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三 | ||||||||||||||||||||||
保留职权事项及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清单 | ||||||||||||||||||||||
部门(单位)盖章 填表日期: | ||||||||||||||||||||||
序号 | 事项名称 | 事项类别 | 简化办事程序 | 精减办事要件 | 压缩办事时限 | 事项依据 | 备注 | |||||||||||||||
权责清单事项(具体类别) | 内部管理事项(“√”) | 公共服务事项(“√”) | 原办理环节 | 现办理环节 | 精减的环节名称 | 精减环节方式 | 原材料 | 现所需要的材料 | 精减的材料名称 | 精简方式 | 原办理时限 | 现办理时限 | 压缩时间 | 压缩自然日/工作日 | ||||||||
数量 | 具体环节 | 数量 | 具体环节 | 数量 | 名称 | 数量 | 名称 | |||||||||||||||
1 |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 行政许可 | 5 | 申请→受理→现场检查→决定→送达 | 4 | 受理→现场检查→决定→送达 | 申请 | 1 .支持“综窗通办 ” 2、支持承诺制办理 3、支持容缺受理 | 8 | 1、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4、场所平面布置图、场所消防设施平面图; 5、消防产品合格证明文件 6、员工岗前消防安全培训记录 7、装修装饰材料防火性能符合消防技术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 5 | 1、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4、场所平面布置图、场所消防设施平面图;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 1、消防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员工岗前消防安全培训记录 ;装修装饰材料防火性能符合消防技术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 不需要申报单位再提交 | 13 | 7 | 6 | 工作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五条第一款 | |||
2 | 火灾事故认定书 | 行政确认 | 5 | 受案→现场勘查→调取证据→认定→送达 | 5 | 受案→现场勘查→调取证据→认定→送达 | 30 | 3 | 27 | 工作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21年修订) 第五十一条 | 对一般火灾、复杂火灾案件可申请30天办结、复杂火灾可再申请延期30日 | ||||||||||
注:1.事项名称按照权责清单名称填写,公共服务事项按照内蒙古政务服务网公共服务事项名称填写。 2.某一事项可根据情况在简化办事程序、精简办事要件、压缩办事时限中选择一项或多项填写。 3.原办理时限包括法定办理时限、相关文件规定的办理时限。 4.事项依据只填写文件名称、文号及具体条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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