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浩特市审计局

  根据中共兴安盟委员会办公厅、兴安盟行政公署办公厅关于印发《乌兰浩特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办发[2015]8号)精神,乌兰浩特市审计局为乌兰浩特市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兴安盟有关审计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直接进行下列审计:全市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全市各部门、事业单位及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全市所有国有机构的资产、负债、损益;市政府各部门管理的和受政府委托由社会团体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环境保护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应由审计局进行的审计。

  (三)向市政府和盟审计局提交全市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报告。

  (四)对全市科级领导干部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五)根据有关法律和规定,组织对国有、国有控股企业和全市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

  (六)组织实施对内部审计的指导和监督,对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属于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的相关审计报告进行核查。

  (七)承办市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一)人秘股

  负责起草年度工作总结及相关文件,对各股室起草的文稿进行审核;负责全局审计统计、档案管理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公文、审计信息、档案、保密、信访、扶贫、接待、保卫、资产管理工作,做好机关的后勤保障。

  (二)行政事业审计股

  负责组织制定行政事业单位的审计方案,对市属行政事业单位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及资金使用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对行政事业单位的内部审计业务进行指导;参与行政事业单位审计案件的查证工作。

  (三)社会保障审计股

  负责组织制定社会保障部门及专项资金的审计方案,对政府部门管理的和其他单位受政府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对社会保障部门的内部审计业务进行指导。

  (四)经济贸易审计股

  负责组织制定工业、交通、商贸企业审计方案;对全市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损益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对上级审计机关委托授权的市属以上企业进行审计监督;对各企业主管部门和企业内审业务进行指导。

  (五)金融审计股

  按照上级审计机关的安排,负责对市国有金融保险和市政府规定的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金融资产、负债和损益进行审计;对金融单位的内审工作进行指导等。

  (六)农牧审计股

  负责组织制定农、牧、林、水、扶贫等单位的审计方案;对全市农、牧、林、水等农口单位财政、财务收支及各项专项资金进行审计监督。对各农口单位内审业务进行指导。

  (七)财政审计股

  负责组织制定对财政部门的年度审计方案,对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对财政部门的内审工作进行指导;负责完成国家重大政策贯彻落实情况审计工作任务。

(八)法制股

  负责编制年度审计工作计划;负责有关审计和财经政策法规研究;负责对内部审计的指导和监督的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属于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的相关审计报告的核查;组织开展审计科研、对外交流活动;组织审计听证工作,受理审计行政复议和应诉;组织实施审计普法教育。

(九)审理股

  负责组织对审计项目的检查、考核和目标管理;拟定本局审计业务管理制度;负责审计业务规范化工作;对各审计组的审计报告进行二级复核,并审核与复核局机关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

(十)政府投资审计股

  负责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财务审计及其他政府投资审计项目的计划安排、项目调度、质量监督和档案管理;起草工程竣工决算审计报告;根据建设单位的要求实地摄取在建隐蔽工程资料;审计整改检查和结论落实。

(十一)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办公室

  根据市委审计委员会批准的经济责任审计年度计划和市委组织部的委托建议,编制审计实施方案;组织开展科级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实施乡镇书记、镇长“一并审计”;实施村级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草拟经济责任审计有关文件;组织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等。

(十二)国有企业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办公室

  根据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和相关部门的委托建议,编制审计实施方案;组织开展国有企业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草拟国有企业经济责任审计有关文件;组织开展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等。

  审计委员会办公室综合秘书股

  负责处理审计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贯彻落实市委对审计委员会的集中统一领导。协调督促有关方面落实审计委员会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向审计委员会提出工作建议,提出年度审计工作计划,提出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审计报告。

  机关党建人事股

  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负责人:李艳红

  办公地址:乌兰浩特市政府大楼3楼

  联系电话:0482-8299208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1:30    14:30—17:30  (法定节假日除外)

  三、所属事业单位

  (一)审计事业发展服务中心

  1.承担乌兰浩特市审计局的信息化建设和“金审工程”的建设工作,承担为审计局推广应用审计软件和管理软件,提供信息网络服务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制定乌兰浩特市内部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和措施的行政辅助工作,指导乌兰浩特市属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协助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监督内部审计质量。

  2.负责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及其相关审计法律法规。

  3.负责对全市审计信息化建设给予技术支持,对内部审计工作给予指导。

  4.完成乌兰浩特市审计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负责人:黄海峰

  办公地址:乌兰浩特市政府大楼3楼

  联系电话:0482-8299208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1:30    14:30—17:30  (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固定资产投资审计中心

  1.负责协助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总预算或概算的执行情况、年度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年度决算、单项工程结算、项目竣工决算,依法进行审计监督。

  2.负责协助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对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有关的勘察、设计、实施、监理、供货等单位取得建设项目资金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调查。

  3.负责协助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对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及合同订立进行审计监督。

  4.负责参与政府重大投资建设项目前期准备、建设施工、竣工投产全过程跟踪审计和效益审计。

  5.完成乌兰浩特市审计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负责人:李艳红

  办公地址:乌兰浩特市政府大楼3楼

  联系电话:0482-8299208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1:30    14:30—17:30  (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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