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浩特市自然资源局

  一、机构职能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贯彻落实国家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拟订全市自然资源保护、合理利用国土空间规划和测绘行政管理等地方性政策、办法草案。

  (二)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按照国家、自治区制定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建立统一规范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组织实施全市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动态监测。负责全市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管理和信息发布。

  (三)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组织落实国家、自治区制定的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建立健全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的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提供社会查询服务。

  (四)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按照国家、自治区制定的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市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组织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组织实施全市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节约集约利用自然资源。负责全市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自然资源资产收益。

  (五)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拟订全市自然资源发展规划,落实国家、自治区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体系,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全市自然资源市场监管,执行国家禁止和限制供地目录、划拨用地目录等。组织研究全市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六)负责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组织实施。推进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组织编制并实施全市国土空间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规划、城乡规划等相关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建立健全全市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研究拟订城乡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市建设中建筑方案的审定工作和全市村镇规划建筑管理工作。组织拟订并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全市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审批、监管工作。负责全市土地征收征用的监督管理。

  (七)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组织编制全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组织政府投资的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建立和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备选项目。

  (八)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牵头实施耕地保护政策,负责全市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全市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贯彻执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

  (九)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作。编制全市地质勘查规划并组织检查执行情况。负责全市基础性、公益性地质调查和战略性地质矿产勘查工作。负责全市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全市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十)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全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并实施。组织协调和监督全市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组织开展全市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及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全市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十一)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及压覆矿产资源的查询和审批。负责全市矿业权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落实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相关工作。组织开展全市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十二)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全市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管理全市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全市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和辖区内测量标志保护。

  (十三)推动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制定并实施全市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战略、规划和计划。组织落实实施重要科技项目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组织实施全市重大科技工程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建设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

  (十四)落实国家、自治区、兴安盟关于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的重大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督察意见。查处全市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重大违法案件。加强行政执法工作。根据授权委托对乡镇政府执行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等法律法规情况进行指导督察。

  (十五)统一管理和协调市林业和草原局。

  (十六)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七)职能转变。乌兰浩特市自然资源局要落实中央、自治区、兴安盟关于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的要求,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的管控作用,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提供科学指引。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创新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措施,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进一步精简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强化服务力度,强化自然资源管理规则、标准、制度的约束性作用,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评估的便民高效。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安全保密、新闻宣传、政务信息、政务公开、政务督查和外事等工作。负责起草重要文件文稿,承担综合统计分析和相关专业统计的归口管理。承担机关资产管理、综合业务与协调处理等工作。负责档案资料的收集、保管和查询。组织编制自然资源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战略、规划和计划。承担科技成果应用和管理。开展重大问题调查研究,组织协调自然资源领域综合改革有关工作,协调自然资源领域军民融合和脱贫攻坚工作。负责自然资源电子政务、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建设管理工作。

      电话:0482-2777740  负责人:赵爱东

  (二)法规与执法监察股。组织起草自然资源管理地方性政策、规章、办法草案。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及信息收集、上报工作。承担行政复议答复、行政诉讼等涉法涉诉工作。组织依法查处全市重大国土空间规划和自然资源违法案件,指导协调全市违法案件调查处理工作,协调解决跨区域违法案件查处。指导全市自然资源执法机构和队伍建设。执行自然资源督察相关政策制度。配合国家、自治区、兴安盟自然资源督察机构开展工作。负责“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负责全市行政辖区内的卫片执法检查、数据统计、违法问题整改等工作。承办上级及有关部门交办的信访事项并按时报告。

      电话:0482-2777743  负责人:王彩翔

  (三)自然资源调查监测与确权登记股。按照国家、自治区、兴安盟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建立全市自然资源定期调查监测评价制度。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工作。组织开展水、森林、草原、湿地资源和地理国情等专项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承担全市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落实国家、自治区、兴安盟制定的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权属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建立健全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管理登记资料。负责全市自然资源初始登记、变更登记业务、楼房初始登记的现场勘查、测量。

      电话:0482-2777760  负责人:李松森

  (四)自然资源所有者权益股。组织实施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资源资产价值评估和资产核算工作。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相关考核标准。组织落实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承担改制企业的国有土地资产处置。依法收缴自然资源资产收益。

      电话:0482-2777761  负责人:徐宏杰

  (五)自然资源开发利用股。组织落实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交易规则和交易平台,开展自然资源市场调控。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和动态监测。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信用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落实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开展评价考核,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节约集约利用。负责临时用地审批工作。

      电话:0482-2777751  负责人:李振成

  (六)国土空间规划股。拟定全市国土空间规划相关政策,建立并实施全市空间规划体系工作。组织制定全市国土空间规划、详细规划、城市设计及相关专项规划,开展全市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全市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负责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和《建设用地规划条件书》。

      电话:0482-2777753  负责人:杨静

  (七)建设工程规划管理股。负责审核建设项目详细规划,负责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组织核发《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合格证》,负责建设工程批后管理及规划审批档案的整理和移交,负责临时用地及临时建设工程规划管理,承担市规划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电话:0482-2777759  负责人:孙萌

  (八)市政工程规划管理股。负责道路与交通设施、公用设施、绿地与广场的用地及建设工程规划审查,并核发“一书三证”(《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或《建设用地规划条件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合格证》)。负责建设工程批后管理及规划审批档案的整理和移交。负责普查相关管线、路由等信息,并建立和维护更新数据库。

      电话:0482-2777756  负责人:王敏

  (九)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股。落实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提出土地年度利用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国家、自治区、兴安盟耕地、林地、草地、湿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政策,负责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按规定权限负责全市各类土地用途转用、审批、报批工作。组织开展城乡规划管理等用途管制政策实施并监督。

      电话:0482-2777762  负责人:张冬雪

  (十)耕地保护监督股。负责实施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负责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的监督管理。承担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承担土地征收征用工作。负责耕地保护政策与林地、草地、湿地等土地资源保护政策的衔接。

      电话:0482-2777763  负责人:范淑媛

  (十一)矿业权管理股。贯彻执行全市矿业权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权限内矿业权出让审批登记,调处重大权属纠纷。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开采总量控制等相关工作。负责全市地质勘查管理工作,编制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管理地质勘查项目,负责基础性、公益性地质调查和战略性地质矿产勘查工作。承担地质灾害的预防和治理工作,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全市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考虑安全生产工作,承担自然资源行业相关安全生产工作。组织编制实施全市矿产资源规划,监督管理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承担矿产资源储量备案、统计和信息发布及压覆矿产资源的查询工作。负责矿山企业的储量动态管理工作。监督地质资料汇交、保管和利用,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等地质遗迹。拟订全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组织实施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建立和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组织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组织开展矿业遗迹保护。加强绿色矿山建设工作。

      电话:0482-2777757  负责人:吴翔飞

  (十二)测绘股。组织实施测绘地理信息管理政策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测绘活动登记备案、质量、民用测绘航空摄影与卫星遥感,管理测绘资质资格。建立和管理全市测绘基准、测绘系统。拟订全市基础测绘规划、年度计划及重大项目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地理信息成果管理、安全管理,负责地图市场监督管理和测量标志保护与管理,审核重要地理信息数据,提供测绘地理信息应急保障,指导监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

      电话:0482-2777765  负责人:岂航

  (十三)财务与资金运用股。承担自然资源专项收入收缴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自然资源收益分配等有关财务制度。负责机关财务、专项资金、部门预决算、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内部审计、内部控制、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电话:0482-2777748  负责人:杨柳青

  (十四)人事教育股。承担机关及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培训工作。承担市自然资源局领导班子及科级干部考察、考核、教育培训等人事管理工作。负责全系统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机关退休人员劳资管理工作。

      电话:0482-2777745  负责人:李凤

  (十五)机关党建股。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纪检工作。负责工青妇、民族统战、精神文明建设等项工作。负责退休人员党务管理工作。

      电话:0482-2777746  负责人:冯力威

  (十六)乌兰浩特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乌兰浩特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承担全市不动产登记相关工作。承担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自然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以及盟、市依据国家法律法规作出的有关自然资源管理的政策、决定和措施;承担乌兰浩特市辖区内土地、房屋、林地、耕地、草原、水域、滩涂、养殖等不动产权登记工作;承担起草不动产统一登记管理办法及规范性文件等地方性政策,提供不动产登记有关法律咨询等工作;承担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制定不动产权属争议调处政策,并做好因发放不动产权证书引发的不动产权属争议调处工作;承担按照国家统一不动产登记信息标准,指导全市不动产登记管理系统和信息平台建设及相关软件系统应用、维护工作;承担不动产电子登记薄的建立及备份工作。

      电话:0482-8288009  负责人:宋彬

     办公地址:乌兰浩特市政务服务大厅一楼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1:30     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十七)乌兰浩特市土地征收储备整理中心。乌兰浩特市土地征收储备整理中心,为乌兰浩特市自然资源局所属相当于股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1.负责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自然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以及盟、市依据国家法律法规作出的有关自然资源管理的决定和措施。2.承担对收购土地进行整治,使其可供房地产开发或其他建设,并在中国上地市场网、兴安盟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相关信息网上公示等行政辅助工作。3.承担对拟征收范围土地权属、现状、用途、面积等情况进行调查登记,并公布调查结果的工作。4.负责协助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和《征地公告》并报乌兰浩特市人民政府,由乌兰浩特市人民政府做出决定后发布。5.负责协助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实施征收范围内土地征收与补偿工作,并签订《征地补偿协议》,做好征地补偿款发放工作。6.负责协助上级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监管各类补偿费用的支付使用情况,防止和及时纠正截留、挪用征地补偿安置费用等工作。7.承担协助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完善征地补偿款预存制度,根据征地情况对预存的征地补偿款及时核实,多退少补,确保补偿费用及时足额发放到位等工作。8.负责协助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对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土地使用权人不明的,报请市人民政府作出责令限期交出土地决定。9.负责协助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对在法定期间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未提起行政诉讼的,在责令限期交出土地决定期限内未交出土地的,报请市人民政府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10.承担征收土地档案的整理、装订和存档等工作。11.承担拟定年度土地储备计划,申请土地储备专项债券等行政辅助工作。12.承担乌兰浩特市地区闲置存量土地和增量土地进行收购、置换或征用纳入储备范围等行政辅助工作。13.承担土地征收工作中信访人的接待及信访问题的上报工作,并协助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对信访问题进行处理。14.完成乌兰浩特市自然资源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电话:0482-2777709  负责人:包金柱

     办公地址:乌兰浩特市检察院北侧办公楼自然资源局4006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1:30     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十八)乌兰浩特市国土空间规划院。负责承担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自然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以及执行盟、市依据国家法律法规作出的有关自然资源管理的决定和指施。承担乌兰浩特市自然资源基础数据库维护更新、应用及数据共享等工作。承担推进乌兰浩特市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促进自然资源宏观调控工作。承担乌兰浩特市自然资源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建设等技术支撑工作。负责协助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开展测绘成果质量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协助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指导监督地理信息服务和乌兰浩特市辖区内测量、标志保护工作。承担制定和实施国土空问规划的技术支撑工作。完成乌兰浩特市自然资源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电话:0482-2777702  负责人:赵运来

     办公地址:乌兰浩特市检察院北侧办公楼自然资源局5004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1:30     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十九)乌兰浩特市基层自然资源事务服务中心。承担国土空间规划、矿产资源规划及其他专项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基本农田划区界定及编制土地开发、整理、复垦计划、农用地转用材料组件、集体建设项目用地现场踏查及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所需材料的组件上报、土地调查、统计和动态监测、矿产资源储量登记、压覆矿产资源证明、做好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设施农业项目用地现场勘查及项目备案及项目备案初审、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自然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以及盟、市依据国家法律法规作出的有关自然资源管理的政策、决定和措施等行政辅助工作;承担不动产权档案查询及不动统一登记发证等服务工作;承担协助各乡镇人民政府做好农村宅基地审批工作;承担自然资源信访接待工作,协助调查处理土地权属纠纷、矿业权属纠纷,发现重大上访苗头及时向上级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汇报。

      电话:0482-2777748  负责人:郭文静

     办公地址:乌兰浩特市检察院北侧办公楼自然资源局4001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1:30     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乌兰浩特市自然资源局负责人姓名:吴建荣

   电话: 0482—2777740

   办公地址:乌兰浩特市检察院北侧办公楼自然资源局3001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1:30     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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