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浩特市2023年强制免疫“先打后补”补贴申请指南

来源:农牧和科技局  发布时间:2023-07-26 16:33 点击量: 下载本页

一、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管理办法》(财农〔2017〕43号)、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规模养殖场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内农牧医发〔2021〕456号)。

二、申报流程

(一)补贴对象:市内实施“先打后补”的畜禽规模养殖场(户)。

(二)补助范围:

1.养殖场规模标准。参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加强畜禽养殖场备案和粪污资源化利用机构信息管理的通知》(农牧办2017〕60号)规定的直联直报信息平台备案规模标准执行。符合规模养殖场标准的,自愿申报、自行采购、自主免疫,不再提供政府采购的强制免疫疫苗。

2.补助疫病病种。根据国家和自治区动物疫病强制免疫政策规定,目前我区对牛羊口蹄疫(0型+A型)、猪0型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H5+H7)、布鲁氏菌病、小反刍兽疫、包虫病实施强制免疫“先打后补”。

免疫家畜为牛、羊、猪等,家禽为鸡、鹅等,同一畜禽须完成规定的所有强制免疫病种的免疫。具体强制免疫病种请按照当年强制免疫计划确定。

(三)补贴标准:

1.补助畜禽数量。以养殖场直联直报信息平台备案的畜禽存栏数量为基准,以自治区动物检疫信息系统中记录的该养殖场户产地检疫数量为申请补助的畜禽出栏量;两者之和计为申请补助的畜禽饲养量。

2、补助疫苗数量。补助疫苗数量根据全区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进行测算。

(1)牛羊口蹄疫(0型+A型)。牛按补贴数量一年免疫2次,每头每次2毫升测算;羊按补贴栏量一年免疫2次,每只每次1毫升测算。

(2)猪0型口蹄疫。猪按补贴数量一年免疫2次,每头每次2毫升测算。

(3)禽H5+H7流感。蛋鸡、种鸡以及生长期超过70天的肉鸡按补贴数量一年免疫3次,每只每次0.5毫升测算;生长期低于70天的肉鸡按补贴数量一年免疫1次,每年每只0.3毫升测算。

生长期低于70天的肉鸭按补贴数量一年免疫1次,每年每只0.5毫升测算;种鸭、蛋鸭按补贴养量一年免疫3次,每只每次1毫升测算;鹅按补贴养量一年免疫3次,每只每次1.5毫升测算。

(4)牛羊布鲁氏菌病。牛按补贴数量一年免疫1次,每头每次头份测算;羊按补贴栏量一年免疫1次,每只每次1头份测算。

(5)羊小反刍兽疫。按补贴养量一年免疫1次,每只每次1头份测算。

(6)羊包虫病。按补贴养量一年免疫1次,每只每次1头份测算。

综合考虑中央和自治区财政强制免疫补助经费、疫苗招标采购价格、免疫次数与剂量以及规模场上报免疫数量,切块下达补助资金。

(四)申请程序:养殖场申报——镇政府初审签章——市兽医主管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复核——市兽医主管部门汇总公示——市兽医主管部门汇总划拨。

(五)申请材料

1.规模养殖场户自购强制免疫疫苗承诺书;

2.疫苗经费补贴申请表;

3.免疫抗体合格证明;

4.采购疫苗发票原件(审核后退回)及复印件;

5.疫苗釆购、使用台账,疫苗说明书和每批疫苗的二维码;

6.规模养殖场养殖档案、免疫档案原件及复印件、产地检疫信息、生物安全防护情况;

7.市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存档,原件备查。

三、咨询电话:0482-8299853

四、受理单位:乌兰浩特市农牧和科技局畜牧兽医股

五、办理时限:按照国家、省、市相关政策执行。

六、监督渠道

举报电话:0482-8299853乌兰浩特市农牧和科技局畜牧兽医股

举报地址乌兰浩特市罕山中街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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