请定点协议管理 | √ | 3 | 申请—受理—审核办结 | 3 | 申请—受理—审核办结 | 7 | 1.《内蒙古自治区医疗机构申请定点协议管理申请表》2.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3.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中医诊所备案证或军队医疗机构为民服务许可证照正副本复印件4.工作人员花名册5.第一注册地在该医疗机构医师的医师执业证书、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或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证书复印件(至少1名)6.银行开户信息7.营业地点百度地图 | 7 | 1.《内蒙古自治区医疗机构申请定点协议管理申请表》2.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3.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中医诊所备案证或军队医疗机构为民服务许可证照正副本复印件4.工作人员花名册5.第一注册地在该医疗机构医师的医师执业证书、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或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证书复印件(至少1名)6.银行开户信息7.营业地点百度地图 |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 90 | 即时办结 | 90 | 工作日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主席令第35号)第三十一条 2.《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第三条 3.《内蒙古自治区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条例》(2015年11月25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第四十九条 4.《关于进一步优化全区定点医药机构申报工作的通知》(内医保险发〔2022〕5号) | |||||||
27 | 零售药店申请定点协议管理 | √ | 3 | 申请—受理—审核办结 | 3 | 申请—受理—审核办结 | 7 | 1.《内蒙古自治区零售药店申请定点协议管理申请表》2.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3.药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4.工作人员名单5.从业人员身份证和执业资质复印件6.银行开户信息7.营业地点百度地图 | 7 | 1.《内蒙古自治区零售药店申请定点协议管理申请表》2.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3.药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4.工作人员名单5.从业人员身份证和执业资质复印件6.银行开户信息7.营业地点百度地图 | 委托书 | 90 | 即时办结 | 90 | 工作日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主席令第35号)第三十一条 2.《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理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第三条 3.《内蒙古自治区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条例》(2015年11月25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第四十九条 4.《关于进一步优化全区定点医药机构申报工作的通知》(内医保险发〔2022〕5号) | |||||||
28 | 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费用结算 | √ | 4 | 申报—受理— 审核—拨付办结 | 4 | 申报—受理— 审核—拨付办结 | 线上申报 | 2 | 1.医疗保障基金结算清单 2.月度汇总数据表 | 0 | 医保专网线上申报结算无需提供材料 | 1.医疗保障基金结算清单 2.月度汇总数据表 | 部门间数据共享 | 30 | 25 | 5 | 工作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主席令第35号)第二十九条 | |||||
29 | 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费用结算 | √ | 4 | 申报—受理— 审核—拨付办结 | 4 | 申报—受理— 审核—拨付办结 | 线上申报 | 3 | 1.委托书 2.购药人员明细表3.月度汇总数据表 | 0 | 医保专网线上申报结算无需提供材料 | 1.委托书 2.购药人员明细表3.月度汇总数据表 | 部门间数据共享 | 30 | 25 | 5 | 工作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主席令第35号)第二十九条 | |||||
注:1.事项名称按照权责清单名称填写,公共服务事项按照内蒙古政务服务网公共服务事项名称填写。 2.某一事项可根据情况在简化办事程序、精简办事要件、压缩办事时限中选择一项或多项填写。 3.原办理时限包括法定办理时限、相关文件规定的办理时限。 4.事项依据只填写文件名称、文号及具体条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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