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政府文件

标题:乌兰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乌兰浩特市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和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分工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01152200/2022-00087 发文字号:乌政办字〔2022〕19号
发文机构:市政府办公室  信息分类:4859041
概述:针对有劳动能力搬迁人口的所在安置区建立或依托邻近的公共就业服务平台拓展就业服务功能。围绕安置区后续产业发展和搬迁群众就业。市人社局、农科局、乡村振兴局、教育局)   三、因地制宜推动安置区后续产业发展更可持续   (六)做大做强安置区周边优势特色产业。相关资产收益要按规定用于支持搬迁群众发展产业、创业就业增收、发放公益性岗位补贴和解决搬迁群众面临的突出困难等。确保搬迁群众与迁入区群众平等共享公共服务资源。
成文日期:2022-08-20 有效性:1

乌兰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乌兰浩特市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和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分工方案》的通知


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2-08-20 15:37 点击量:
分享
下载本页 打印

  

各镇人民政府,市直各相关部门,斯力很现代农业园区管委会:

  现将《乌兰浩特市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和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分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2年8月20日

  

  乌兰浩特市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和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分工方案

  一、目标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结合实施乡村振兴和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聚焦我市16个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区,按照分区分类、精准施策的原则做好后续扶持,多渠道促进就业帮扶,统筹推动产业发展,强化社会管理,促进社会融入,实现搬迁群众“稳得住、有就业、逐步能致富”。

  二、全力推动搬迁群众更充分更稳定就业

  (一)全面优化公共就业服务。结合我市安置区实际,针对有劳动能力搬迁人口的所在安置区建立或依托邻近的公共就业服务平台拓展就业服务功能,为搬迁群众提供政策咨询、业务办理等公共就业服务。对搬迁群众就业创业开展入户摸底排查,建立就业创业失业信息管理台账,提供精准就业服务,逐户逐人核实登记劳动力年龄结构、学历水平、就业收入、就业意愿等信息。针对已实现就业人员,及时做好跟踪登记。针对有就业意愿未实现就业人员,包括弱劳动力和超出劳动年龄且具备一定劳动能力人员,掌握其就业能力、就业需求和就业意愿等信息,依托公众号、社群等渠道常态化推送就业岗位和职业培训信息。(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二)搭建平台全力促进就近就业。主动与北京市京蒙对口帮扶协作机构对接,在安置区引进适合当地群众就业需求的劳动密集型、生态友好型项目或企业,落地一批援建产业项目、企业实体,辐射带动上下游企业、就业帮扶车间建设,拓展就近就业渠道。有条件的对于吸纳搬迁劳动力较多的企业在融资贷款等方面给予一定的倾斜支持。统筹考虑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和搬迁群众规模,落实好按比例安排就业制度,推动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项目安排一定岗位,用于吸纳搬迁群众就业。扩大帮扶车间等载体吸纳就业规模,促进搬迁劳动力在市域内就地就近就业。过渡期内保持生态护林员队伍相对稳定,科学开发公共服务公益性岗位,做实公益性岗位托底保就业工作,京蒙劳务协作项目开发的公益性岗位优先向安置区倾斜。(责任单位:市人社局、乡村振兴局、发改委、林草局、财政局、金融办)

  (三)发挥以工代赈促就业作用。围绕安置区后续产业发展和搬迁群众就业,在农村人居环境、交通、小型水利、文化旅游、林业草原及灾后恢复重建等基础设施建设领域中因地制宜采取以工代赈方式,实施一批投资规模小、技术门槛低、前期工作简单、务工技能要求不高的以工代赈项目,优先吸纳搬迁群众就业,最大幅度提高劳务报酬发放比例。把以工代赈项目实施与劳动者技能培训、素质提升相结合,有效提高搬迁群众自主发展能力。(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四)积极支持搬迁群众自主创业。支持安置区创业载体建设,引导具备创业能力和意愿的搬迁群众优先入驻,在场地租金、经营费用等方面给予适当优惠。支持搬迁群众返乡入乡创业、就地创业,强化信息发布、法律援助等公共服务,按规定落实税费减免、场地安排、创业担保贷款、脱贫人口小额信贷、一次性创业补贴、产业帮扶保险和创业培训等政策支持。支持搬迁青年群众自主创业,帮助青年解决收入、教育等方面的困难和问题,扶持青年创业。(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农科局、乡村振兴局、教育局、团市委)

  (五)加强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大力开展适合搬迁群众就业的职业技能培训和新职业新业态培训,围绕种植业、养殖业、畜牧业、病虫害防治、农畜产品加工等开展实用技术培训;围绕乡村特色产业、乡村旅游、家庭服务业等开展特色培训;围绕就业地区经济发展和用工企业需求开展岗前就业技能培训。鼓励适龄劳动者就读技工院校,鼓励各地在安置点举办多种形式的搬迁群众夜校,开展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和基本生产生活技能培训。统筹使用好相关资金,各有侧重、互为补充。通过京蒙对口协作机制,采取线上线下、“请过来”“走出去”的方式,点对点为安置区提供培训服务。(责任部门:市人社局、农科局、乡村振兴局、教育局)

  三、因地制宜推动安置区后续产业发展更可持续

  (六)做大做强安置区周边优势特色产业。依托资源优势和产业基础,将安置区后续产业发展纳入脱贫地区“十四五”特色产业发展相关规划。支持有条件的城镇安置区提升、新建一批配套产区园区、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基地,鼓励和引导农村安置区因地制宜发展现代农牧业、光伏、旅游、电商、生态、庭院经济、民族手工艺品等产业,支持有条件的安置区发展景观农业、观光体验、文化休闲、健康养生等新型业态。加大脱贫地区产业发展支持力度,布局高标准农田、产业集群等建设项目,支持建设现代农牧产业园、科技园和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延续支持安置区配套扶贫车间的优惠政策,推动扶贫车间可持续发展。引导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参与搬迁群众原承包地(耕地、林地、草地等)的流转与规模化经营,建立紧密利益联结机制。保障搬迁群众作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合法权益,依托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多种形式发展壮大集体经济,促进农村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牧民变股东。(责任单位:市农科局、发改委、乡村振兴局、文旅体局、林草局)

  (七)持续开展消费帮扶拓宽安置区所在地农产品销售渠道。继续实施消费帮扶,支持大型商贸企业、批发市场与安置区所在地建立长期稳定的产销合作关系,打通安置区特色产品供应链条。组织动员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与有条件的安置区建立协作帮扶关系,鼓励各级工会、单位食堂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安置区所在地农副产品。鼓励电商平台指导帮助有意愿的农产品流通企业、合作社及有能力的搬迁群众通过开办网店、直播账号等,推动本地农产品线上销售。加快物流配送体系建设,支持在有条件的安置区建立服务网点。(责任单位:市工信局、乡村振兴局、发改委)

  (八)创新安置区资产收益使用管理。按照相关规定,要对各类资金用于扶贫车间和农牧业、商贸物流、旅游业等配套设施建设所形成的扶贫项目资产分级分类确权登记,落实管护主体,加强规范管理。健全扶贫资产经营使用、收益分配和监督处置机制,符合规定且具备条件的可探索资产折股量化分红等长期稳定的利益联结机制,确保持续保值增值、发挥作用。相关资产收益要按规定用于支持搬迁群众发展产业、创业就业增收、发放公益性岗位补贴和解决搬迁群众面临的突出困难等,为安置区后续发展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牵头单位:市乡村振兴局、农科局、财政局、发改委)

  四、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九)有序推进迁出地拆旧复垦复绿。严格落实国家、自治区关于易地扶贫搬迁旧房拆除及复垦复绿的有关规定,积极稳妥推进易地扶贫搬迁旧房拆除和宅基地复垦复绿工作,按规定可予以保留之外的旧房,实现应拆尽拆。加快推进拆旧区复垦复绿进度,因地制宜采取整理、复垦、复绿等方式,实施腾退宅基地整治,确保旧房拆除后及时完成复垦复绿工作,实现对迁出地资源更加集中高效的开发利用。(责任单位:市乡村振兴局、发改委、自然资源局、林草局)

  (十)持续改善安置区人居环境。加强安置区公共卫生环境设施建设和管护,支持农村安置区因地制宜扎实推进厕所革命,持续改善环境卫生面貌。积极开展安置区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治理,统筹推动城镇安置区周边生活垃圾处理等环境卫生配套设施升级,探索建立农村安置区生活垃圾分类减量收运处置模式,确保污水处理设施正常稳定运行。在安置区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增强搬迁群众文明卫生意识,引导搬迁群众养成良好卫生习惯和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的生活方式,提升搬迁群众健康素养水平,提高搬迁群众生活质量。(责任单位:市农科局、乡村振兴局、卫健委、综合执法局、盟生态环境局乌市分局、成泽水务集团)

  (十一)推行生态友好型生产方式。改善安置区环境促进绿色发展。安置点周边各类产业园区、扶贫车间、旅游设施等,应配套建设相应环保设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或资源化利用。在发展特色种养产业时,要注重延长产业链条,促进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积极指导安置区开展集体商标、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注册,申请地理标志农产品登记保护,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标识,鼓励开展绿色、有机、名特优新等优质农畜产品认证。(责任单位:盟生态环境局乌市分局,市农科局、发改委)

  五、多措并举推动安置社区更加美丽

  (十二)建立健全社区组织安置服务体系。坚持宜城则城、宜乡则乡的原则,加快建立健全由党组织领导,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群团组织、社会组织、业主委员会等各有其位、各司其职、功能健全、运转有序的社区组织安置服务体系。根据迁入区人口规模、尊重群众意愿合理划分安置社区,同步调整、健全社区党组织,及时成立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办理《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特别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纳入迁入区街道(乡镇)管理。建立健全居(村)议事协商制度,引导搬迁群众广泛参与社区议事协商。规模较大、情况复杂的安置社区,应选派好驻村第一书记,确有必要的,同时派驻村工作队,充分发挥驻村包联帮扶力量在安置社区治理中的作用。(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乡村振兴局,团市委、妇联)

  (十三)提升安置社区整体治理水平。根据安置区规模、治安状况等,合理设置警务室,加强安置点治安综合防控。建立健全社会矛盾风险隐患的分析研判和预防化解机制,畅通信访和利益诉求表达渠道,加强自然资源权属纠纷、赡养纠纷、家庭邻里纠纷等调节工作,从源头依法化解矛盾。健全困难群众监测预警机制,对符合条件的及时予以救助帮扶。健全完善公共卫生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等应急处置机制,做好新冠肺炎疫情社区常态化防控工作。进一步规范物业管理,指导监督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做好各项服务,做好安置住房、配套设施设备日常维修维护以及车辆停放等工作,引导搬迁群众选择合适的物业管理方式,培养形成物业服务的消费观念。注重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作用,引导各类社会组织、专业社会工作者在提供社区服务、培育社区文化、促进社区和谐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公安局、住建局、司法局,总工会、团市委、妇联)

  (十四)着力补齐安置社区服务设施短板。根据社区管理需要,将综合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安置社区规划,加快推进以党群服务中心为基本阵地的综合服务设施全覆盖。在大中型安置区提供户籍管理、就业、就学、就医和社保、法律咨询等“一站式”服务,在小微型安置区强化协调服务,积极拓展文化体育、科普服务功能,合理配置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和搬迁群众举办民俗文化等活动的公共场所。邮政、金融、电信、供销、燃气、电力等公共事业服务和物流配送、资源回收商业网点要尽快覆盖一定规模的安置区。针对搬迁群众户口尚未同步迁移而不便办事等问题,设立便民服务点、代办点,加强信息化手段运用,拓宽群众办事渠道,让“群众少跑腿,信息多跑路”,切实为搬迁群众提供便利服务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发改委、乡村振兴局)

  (十五)促进搬迁群众融入社区。在安置社区广泛开展安置社区精神文明建设、文化体育和科学普及等活动,积极开展文明家庭创建、劳动模范评比、文明实践支援服务等活动,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孝老爱亲、守望相助、自强诚信、崇德向善等优秀中华传统美德,做好专业社会服务、心理咨询等工作,提高搬迁群众适应新环境的能力。结合中华传统节日、重要节假日、少数民族特色节日等节庆活动,推动广场舞等文化活动健康、规范、有序发展,引导和促进搬迁群众与所在地居民人际交往、情感交融等方面融合,保障搬迁群众享有与迁入地居民同等待遇,不断提升搬迁群众的归属感、认同感和幸福感。推进法治宣传教育,引导搬迁群众强化法治观念,增强社会责任意识、规则意识、共同体意识,依法理性表达诉求。大力推进移风易俗科学普及,引导搬迁群众抵制婚丧喜庆大操大办以及奢侈浪费、薄养厚葬、攀比炫耀、赌博酗酒等不良习气,树立健康生活观念和科学生活方式。在安置社区大力推广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动建立交流融合的社区环境,促进各民族和睦一家亲。(责任单位:市文旅体局、民政局、教育局)

  六、着力完善安置区配套设施提升服务能力

  (十六)提高搬迁群众生活水平和可持续发展能力。补短板强弱项,将城镇安置区基础设施与基本公共服务设施一体规划,补齐短板弱项,统筹推动安置区周边环境卫生设施、市政公用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产业平台配套设施升级。顺应大中型安置区转向新型城镇化建设新阶段的发展要求,加快推进搬迁群众市民化进程,强化产业就业支撑,帮助搬迁群众尽快解决稳定发展问题,适应新环境、融入新社区。(责任单位:市发改委、住建局、乡村振兴局)

  (十七)进一步完善安置区配套基础设施。支持城镇安置区供排水管网、垃圾污水处理、供气供暖等设施提档升级,加快电网增容改造、网络覆盖建设,因地制宜提升路网等级,着力打通“断头路”,实现安置区与外界交通于线更加便捷的互联互通。将农村安置区水、电、路、气、通信等配套基础设施纳入乡村建设行动统一规划、统一建设。深入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支持农村牧区产业路、旅游路、联网路建设。实施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因地制宜推进厕所革命、生活垃圾和污水治理、无障碍环境建设、村容村貌提升。将安置区已建成的配套基础设施纳入迁入地统一管理,落实维护管理责任和经费保障,确保基础设施管好用好。(责任单位:市发改委、交通运输局、农科局、乡村振兴局、财政局、综合执法局,成泽水务公司)

  (十八)持续提升安置区公共服务设施。综合考虑安置区人口规模与迁入区公共服务供给状况,切实满足大中型安置区搬迁群众对幼儿园、中小学、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福利院、养老服务机构等公共服务设施方面的需求。将小微型安置区和分散安置搬迁户纳入迁入区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范围,支持迁入区根据人口规模变化,推动教育、医疗、社会福利、养老等公共服务设施扩容升级,确保安置区适龄儿童就近入园和符合义务教育阶段学龄儿童就近入学,确保搬迁群众与迁入区群众平等共享公共服务资源。支持有条件的地区按每百户不少于20平方米建筑面积的标准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对公共场所的无障碍设施进行建设和改造,为安置区老年人提供互助养老、日间照料、托养居住、配餐送餐、上门护理等多样化服务。加大对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保障力度,鼓励发展社区物业、维修、家政、餐饮、零售、美容等生活服务业态,开发保洁、报绿、公共设施维护、便民服务、妇幼保健、托老托幼助残、乡村快递收发等便民服务类岗位。(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卫健委、民政局)

  (十九)切实维护搬迁群众合法权益。搬迁群众享受的迁出区承包地山林地的退耕还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草原生态保护、耕地地力保护等各种农业补贴和生态补偿等按照现行政策执行,同时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健全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机制,做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衔接。依法做好拆旧复垦复绿后的不动产登记,切实维护搬迁群众合法土地权益。尽快完善安置住房项目手续,规范不动产登记资料,加快完成安置住房不动产登记,将不动产权证书颁发给搬迁群众,保障搬迁群众安置住房合法权益。各镇(园区)要明确责任人尽快完善易地扶贫搬迁已发证未补充的各种审批手续,确保所发不动产证书符合法律规定。严格执行安置住房交易限制期限有关规定,规范安置住房出租行为。探索公租房和保障性租赁住房用于保障符合条件的易地搬迁人口新增住房需求的政策。(责任单位:市农科局、林草局、乡村振兴局、人社局、民政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各镇、园区)

  (二十)坚决防止搬迁群众因灾返贫。深入排查安置区和搬迁群众受灾情况,逐户建立受灾台账,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对因灾纳入监测帮扶的搬迁群众,摸清帮扶需求,精准落实各类帮扶保障政策,坚决守住防止规模性返贫底线。(责任单位:市乡村振兴局)

  七、保障措施

  (二十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乌兰浩特市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由市委组织部、市发改委、乡村振兴局、教育局、公安局、司法局、民政局、财政局、人社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农科局、工信局、文旅体局、卫健委、金融办、林草局、工商联、总工会、团市委、妇联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各项后续扶持工作第一责任单位负责统筹协调相关部门,履行部门职能,形成工作合力,指导各镇(园区)、新城办事处切实将帮扶措施落到实处。各责任部门要加强工作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研究解决重大问题,推动后续扶持政策措施落地落实。要健全和运行好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对易返贫搬迁群众及时落实帮扶措施。各镇(园区)、新城办事处要切实履行属地化管理主体责任,整合政策、资金、人员等要素,扎实推进后续扶持各项工作。

  (二十二)加大财政投入。发挥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引导作用,支持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带动地方财政资金、金融信贷资金、社会资本等共同投入,支持实施带动搬迁群众发展的项目,对集中安置区聘用搬迁群众的公共服务岗位和“一站式”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等费用予以适当补助。将符合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领域的安置区后续建设相关项目纳入地方政府债券支持范围。统筹中央预算内投资各专项资金,继续支持安置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提升完善,推动后续产业发展和搬迁群众就业创业。用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统筹地方可支配财力,按规定支持易地扶贫搬迁融资资金偿还。(责任单位:市财政局、乡村振兴局、自然资源局、发改委)

  (二十三)做好金融支持。支持各类金融机构结合自身职能定位和业务优势,创新金融产品,加大对安置区后续产业的信贷投入,为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提供金融服务。整合有关资源和项目资金,带动社会资本支持安置区后续产业发展。(责任单位:市金融办)

  音频+文字解读链接

  图文解读链接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网站声明 | 网站地图 | 联系我们

主办单位:乌兰浩特市人民政府 蒙公网安备 15220102010033号

蒙ICP备05002753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 1522010008

技术维护:乌兰浩特市政府信息中心 Tel:0482-8299108 Fax:0482-8299050 Email:wlhtxxzx@wlht.gov.cn

不良信息属地举报:乌兰浩特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Tel:0482-8299685 Email:774133423@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