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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森林草原防火区域的公告

来源:政府办公室 发布者:乌兰浩特市政府办 发布时间:2023-03-07 09:52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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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划定森林草原防火区的通知》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以及《内蒙古自治区森林草原防火条例》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划定森林草原火险区如下:

  (一)极高火险区。胜利林场、乌兰哈达林场、白音花林场、义勒力特镇新艾里北山、义勒力特嘎查西南沟、东北沟、民生北山、城郊办事东北沟、新城办事处东白音嘎查东山、大兴安岭天骄生态文化园、洮儿河国家湿地公园、北山公园、乌兰哈达镇白音特布斯格嘎查东山、胡力斯台嘎查南山、乌兰胡硕嘎查东山景点、公主陵嘎查东山、葛根庙镇庙区周边、太本站镇平台部队军事管理区、机场路沿线两侧绿化带、乌察路乌兰浩特市境内沿线绿化带、集阿高速乌兰浩特市境内沿线两侧绿化带、珲乌高速乌兰浩特市境内沿线两侧绿化带、302国道乌兰浩特市境内沿线两侧绿化带。

  (二)高火险区。义勒力特镇、乌兰哈达镇、葛根庙镇、太本站镇、城郊办事处、新城办事处、斯力很现代农业园区、呼和马场(场部、2队、3队西部)、公主陵牧场(1队、2队北部)。

  火险区戒严期限:

  春季:3月15日—6月15日;

  秋季:9月15日—11月15日。

  火险区戒严期内,严禁一切野外用火,对可能引起火灾的车辆、机械以及人员采取必要的预防措施。

  (一)严禁明火祭祀。

  (二)戒严期内严禁农牧民烧荒、烧地、焚烧秸秆。

  (三)对火险区域内必须从事生产、生活用火的单位和居民,严格按本公告规定执行。日常用火必须开设防火隔离带、倒灰坑等,严禁将带火星的剩余燃烧物倾倒在防火隔离区域外。

  (四)防火戒严期内,需要进行实弹演习、爆破等活动的,必须经上级林草主管部门批准,并配合当地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采取必要的防灭火措施,做好防灭火准备工作后方可实施。

  (五)对穿越戒严区域内的车辆、机械要进行防火安全检查等必要的预防措施。对过往客车、司乘人员要做好防火知识宣传教育工作,严禁向外丢弃烟蒂等可能引发森林火灾的火种,驾驶员、随车管理工作人员为防火责任人。

  (六)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要及时向当地防灭火指挥部或市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任何单位和个人应无条件为报警提供便利,禁止谎报、乱报森林火情。火警报警电话:12119。

  (七)戒严期内,辖区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开展“清山清沟、清河套”活动,努力排除一切火险隐患。

  (八)发生火灾,实行谁先发现、谁先报告、谁先扑救的原则,不受行政区域或国有林业施业区界限的限制。

  (九)其他重点地段、林区、生态建设项目需实行戒严管制或延长戒严期的,由市政府另行发布戒严令。

  2023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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