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兴安盟《2021年中央财政支持家庭农牧场发展项目实施方案》要求,成立项目建设审核小组,制定项目建设实施方案,在各级示范家庭农场中筛选符合项目要求的家庭农场,经镇村推选,市农科局专家组审核,现将以下符合初审条件的家庭农场为承担2021年支持家庭农场发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主体名单及项目名称公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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