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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市全力开展受灾困难群众救助工作

来源:乌兰浩特市 发布者:乌兰浩特市 发布时间:2021-01-15 10:16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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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工作开展情况

  2020年,受台风影响,乌兰浩特市各镇(园区)遭受到较为严重的风灾和雹灾,受灾人口达22950人。灾情发生后,乌市高度重视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工作,采取有力有效措施,全力保障受灾群众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力应对灾情。灾害发生后,我市及时成立了抗灾救灾工作领导小组,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市政府主要领导第一时间带队到受灾地区实地查看受灾情况,现场指挥应急救援工作,及时转移安置危险地区村民,积极协调救灾资金和物资,指导各镇(园区)有序做好详细核查和灾情统计上报工作,最大限度减少受灾损失。同时,建立健全发改物资储备——应急救灾管理——民政兜底保障的救灾保障体系,实现分阶段管理、全流程衔接,有效提升应对受灾群众救助保障工作能力水平。

  (二)及时纾困救助,落实资金保障。一是落实好自然灾害救灾资金政策。2019年,乌兰浩特市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支出290万元(其中:拨付民政局170万元、拨付应急管理局120万元)。2020年,向乌市下达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221.61万元,计划全部用于受灾群众救灾救助工作。其中,计划发放口粮救助资金210.61万元,惠及20750人;发放衣被救助资金5万元,惠及1000人;发放取暖救助资金6万元,惠及1200人,实现救助工作全覆盖。1月13日,各镇(园区)对受灾群众名册进行公示,待公示结束后,将通过一卡通方式进行发放。二是落实好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政策。2020年,乌市发放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12814.5万元,其中,最低生活保障支出10831.3万元、特困供养支出953.6万元、残疾人两项补贴支出853.15万元、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支出83.21万元、“三民”定期定量补助支出93.24万元。2021年第一季度,预计发放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3041.18万元,其中,最低生活保障资金2520.38万元、特困供养242.95万元、残疾人两项补贴218.49万元、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15.75万元、“三民”定期定量补助43.61万元。目前,我市正积极筹措资金,将于1月20日前发放到位。

  (三)用足救助政策,提高救助能力。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书记石泰峰同志和盟委书记张恩惠同志关于做好做实困难群众救助工作、解决困难群众生活问题工作要求,我市及时制定了《2020年乌兰浩特市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工作实施方案》以及相关应急预案,重点保障受灾群众正常生产生活。对冬春救助后仍存在困难的部分群众,及时纳入其它社会救助保障政策,确保受灾困难群众救助持续有效。一是依法依规、用好用足临时救助政策,目前,已发放临时救助金585.96万元、救助3066人次,其中,救助受灾困难户26户、支出3.85万元,妥善帮助群众解困救急。二是常态化开展“暖情织网”专项行动,高效利用全市189个救助网络,加大志愿群体、社会组织、爱心企业等社会公益力量对受灾困难群众的帮扶救助力度,确保受灾困难群众安全、温暖过冬过节。截至目前,通过“暖情织网”专项行动受捐143万元,共救助群众5703人次。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加大排查力度,加快认定速度。积极主动为符合政策条件的受灾群众提供救助保障,做到定位明确、群众清楚、措施得当,确保受灾困难群众安全温暖过冬。

  (二)完善工作机制,做到应助尽助。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层层传导压力、层次落实责任,严格按照规定时序推进冬春救助工作,确保应救尽救、应助尽助。

  (三)增强履职能力,提高救助水平。加强困难群众救助相关业务培训,全面提高社会救助干部队伍履职能力和业务水平,准确把握城乡低保、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特别是受灾群众救助路径和政策渠道,切实提高困难群众满意度和认可率。

  乌兰浩特市将进一步完善机制、规范流程,全力保障困难群众正常生产生活,推进社会救助工作再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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