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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市召开十三届人民政府2020年第11次党组(扩大)会议

来源:融媒体中心 发布者:融媒体中心 发布时间:2020-11-18 09:25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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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月13日,市委副书记、市长王英杰主持召开十三届人民政府2020年第11次党组(扩大)会议。市领导耿成、纪青录、吴金德、丁波参加会议,市领导丁锐、王凤华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

  针对优化营商环境相关工作,王英杰要求,全市各部门、各单位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指示要求,认真组织干部职工集中学习相关文件精神,结合自身工作职责,逐条学习、深刻领会,切实做到学以致用。要牢固树立底线思维,层层传达压力责任,看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主动落实干部交流轮岗制度,确保基层营商环境得到根本改善。党员领导干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强化责任担当,主动配合好自治区党委营商环境专项巡视工作,结合巡视组发现反馈问题,对标对表、举一反三,认真查找问题和不足,及时完善工作机制和举措,确保及时整改销号。

  针对消防安全工作,王英杰指出,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认真学习贯彻《内蒙古自治区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总体要求,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全面准确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切实强化镇街属地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加强对重点单位、重点场所、重点领域的排查整治,做到对消防隐患“零容忍”,力争实现火灾事故“零发生”。

  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落实情况,王英杰强调,各相关单位要将条例的新规定、新要求进一步落实到预算编制、执行、决算和监督全过程,把预算法治意识贯穿于财政工作的始终,及时发现并纠正预算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确保《条例》各项规定落到实处。

  会议还传达学习了国家、区、盟优化营商环境相关文件、《内蒙古自治区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事宜、《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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