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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对未履行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手续矿山企业单位依法整改的公告

来源:乌兰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者:乌兰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0-04-27 11:19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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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贯彻落实绿色发展理念,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工作,提升生态保护、环境保护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农业部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基本草原管理条例》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草原资源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告如下:

  一、对未履行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手续问题依法整改工作中涉及的以下矿山单位进行公告:

  乌兰浩特市兴安采石场;

  乌兰浩特市金汗山采石场;

  乌兰浩特市岭东采石场;

  乌兰浩特市剑平机砖有限责任公司;

  乌兰浩特市宁家炳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兴安盟强达新型建材有限责任公司科右前旗葛根庙镇建筑用砂二矿。

  二、自公告发布之日起,限2020年5月23日前到乌兰浩特市林业和草原局申请办理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手续。

  三、在公告发布限期内没有申请办理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手续的单位,视为非法使用草原,停止经营。

  四、对非法使用草原的单位,乌兰浩特市林业和草原局将根据破坏草原的事实依法进行行政处罚或移交司法机关处理。按照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由当事人于2020年6月23日前恢复植被;逾期不恢复植被的由市政府统一组织恢复植被,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拆除场内建筑物、构筑物,所产生的费用由业主承担。

  联系人:张学利;联系电话:15148979000。

  乌兰浩特市林业和草原局联系电话:0482-8238663

  乌兰浩特市人民政府

  2020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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